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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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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文件宜市安监发〔2017〕31号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临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14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辩识、控制与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
2、令第50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现状评价企业的范围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确定为“严重”,且报告时间已达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项目(
3、企业);(二)没有开展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现状评价,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公布的目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项目(企业);上述情况以外的被确定为“严重”的项目(企业),按照“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自主安排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建项目正在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项目(企业),目前不再开展现状评价工作。二、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现状评价工作14(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分
4、级分类管理原则,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子公司、下属企业的现状评价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县(区)属企业的现状评价工作由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检查。煤矿企业的现状评价工作由川南煤监分局负责督促抽查,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协助。(二)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认真分析自身企业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要
5、积极行动,率先完成现状评价工作。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集团公司,要指导和督促下属公司或分公司认真开展现状评价工作。(三)对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各企业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做到“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将现状评价报告的结论、检测数据以及企业的整改情况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同时,请企业将现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及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同时报川南煤监分局。三、加强监管,确保现状评价工作取得实效14(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迅速摸清辖区内企业家底,明确工作目标
6、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好现状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现状评价报告和企业作业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对辖区内开展现状评价工作的每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抽查不得少于一次,对辖区内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存在现状评价内容与企业现状不相符、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必须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执法,对不按规定开展现状评价工作,及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
7、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四)市安全监管局、川南煤监分局将对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现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四、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做好现状评价工作总结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应于4月25日前上报辖区应开展现状评价企业名单,并于每双月月底前将现状评价工作开展进度及督促整改情况(需附企业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职安科
8、,12月底报全年专项工作总结;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提前于1414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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