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能否随合同约定转移”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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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的负担能否随合同约定转移”问题探析——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摘要:税收是国家以取得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为目的,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偿的向私人课征的金钱给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发挥着配置资源、调节需求总量等重要作用,但同时在错综复杂的税收法律关系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税收是否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转移就是困扰司法实践和税务实践的问题,笔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此命题以期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关键词:纳税义务合同约定转移一、案例概述2009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编号为鹿礁

2、18-2009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厦门鼓浪屿鹿礁路18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即被告)于每年10月1日、1月1日、4月1日及7月1日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因甲方(即原告)房屋用地、租赁房屋行为和租金收入等产生的一切税收,包括营业税(租赁)、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社会事业发展费、房屋租赁证、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乙方并依照政府部门规定向政府部门支付因租赁房屋行为和租金收入等产生的一切税

3、收,该费用乙方不需再直接支付给甲方(即原告)”第八条约定:“如乙方超过20日仍不能付清应付租金和租金的税收,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同意甲方即时恢复行使房屋使用权,收回租赁房屋。”2010年6月25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10年7月至9月的房屋租金后,未依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未向税务机关及时缴交租金税金。2010年10月份,原告的代理人吴幼华曾催促被告支付税金并要求被告将税金缴交凭证交付给原告,但被告置之不理。被告辩称,根据法律的规定,赋有私房出租纳税义务的是出租人。纳税人是原告而不是被告,被告依法没有缴纳私房出租

4、房产税的义务。原被告的约定违反法律而无效。二、意见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关于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税款均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原告和被告的“约定”违背了税法的规定,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租赁合同双方关于纳税义务均由买方负担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三、纳税义务的负担能否随合同约定转移命题分析在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下,

5、各国主要以法律明文规定税收之债的变更。但也会在私法领域内,由纳税义务人与他人的约定发生变更,在税法上对税务机关没有直接的效力,承受人不因此直接对税务机关负缴纳义务,而税务机关也不能以此要求承受人直接承担缴纳义务。在承认税法效力的前提下,笔者探讨约定纳税义务的变更在私法上的效力,即合同法上的纳税义务负担的转移是否违反税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笔者认为通过约定的方式将纳税义务的负担转嫁给了买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下将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一、纳税义务的负担可以随合同约定转移的理论证成(一)纳税义务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实务中,大部分认定纳税义务约定无效

6、的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此理由抽象且无说服力,认定无效的观点实质上坚持纳税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笔者持否定态度:税收之债虽然是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因其以金钱给付为标的,故而不具有(事实上也不可能具有)人身专属性,可由他人代为履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以履行纳税义务的金钱必须出自纳税义务人本人。如果严格限定税收债务的人身专属性,一旦纳税人的主体资格丧失即可能导致税收债务因缺乏履行主体而无法实现,对国家征税权的实现产生

7、过大的影响;从另外的角度看,持无效的观点实际上混淆了纳税人和负税人这两个概念。负税人就是最终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缴纳税收,那承租方就是负税人,负税人可以由双方约定。因此,租赁双方约定由谁负担税款,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是有效条款,受法律保护。二、税收之债的制度设计主要是确保国家或地方团体国库财政收入的取得税收是国家以取得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为目的,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偿的向私人课征的金钱给付。[日]金子宏着:《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税收债务是为金钱之债,关注的是可偿债的财产的范围,

8、而与财产的实际归属并无直接的关联。企业恶意注销与国家征税权的法律保护汤洁茵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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