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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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04-0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宝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依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3000万元(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并可根据年度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申报市引导资金的,按照《宝山区关于

2、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第三条使用原则(一)支持产业集聚。重点引导各类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功能项目和特色活动集聚宝山。(二)突出扶持重点。对企业发展中急需政府扶持的阶段予以补贴;对重点产业园予以聚焦支持;对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予以重点支持和突破。(三)探索方法创新。在现有“19”8政策资金使用程序基础上,参照其他区县做法,在保持基本政策大体一致的同时,探索创新本区产业发展的方法和特色。第四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聚焦文化创意产业中重大、关键和平台性项目。申报单位产业分类应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且工商

3、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和需支持项目在宝山。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方面:(一)移动互联网业、设计业(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动漫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媒体业、艺术业、广告及会展业、咨询服务业、数字游戏与出版、电子竞技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创新性强、成长快的产业领域。(二)经国家、市授牌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及《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支持的重点园区。优先支持在以上载体内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三)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提升与推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大师工作室项目;区政府重点推

4、进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和活动等。第五条支持重点和方式(一)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和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扶持资金(如“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上海市双推工作试点”等)的项目,区引导资金予以相应配套。8(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1.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主要从基础支持和应用服务两个方面展开。基础支持包括:芯片发展面向各类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处理器芯片;终端鼓励发展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子书阅读器等各类移动终端;传输重点加快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和

5、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应用服务包括:促进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的发展;重点突破数据挖掘、海量数据处理、计费、访问控制等平台核心技术,支持建设第三方内容服务平台;发挥移动互联网对生产领域的带动作用,对生活领域的提升作用和对教育、办公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示范作用。对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区经委认定的移动互联网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为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特安排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实施细则。2.支持设计业(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动漫设计)发展。对企业和专业创意设计机构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级企业设

6、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和大师工作室,对设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对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设计企业,对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意设计类培训等给予重点支持。83.鼓励软件、数字游戏与出版等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重点支持电子竞技、数字游戏、网络文学、数字短片、数字音乐、数字电视电影、动漫和数字出版物等为主体内容的信息消费类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国家、市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向境外企业购买列入当年国家《鼓励

7、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经认定为市软件企业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予以相应补贴。(三)重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重点企业是指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特色行业、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内亟需引进培育的,在本市乃至全国行业内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经营业绩好、对产业带动性强的骨干企业;业务模式创新、成长性好,有风投或创投等基金跟进,对带动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对认定的上述企业,在引进后给予以下方式支持:1.对在本区重点产业园区内新注册且租赁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

8、下,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20%标准给予扶持,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注册且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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