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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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鄞州区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3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我区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有效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区的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等。第三条专项资金

2、使用遵循“扶持重点、注重效果、择优引导、信息公开”的管理原则。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的节能(节水)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的应用项目(含非工业企业节能项目)。2.列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的清洁生产项目(含非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3.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4.有关落后产能淘汰项目。-7-5.推进各项节能降耗工作,节能降耗课题研究、教育宣传、培训交流、节能考核奖励等。第三章、补助或奖励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标准1、对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额的

3、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利用废旧资源作为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料,其利用率在30%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含循环经济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加大清洁生产实施推广力度。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后,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3、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管理。监督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其不断提高用能水平和节能管理能力。通过能源审计的,每家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4、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电镀、印染、铅蓄电池、不锈钢、小造纸、小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主动

4、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环节的,按实施后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500元的补助,最高100万元。第六条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关键机器设备、专用仪器、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投资,不包括土建和流动资金投资,投资时间跨度为上一年10月至当年项目竣工验收止。第七条对项目实际投资额中设备的有关规定-7-1、项目竣工后设备必须安装并投入使用,购入设备的额度按实收实付制要求,以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承兑当年到期)作为支付金额的依据(项目周期付款),必要时提供银行付款对帐单。2、对以设备购买合同为依据并取得发票,其支付金额已达合同80%以上的,按合同上的设备金额全额计算,不足

5、80%的,则按发票的实际支付金额来计算设备投资额(无合同的直接按购置设备发票的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并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管理。3、自制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待设备完工后,必须要转入固定资产。4、企业之间互相转移设备(二手设备)不补助5、同一项目(设备)区级财政性资金不重复补助。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项目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区经信局。第九条主要申报材料1.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等)。

6、2.宁波市鄞州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3.宁波市鄞州区节能改造等项目投资明细表(附表二)4、宁波市鄞州区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三)-7-5.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市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验收意见。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五章、资金的审核及拨付第十条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和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实地核查有关资料和财务凭证,确定补助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区级新闻媒体或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经确认无误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各镇乡(街道)财审办,再由财审办拨付到相关

7、企业。第六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处罚。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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