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

ID:12350269

大小:32.14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7-16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_第1页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_第2页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_第3页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_第4页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语道破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目前大陆民事审判方式扬改革也主要是在证据领域内的改革。究竟脶如何改革?改革的走向如何?是摆在我们哔面前急需要回答的问题。从世界民事诉讼浙模式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为英美法系的在民事诉讼程序设计上以当事人为重心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为大陆法系的在民事菜诉讼程序设计上以法院为重心的职权主义在模式。而学界对改革的走向也认识不一,扭有人认为大陆现行的超职权主义存在诸多疏问题,故应采用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模遄式;有人认为大陆现行的超职权主义

2、确实财存在问题,但问题出在“超”职权主义上耩,而不是出在职权主义上,故应当采用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总之,不管采用挲何种模式,对世界上的这两种模式进行研疏究都是必要的。而且,澳门作为我国的一纟个特别行政区,今后与大陆之间的经济来哦往日趋频繁,互涉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扎由于澳门其原有的法律制度保持不变,作瞽为澳门五大法典之一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幡》又源于葡萄牙的民事诉讼法,而葡萄牙玻的法律得益于罗马法和法国法的积极影响裎。因此,对大陆与澳门法区民事诉讼证据鸫种类进行比较研究,既对大陆现正在进行禺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借鉴作用

3、,又对“欠一国两制”下的大陆与澳门法区民事诉讼阕证据制度协调与接轨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暮。同时,无论对澳门特区,还是大陆、甚瘿18/18至世界的法制建设,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大陆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规定在《中华人嫌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63条中伧,分为七种,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u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苊笔录。澳门法区的民事证据规定在《澳门嬴民法典》和《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之中。荒在《澳门民法典》第四分编“权利之行使郄与保护”第二章“证据”中规定的证据有六种,即推定、自认、书证、鉴定证据、芋勘验、人证;在《

4、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三卷普通宣告诉讼程序之第一编通常诉讼嗤程序的第三章“诉讼之调查”中规定的证据有五种:即书证、透过当事人陈述之证探据、鉴定证据、勘验、人证。从大陆与澳ㄉ门法区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名称来看,视隳多有重叠,但其内涵亦不尽相同。现以大殃陆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为基准分别比较如下:一、书证大陆法律对于书证的规Ξ定限于《民事诉讼法》,有关书证涉及的T条款仅有4条,而澳门法律对于书证在《舜澳门民法典》和《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了均有专节规定,且多达54条。关于书证芙的概念,大陆《民事诉讼法》未明文规定鑫,但学界普遍认为

5、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厣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澳门民法典》第355条柙明文规定,书证系源自文件的任何由人编油18/18制用以再现或显示人、物或事实之物件。对书证以制作人为标准可分为公文书和私袖文书两种:对什么是公文书,大陆《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规定。大陆民诉理论拨一般都把公文书解释为国家机关、企业事娜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作凝的文书。《澳门民法典》第356条规定,公文书系指公共当局在其权限范围内、菜或公证员或被授予公信力之官员在其所获廖授权之行事范围内依法定手续缮立之文书瞽;其他

6、为私文书。大陆将企业事业单位、联人民团体制作的文书归入公文书的范围,滕似乎是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一种传统的分稞类方法。我们认为,我国走向市场化和瑕法治化后,正在形成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神的社会结构,传统的分类方法已失去其社签会基础。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可考虑借鉴腊《澳门民法典法》的规定界定公文书的范稂围,即将公文书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机慧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文赝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企业法人营业执锆照、房屋所有权证等;另一类是公证机关液制作的公证书;再一类是具有公信权限机佬构制作的文书,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普资报

7、告,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非公文肄书是指公文书以外的其他文书,它既包括渎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也包括企业、事业腈单位和不具有公权力的社会团体制作的文书。18/18与澳门民事诉讼书证相比较,明显ㄝ看出大陆民事诉讼证据法中有关书证的规觋定过于概念化,没有制定相应的、具体的络操作规则:第一,对书证的含义以及范汐围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务潼中,通常依靠学理解释,而学理解释到目Ξ前为止尚不为我国立法所正式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难免在解释的范围上和对ズ某些特殊的书证或类似书证的区别上

8、有些鹈不尽一致的理解和识别。第二,对书证フ的识别以及运用规则全部委于法官的自由镎评断。因此,在程序法上就无所谓正当程渫序可言。第三,大陆法律对书证的原本谠、原件与副本、副件之间并没有在法律认与定的效力上加以区别,这在当今科技高速舵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是相当滞后的,因麴为作为副本、副件在各种复杂的情形下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