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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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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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规明设函【2015】0019号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15】0019号地块编号S-3-2-7购地面积5936.67平方米地块位置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S-3-2地块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用地使用性质主导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二、主要技术指标1、建筑密度:≤30%2、容积率:≤2.23、绿地率:≥30%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控高:≤75米。2、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线:北面自高明大道中心线退建不少于40米,各向退建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高明大桥-三

2、洲桥段)沿线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要求,详见附图。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高明大桥-三洲桥段)沿线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4、出入口方位:宜安排于北面,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开向高明大道5、停车场(库):住宅每100㎡建筑面积配套0.8个或以上汽车位,其它商业车位、自行车位及来访车位等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要求6、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高明大桥-三洲桥段)沿

3、线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7、其他要求: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2、物业管理用房≥80㎡(建筑面积),并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3、其它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五、城市设计提示1、应与周边的交通、规划建设相衔接,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做

4、好用地内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城市景观要求。2、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3、妥善处理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4、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5、沿城市道路或开放空间宜以活泼明快的建筑造型,多种组合变化突出主题,并应注重沿街建筑群体的秩序感。六、其他1、地块建设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2、本用地内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本

5、地块内住宅建筑与商业建筑应合理设置,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影响。七、市政要点1、室外地坪标高:满足《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高明大桥-三洲桥段)沿线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路口设置:满足《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高明大桥-三洲桥段)沿线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3、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4、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5、其他:化粪池在本地块建筑红线范围内解决八、备注1、规划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2、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印件一并附送。3、该地块原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自本设计条件发出日起一律作废。4、未尽

6、事宜应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高明大桥-三洲桥段)沿线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附:《设计条件附图: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S-3-2-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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