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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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发〔2015〕48号)、《XX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6〕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沥海镇)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现阶段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上级有新规定的,从

2、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指标,是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最长为五年,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限同步。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包括排污权指标的出让、申

3、购、受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单位,是指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三条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日常事务,负责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的管理和排污权回购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  适时成立区级层面的排污权市场交易机构,负责

4、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建设,负责发布排污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等工作。国家、省对排污权交易工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第二章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分配  第六条初始排污权指标,是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其排污权指标由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环保部门重新核定和分配。  第七条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由环保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推进改革的精神,按照排污权指标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分配,并可

5、预留一定比例的初始排污权作为政府储备量,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指标和调控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八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核定、分配的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确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复核。第三章排污权有偿使用  第九条参加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对其排污许可证登载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条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的排污单位,持原排污许可证免除2018年度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补交2018年二氧化硫、

6、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换领新证。换证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18年以后的排污单位,持原排污许可证免除2018年至原有效期限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补交2018年至原有效期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换领新证。换证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依法成立但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新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补交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指标已经环保部门审核但尚未缴费的企业按原审核金额补缴)。  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领取排污

7、许可证,但暂不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再换发新证。  第十一条2019年1月1日前,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重新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换领有效期为2016-2020年的排污许可证。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在2018年以后的排污单位,补缴剩余年限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换领新证。  第十二条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适时调整,并定期公布。价格的制定应遵循“谁排污、谁承担”的原则,并以污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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