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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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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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以下三类:(一)境内外均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二)境外已批准,但境内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三)境内已批准的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第三条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第四条农业部负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全国饲料评审委员

2、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组织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第五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并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第六条申请资料包括:(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二)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研制目的;(三)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四)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

3、粮中的推荐用量,必要时提供最高限量;(五)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六)质量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和产品检测报告;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提供有效组分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检测方法;(七)农业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提供该新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八)标签式样、包装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注意事项;(九)中试生产总结和

4、“三废”处理报告;(十)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规定。第七条产品样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来自中试或工业化生产线;(二)每个产品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样品及其检测报告;每个批号4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5倍;(三)必要时提供相关的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第八条有效性评价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技术指导文件或行业公认的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试验,不得与研制者、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第九条 农业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样品交评审委进行评审。第十条新饲料、新饲料添

5、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评审委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评审委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十一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与研制者、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二条评审会议原则通过的,由评审委将样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3个月内完成质量复核,并将质量复核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报评审委,同时送达申请人。

6、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质量复核时间可以延长1个月。质量复核包括标准复核和样品检测,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当对申报产品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申请人对质量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报告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第十三条评审过程中,农业部可以组织对申请人的试验或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对试验数据进行核查或验证。第十四条评审委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资料和样品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农业部;但是,评审委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农业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第十五条农业部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

7、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决定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由农业部予以公告,同时发布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后,按照公告中的质量标准进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决定不予核发的,由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前,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新饲料添加剂还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七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自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监测期内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提出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

8、剂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的除外。其他企业依照前款规定申请生产或进口登记的,应当提交农业部规定的材料,由评审委对其生产该新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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