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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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所有权  本章重点掌握3个名词解释、5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有偿转让于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的特征:①自权性,即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②全面性,即所

2、有权是完全物权;③所有权具有单一性,所有权的单一性又称整体性、浑一性,是指所有权系对标的物具有概括管领支配力或统一支配力的物权。所有权尽管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或作用,但所有权并不是这些权能或作用的总和,而是各种权能浑然一体的整体性权利。④弹力性,即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⑤恒久性,即为无期物权。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一)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二)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任何财

3、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限制,而且有些财产属于国家专有。(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如征收、没收、税收等。(四)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在一般情况下,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五)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有:①标的物可为动产和不动产。当然,法律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我国,盗窃物为禁止流

4、通物)。②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③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且须支付了对价。④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让与权)。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客体的特殊性,即为一栋可以区分所有的建筑物;②内容的复合性,即该权利为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复合而成的特别所有权;③主体的双重身分性,即权利主体既是专有部分的专有权的所有人,又是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  5、共有

5、的特征。  共有的特征:①主体的多数性,即两人以上;②客体的同一性,即同一项财产,可为集合财产;③内容的双重性,即存在对内对外双重属性;④共有权的联合性,即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独立的所有权类型;⑤产生原因的共同性。不外乎合伙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  三、论述题  1、相邻关系的特征。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有:①主体具有多数性;②标的物具有相邻性;③产生具有法定性;④内容具有复杂性;⑤客体或标的具有特殊性

6、(为行使不动产权所体现利益。(适当展开)  四、案例题  案例1: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请问:(1)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2)丙是否有权转让该设备?说明理由。(3)戊是否能够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本案中,甲乙丙三人针对该农用小型设备存在按份共有关系。

7、(1)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合理的,因为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上,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共有人只需按照自己的应有部分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即可,故修理费500元应由甲乙丙分别支付100元、200元、200元。(2)丙无权转让该设备,因为对共有物的处分,必须全体共有人的共同决定。本案中,丙未经甲乙的同意擅自处理的行为为无权处分。(3)戊能够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因为该设备为动产,戊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基于交易行为占有了该设备,且支付以合理价格,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戊已善意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案例2:2001年3月,甲在出国之前将一

8、块翡翠玉交给乙保管。2002年1月25日,乙擅自将该翡翠玉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乙和丙都已经履行完毕。2002年12月甲回国后,获知了该情形。(1)甲是否可以要求丙归还该翡翠玉?为什么?(2)丙已经支付的价款应该怎么处理?  答案:(1)甲可以要求丙归还该翡翠,因为丙不能善意取得该翡翠。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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