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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我国当前形势下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诉讼好还是仲裁好?------关于我国当前形势下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的问题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以自己的经验和良知负责任地建议您:今日中国,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上,每当您与对方在缔结合同时或者纠纷发生时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不成时,要尽可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而不要采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其理由如下:第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专职)对于该业务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更专业、更娴熟,因而,发生错案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对于象金融业和房地产业这样的新兴业务,专职的法官不仅经常得到系统
2、的培训,而且天天办理同类案件,见多识广,以其较高的专业水平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判断比较准确;而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不仅来源复杂,所谓的专家良莠不齐,尤其是在我们宝鸡基本没有专业化分工,又没有对仲裁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化培训,经常出现外行审内行导致错案不断发生的现象。不但如此,多数情况下是“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仲裁员。该现象在中国却不是好事,因为法律本身是新东西,金融和房地产业务及其纠纷更是新玩意儿,许多老同志不会玩意儿和新业务!要知道懂道理甚至懂法理与懂事实和业务是两回事。我一直认为法律人“知道事实
3、是什么比理解法律应当做什么更重要!”第3页共3页第二、诉讼比仲裁更有效力和效率。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一般一审和解了事,二审终审就可执行了。尽管法律规定诉讼的一审审限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但在多数情况下都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而仲裁所倡导的快捷高效的一裁终局,在实践中是一拖再拖,裁决后又可能面临无休止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的风险。因此,仲裁没有诉讼那样有效力和效率。第三、诉讼比仲裁的错案救济方式更多、范围更广。就诉讼案件来说,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即使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还
4、可以行使申诉权利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等众多的救济方式,而且无论是上诉审、申诉审还是抗诉审,审查范围及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然而,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后,当事人仅有能利用救济方式是申请撤销程序和不予执行程序,但该程序只审查程序是否违法,不涉及实体是否正确、公平和公正的问题。多数情况下,法官将程序问题视为实体问题懒得去理会。一句话,谁叫你约定仲裁解决的?冤死你活该!第四、诉讼解决争议比仲裁更经济!其一、2007年4月以来,依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调整后的诉讼费远低于仲裁费,而且在困难的时候还可以申请减缓
5、缴纳,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解结案的还可以减半退还诉讼费,这些都是仲裁所不具有的优势。其二、法官队伍相对固定,多数是熟面孔第3页共3页,付出的关系成本相对较小;如前所述,仲裁员的来源复杂,专业性差,随即组合性强,多数是一次性交往,付出的关系成本相对就大。我认为,争议解决的成本降低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是好事!综上四点,本律师诚恳地建议您无论是在纠纷发生前还是纠纷发生后皆选择法院诉讼方式解决该争议,这样于情于理于法、于己于人、于公于私皆有利。请记住:小心选择仲裁,否则,冤死你活该!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
6、师李昊2011年6月2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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