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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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4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

2、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1-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3、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21-第六条 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在津召开或委托我市承办的会议,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二类会议是指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

4、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第七条 市级党政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承办单位负责。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二类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

5、、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各单位召开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21-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或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确需临时增加的会

6、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

7、人数的10%以内。-21-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一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

8、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津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天津市以外的城市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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