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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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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成果,加快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林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一、推动林权合理流转发展林业产业(一)拓宽林业投资渠道,增加林业投资主体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向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二)盘活林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在林
2、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盘活资产,致富群众,稳定社会,发展林业。(三)提高造林质量,有效保护资源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4,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
3、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产权,保证农民收益,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林农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拥有感,极大地提高造林护林积极性,舍得在前期造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使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较好地保护资源。(四)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
4、,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从而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大力发展林业信贷(一)明确信贷目标。积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林业信贷。(二)落实信贷措施1.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要创新发展思路,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林改”、服务“三农”的力度。2.4丰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在加快推进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的同时,逐步探索建立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联合担保贷款、担
5、保机构信用担保贷款等机制,有条件的也可以试办林权抵押按揭贷款。3.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林权抵押贷款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其中:对低收入林农发放的林权小额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以林权直接抵押的贷款利率应低于担保贷款利率,对信用户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2倍。4.放宽林权抵押贷款年限。最长可放宽到10年。5.降低金融风险和融资成本。要扩大林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稳妥发展林业担保机构,健全林木采伐调控机制,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三、进一步强化集体林权管理(一)加强林权证管理。按照统一、规范、科学、
6、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林权登记、变更、权证发放、流转交易、评估监管、抵押登记等工作。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加快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及时更新林权证管理数据库,并把林权管理资料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林地征占用、造林补助以及林木采伐申请、流转、抵押等林事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方式,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下放民用材审批权限,逐步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实现由单纯指标管理向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4(三)妥善处理
7、林权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林权纠纷调处预案,及时处理林木纠纷。要充分发挥乡村调解机构和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调处机制,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四)加强林业执法工作。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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