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316060
大小:32.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4-27
《乌达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乌达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1乌达区司法局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处罚《律师法》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律师事务所42乌达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
2、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法律服务所43乌达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
3、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44乌达区司法局律师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等情形的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45乌达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上级司法行政机
4、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法律服务所46乌达区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实施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5、。律师事务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