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教案(大中专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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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实务》教案授课内容第一章基础知识所需课时8学时授课班级会计专业主要教材或参考资料《纳税实务》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弄清税法的含义及税收的特征2、掌握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构成要素3、掌握企业涉税会计设置的账户及运用4、熟悉税收征管能力目标:1、训练学生领会纳税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能力2、培养学生运用税收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的能力德育目标:1、正确理解税收的重要性2、让学生领会依法纳税的重要性教学重点税法概念、税法构成要素、涉税会计应设置的要账户教学难点税法构成要素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理论联系实际,间以课堂练习,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教学内容及时间安排第一节税法概述2学时第

2、二节税法构成要素3学时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2学时第四节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账户的设置1学时56教学程序教学的基本内容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导入新课:从学生获得助学金、学费资助讲起,提出“税收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的问题,引起学生对税收的思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导入本课程的学习。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重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之间在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因

3、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二是无偿性。主要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三是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力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4、,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56、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2、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5、、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法的作用(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

6、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二节税法构成要素一、纳税人56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包括两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在中国,纳税人包括:①全民所有制企业;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⑤私营企业;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

7、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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