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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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46号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上海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长江水运发展,根据《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中央和有关地方财政决定设立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为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中安排的,对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3、品船改造或拆解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  第四条 补贴对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或改造的船舶所有人。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拆解可享受补贴:  1.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船龄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含)以下;  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4、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3.在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三峡船闸的过闸记录(以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的数据为准);  4.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  (二)补贴标准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  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船龄系数表》(附件1)确定

5、;  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  第六条 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拆解可享受补贴:  1.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  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在上述八省二市范围内的船籍港取得所有权登记;  3.货运船舶船

6、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  4.船舶经营范围为长江干线或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  5.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  (二)补贴标准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  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附件2)确定;  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

7、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  第七条 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改造可享受补贴:  1.船舶种类为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且经营范围涵盖三峡库区(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  2.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在上述八省二市范围内的船籍港取得所有权登记

8、;  3.改造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  4.按照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改造,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二)补贴标准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单位客位补贴额×船舶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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