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ID:12536879

大小:44.34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7-17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_第1页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_第2页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_第3页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_第4页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一、案情和讨论1999年1月29日,原告齐玉苓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在山嘴东省枣庄市人民法院对陈晓琪、陈晓琪之父陈克政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提起诉讼。起诉理由如下:1990唐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б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原瞽告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宫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原告同级的陈晓琪。陈晓琪遂冒用原告姓名在该校财会班违就读直至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工作。直寇至1999年初,原告才得知自己已经被稀冒名10年。原告认为,上列被告侵

2、犯了咒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除原告主张的上述事实外,法庭还查明,19藕90年被告陈晓琪拿到录取通知书后,未娘按规定持准考证入学登记注册。1991预年,陈父在教委和滕州八中取得体检表和殄学期评语表,于1993年毕业自带档案囔的机会将档案中上述两表抽换,从而顺利进入银行工作。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戽认定:原告姓名权被侵犯,陈晓琪和陈父应负主要责任,其他被告也应承担责任。讦25/25原告主张的受教育权是一般人格权范畴,本案证据表明原告放弃了此项权利,侵权鼷不能成立。法院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裘原告姓名权的侵害,一干被告向原告赔礼

3、舌道歉并按各自份额赔偿35000精神损樾害费。原告齐玉苓不服一审判决,向山殒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其受侥教育权也被侵害,应当得到赔偿。山东高栌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得到批复[1]。8月23日,山东高院据批复,依《宪配法》46条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玉期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邢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凳道歉;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陂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由陈晓琪和慌陈克政赔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遇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齐玉苓因受教育匡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由陈晓茛琪、陈克政赔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ɡ滕州教委承

4、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晓琪、陈时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咳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鬻。本案判决后,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赫的广泛关注。作为判决作出的主要推动者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给出了引用宪法裁判倪的合理性说明:“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就是兼这样一种在宪法上有明确规定而又没有具智体化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权利”,“…本鹕案当事人的受教育权则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曼25/25基本权利”[2]“受教育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属于宪法学的范畴,它一般规定瑁于宪法典中,如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舔务’。民法理

5、论上没有受教育权的概念,剿各国民事立法上也没有受教育权的规定。藜”[3]但是,此项说明因颇有民事权濉利法定化倾向而立即遭到了理论界人士的蚤反驳。很明显,民法中没有规定和民法理梧论中没有,并不意味着它不是民事权利。鲂有学者在文中辟专章“受教育权主张非宪响法不能回应吗”讨论受教育权的性质,反启驳了否定一般人格权之说[4],认为“需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创造性地将受教育权Χ定格为现代民法人格权应有之义,又何尝礁不可”,并且引中国法院以往的审判实践璺做合理性说明。[5]上述做法如进一步└推演,将导致“宪法权利降格”[6]。绀更有人认为此说引致的后果是“宪法私法硷化”,即将国家力量注入私

6、人生活领域,窃“宪法直接对全民的统治”是危险的[7弓]。关于宪法诉讼,有学者指出,“‘普7通法律没能充分体现宪法规定因而存在缺摆漏’的意义上理解和阐述‘宪法的司法化’,就会遮蔽或丢失提出这一命题的真正梧根由。…真正的‘宪法司法化’,则是依赈据宪法裁决宪法争议”[8]。另有学者明确,“宪法诉讼通常不是两个公民之间箪的问题,它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ò的关系”[9]。一时间,对宪法司法化巅的谨慎赞美与对判决理由的严厉批评相交亩织,对本案评论正可谓众说纷纭[10]疮。25/25案件讨论中对受教育权判决的质疑,托归结起来集中在三个互相联系的焦点:1捐、本案中受教育权利的性质—

7、—是公法权馍利还是私法权利;2、本案裁判是否会导求向公权力对私生活干预的后果;3、司法噤机关裁判此类案件是否超出了其自身的限┑制。上开问题,本文二、三、四部分将依佩次予以讨论。二、受教育权的性质本萝案在各种场合的讨论,均有忽视原告诉讼加请求内容之嫌,由是展开的受教育权性质苞问题囿于法学概念的圈子里、忽略真正争戚点也就不奇怪了。从原告的诉求出发:句原告提出损害赔偿的内容,并不仅仅是失簪去的上学机会,还有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利旬益的丧失,如委培费用、城市户口、工作樾机会等等。最高法院法官在以上诸多事膈实中区分出了姓名权、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