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ID:12408283

大小:4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6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中安排的,对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给予的补贴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

2、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或改造的船舶所有人。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拆解可享受补贴:1.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船龄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含)以下;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3.在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至少有一次

3、通过三峡船闸的过闸记录(以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的数据为准);4.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二)补贴标准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船龄系数表》(附件1)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第六条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一)在2009年1

4、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拆解可享受补贴:1.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在上述八省二市范围内的船籍港取得所有权登记;3.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4.船舶经营范围为长江干线或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5.在有关省级交通

5、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二)补贴标准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附件2)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第七条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改造可享受补

6、贴:1.船舶种类为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且经营范围涵盖三峡库区(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在上述八省二市范围内的船籍港取得所有权登记;3.改造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4.按照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改造,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二)补贴标准单船补

7、贴金额=补贴基数+单位客位补贴额×船舶载客定额其中:补贴基数为9万元;单位客位补贴额为0.11万元/客位;船舶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第八条三峡库区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改造或拆解可享受补贴:1.船舶种类为单壳油轮或单壳化学品船,且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以上;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

8、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在上述八省二市范围内的船籍港取得所有权登记;3.船舶经营范围涵盖三峡库区(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4.按照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或改造为双壳船或普通货船(仅限600总吨以上),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二)补贴标准1.改造补贴单船补贴金额=单位吨位补贴额×船舶总吨其中:单位吨位补贴额为0.06万元/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