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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江学院会议管理办法闽院办〔2016〕29号,(2016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涉外会议外的校级各类会议或有校领导出席的会议等,以下简称“学校会议”。第三条举办学校会议应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务实、精简、高效、节约和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科学计划,统筹安排,从严审批,精心组织,规范要求。第二章会议类型第四条 学校会议一般分为以下8类:(一)校级
2、党政议事决策会议,主要是指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二)全校性大会,主要是指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团员代表大会(简称“团代会”)、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三)全校性工作会议,主要是指学校决定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冠名“闽江学院XX工作会议”),或由部门提出、经学校同意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或年度工作会议(冠名“全校XX工作会议”)。(四)学校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指校领导召集和主持或有校领导出席的,为研究
3、、协调、部署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五)校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及校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会议。(六)学校决定召开,或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学术性、评审性、纪念性(庆祝性)、表彰性和接待性会议等。(七)承办的校外会议,主要是指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受校外单位(不含境外组织、团体、机构)委托而承办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八)校领导召集主持或出席的其他会议。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五条学校会议按照对口原则实行归口管理,由业务归口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承办。(一)校级党政议事决策会议由党政
4、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组织承办。(二)全校性大会由业务归口单位牵头成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承办。(三)学校决定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承办(或牵头承办);由部门提出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申请召开会议的部门(单位)负责承办(或牵头承办)。(四)学校专题(专项)工作会议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承办。(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校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会议由其下设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承办。(六)学校决定召开,或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学术性、纪念性(庆祝性)、评审性、接待性会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
5、责承办(或牵头承办)。(七)承办校外会议由拟承办部门(单位)负责承办(或牵头承办)。第六条学校会议的承办或牵头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草拟会议方案,履行报批手续,发布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维持会场秩序,安排会议记录,归档会议材料,督促决定落实;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第四章会议审批第七条-3-严格控制学校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要合并套开或者接续召开;无特殊情况,不开临时性会议。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校
6、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组织开会研究。凡能通过电话、书面通知或者当面安排的工作,不通过开会布置。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召集全校性大会或全校性工作会议。学校决定召开或以学校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须经校主要领导批准。由全校各系(院)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优先安排在周四下午。从严审批各类纪念会、庆典、联欢会、茶话会和评比表彰大会。纪念性、庆祝性活动提倡以学术活动为载体进行。第八条严格控制学校会议的规模和规格。切实精简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安排陪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党
7、委会、校长办公会等,按各自章程、规程或议事规则确定与会人员;其他会议由直接相关部门或人员与会。可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不邀请校领导出席,可由校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不邀请校主要领导出席。学校专项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校领导和其他与会人员。第九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学校会议严禁铺张浪费,不摆放花草、水果,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发放纪念品,不发放与会议内容
8、无关的宣传资料等。严格控制纸质会议材料,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编发会议简报。会议工作餐从简,工作时间的校内会议不安排工作餐,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第十条严格控制会议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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