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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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第2l卷第3期2006年6月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JournalofGuangdongInstituteofBusinessAdministrationVo1.2l,No.3Jun.2006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探析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楠广东广州510260)摘要:安全保障义务对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经营者违反该义务

2、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特征,内容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构成.关键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责任中圈分类号:D922.18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100(2006)03—0081—05安全保障义务源于罗马法,并被世界各国立法广泛采纳.我国在《民法通则》中并未提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内容,但在一些特别法中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3、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铁路法》第l0条规定了“铁路企业应当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第三人侵害时经营者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制度,结束了我国在安全保障义务领域无一般法可依的历史.这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担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拟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定

4、义和特征安全保障义务,又称安全关照义务,川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Verkehrspflicht),l21是指在一定的公共服务场所及一定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人身,财产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存在于一定的公共服务场所中.而所谓的公共服务场所,是指对外开放,允许社会公众自由进人,并可在其内参加或从事与该服务场所宗旨有关活动的场所,一般包括商店,旅舍,酒楼,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医院,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期货等)的营业场所,健身休闲处所,交通候车处所,

5、公共交通工具内,旅游景点等也属公共服务场所.此外,学校和幼儿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归于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公共性.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性,是指对外开放,允许社会公众完全自由进出或一定程度的自由进出.公共性是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特征.那种封闭的,只允许本单位或本院落的人出人的,外人须经特许才能出人的地方,不是公共服务场所.如住宅小区,机关内部办公处所,禁区,私人住宅等,就不应纳人公共服务场所的范围.第二,管理性.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性,是指公共服务场所应处于特定的机构或人

6、(且-主)的管理下.比如无人管理的荒郊野外,尽管任何收稿日期:2006-01—12作者简介:李楠f侉79一),女,湖北宜昌人,法学硕士,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律系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宪法学.8l人都可以去,但不是公共场所,因为无人(业主)管理,就无所谓有业主责任.在这些地方发生的致损事故,不可能出现追究所谓业主责任的问题.又譬如大街,同样任何人都可以去,但因其处于一定机构的管理之下(如城环部门),如因这些部门的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害,管理部门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1第三,宗旨的服务性.公共服务场所之

7、所以对外开放,其宗旨是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某种服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解决公众问题.前者如商店,酒店的服务活动,后者如信访处的接待.同样,如果有些地方既具有公共性,也处于他人管辖之下,但不具服务性,仍不是公共服务场所.如农民承包的山地,田地,并不能阻止他人自由出入,但该承包人对他人在承包管辖地域内所受到的非来自承包人行为的损害不负责任.第四,地域的特定性.任何公共服务场所都应当具有特定的地域界限,凡公共服务场所的业主享有管辖权的区域,都是业主承担责任的区域,反之则不能要求业主承担责任.如储户在银行营业部

8、门外被抢造成的损失,银行就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旅客在去公园的途中发生的车祸所遭受的损害与在公园内发生的车祸所遭受的损害,责任主体就应当不一样.2.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一方(经营者,管理人)是特定的,而另一方主体则是不特定的.经营者必须对进入其控制下的公共服务场所,符合其管理规定的一切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合理的注意保护义务.但依相对人与业主法律关系的不同,经营者注意保护义务的程度也应不同.3.注意保护义务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义务人仅对明显的,可能的或可能预见的危害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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