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ID:12423888

大小:30.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7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_第1页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_第2页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_第3页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_第4页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促进饲料生产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如何实施?下文是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促进饲料生产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

2、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以下统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第四条 出入境食用动物

3、饲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和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登记,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第六条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二\)饲料生产企业具有中专以上

4、文化程度的专职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专职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专职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等条件。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第七条 设立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

5、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6、 副产品为糠麸、油饼\(粕\)、糟渣等产品的粮食、油料等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品种和范围组织生产。生产品种和范围发生变化,必须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在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向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申请时应当提供样品和下列材料:\(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三\)三个批次的样品及其自检报告;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四\)配方和生产工艺;\(五\)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六\)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前款规定材料进行

8、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法定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经复核检验合格的产品,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核发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二条 产品批准文号限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其批准的产品上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批准文号失效:\(一\)企业名称或者产品名称改变的;\(二\)产品质量标准改变的;\(三\)生产许可证吊销、失效或者产品批准文号超过有效期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