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ID:1263566

大小:4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09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1页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2页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3页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4页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1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

2、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2.《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除律师以外的法律援助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庆阳市司

3、法局随机抽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

4、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

5、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6、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庆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4对律师

7、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