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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课程设计题目:文华学院学生食堂价值评估学部:城建学部专业:08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学生姓名:黄婷学号:080272031318指导老师:孙丰璇日期:2010年12月10日24目录《房地产估价》课程设计1一、致委托方函3二、估价师声明4三、估价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5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8(一)委托方8(二)估价方8(三)估价对象8(四)估价目的9(五)估价时点9(六)价值定义9(七)估价依据10(八)估价原则10(九)估价方法11(十)估价结果12(十一)估价人员13(十二)估价作业日期13(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13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14(一)个别因素分析14
2、(二)区域因素分析15(三)市场背景分析15(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16(五)估价方法选用16(六)估价测算过程17(七)房地产估价结果的确定23六、附件2424一、致委托方函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受贵校的委托,对贵校所拥有的文华学院学生老食堂进行评估,估价时点为2010年11月20日,估价目的是为委托人以估价对象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抵押物市场价值参考。估价人员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掌握的市场资料及长期积累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结合贵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本次估价目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按
3、照估价程序,选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文华学生老食堂房地产,土地面积为1788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在估价时点2010年11月20日,经调查未发现各项法定优先受偿款的房地产抵押市场价值总价值为人民币475.03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零叁佰元整;单价为1131.02元/M2,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壹点零贰元,详细情况请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特此函告!!法定代表人:某某湖北某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24二、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
4、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书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6、没有本估价机构以外的人对本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7、本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和权益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8、如委托方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致使评估人员在报告书中选用了错误的数据,相应责任由委托方承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2
5、4三、估价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1、估价假设条件(1)假设估价对象处于完全公开市场条件下进行。(2)假设估价对象是合法产权下的房地产,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他项权利。(3)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用途为教育用地,房屋登记用途为教育,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教育,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按照现状用途持续使用的状态下进行。(4)假设估价对象产权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关费用。(5)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2、估价限制条件(1)本报告评估目的仅是为委托人以估价对象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抵押物市场价值参考,不适用于其它任何目的。(2)本次估价的
6、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估价中首先设定为教育用地法定最高年限评估,于2003年3月6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武国用(2003)字第×××号),其地号为××××,证载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面积为17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3月5日,即至估价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3年。本报告评估结果已考虑该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3)本报告估价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结论,如估价对象状况或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估价结果应做相应调整或失效。(4)本报告结果是对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和估价目的下房地产价值的正常与公允
7、的反映,没有考虑估价时点之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5)本次估价报告书未经估价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及本次估价目的条件下的报告使用者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之上。(6)委托方必须完整使用本报告,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或片面使用导致的有关损失,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7)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计,即本报告的应用之日与估价报告完成之日相差不可超过一年。本24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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