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澳门自由刑之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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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与澳门自由刑之比较研究论文.freel号。)因此,这个层面的单一化,对澳门来说,是特指有期自由刑与短期自由刑的单一化。澳门新刑法典关于自由刑规定的特点在于,它采用“混合制”的模式将短期自由刑包括在有期自由刑内,并使用一个名称,即徒刑。这表明澳门已使短期自由刑与有期自由刑单一化了。在我国大陆则是另一种情形。依照1997年《刑法》,有期徒刑、拘役(短期自由刑)与无期徒刑是具有不同的内部规定性的独立刑种。它们虽然彼此联系,但把它们区分开来的因素是强大的。从这一点看,大陆没有实现有期徒刑、拘役与无期徒刑的单一化。在系统修订刑法的过程中,有人建议“取消拘役刑

2、,降低有期徒刑的下限可保证各刑种的相互衔接,适应惩罚罪犯的实际需要”,(注:引自《廉政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366页。)但未被采纳。我们认为,该建议的实质是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单一化,但并不废除6个月以下的短期自由刑。在保留短期自由刑的情况下,仅从一种立法模式转向另一种模式,即由“单独制”转向“混合制”,并不能消除其弊端,甚至也谈不上限制短期自由刑问题。因为限制短期自由刑须有相应的配套的立法规定,它与采用的立法模式无直接的关系。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单一化,实际是取消无期徒刑并相应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如30年、40年等。无期徒刑(又称终

3、身自由刑、终身剥夺自由等)的存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热门话题,它的动力来自对人道主义的追求。尽管人们从哲学、伦理、法学、人类学、精神病学等不同视角对无期徒刑开展了持久的抨击,但从立法上废除无期徒刑的国家与地区却寥寥可数。这既耐人寻味,又说明无期徒刑是利弊掺杂的集合体。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上的犯罪现象呈增长的趋势,其中重大刑事犯罪现象占相当的比重。这是我国大陆目前不能废止无期徒刑的最重要的原因。大陆刑法上确立无期徒刑,具有适应同重大刑事犯罪现象作斗争需要的合理性,但它的结果却有矛盾的性质。其一,依照1997年的刑法,无期徒刑规定的方式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规

4、定了死刑的犯罪,除极个别条文以外都同时规定将无期徒刑作为选择刑;二是将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最高刑,在这种情况下同时规定将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选择刑。对于挂死刑的犯罪来说,将无期徒刑作为选择刑具有限制、替代死刑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无期徒刑具有伦理上的积极意义,显现出人道主义的精神。但另一方面,尽管存在着减刑、假释制度,服刑人因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质和个性特征仍需在社会严格隔离下服很长时间的刑。现代人类学和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经过长时间的服刑,犯人会发生个性的衰退,甚至很难指望他能够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我们在注重无期徒刑的限制、替代死刑功能的同时,在客

5、观上却可能产生违背我们意愿的消极后果,这显然是相互矛盾的。其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终身自由。因此,它只适用于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深、但又不必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将这样的犯罪人永久地或长时间与社会隔离,有助于刑罚的一般预防。1997年的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也是更多地出于一般预防的考虑。另一方面,我们的理论又坚定地主张改造包括无期徒刑犯在内的一切可以改造的服刑人。这涉及复归改造犯罪人的目标问题。实践经验表明,犯人永久地或长时间在狱中服刑,将会使这一目标的实现复杂化。我们认为

6、,尽管无期徒刑具有前述的矛盾性质,但大陆保留这一严厉刑种仍是十分必要的,并且为社会公众所拥护。在当今的中国大陆,对任何重大社会问题的决策都必须遵循一个准绳,那就是要看你的主张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大陆与澳门的看法是不同的。大陆虽然十分重视无期徒刑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两面有机结合,但目前似乎倾斜于它的一般预防方面,澳门的情况则与此相反。这个差异,是由两个社会全部主客观因素决定的复杂的历史过程的不同在立法上的反映。终身自由刑、有期自由刑与短期自由刑的单一化,在本质是一个动态系统。它的各个构成要素及其系统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转

7、换时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能个别地、孤立地来理解,而只能从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加以理解。离开这些联系孤立地评价有期自由刑、短期自由刑与终身自由刑单一化的作用,就会导致僵死的抽象。二、大陆与澳门在立法上均规定有短期自由刑,这是据以研究比较的前提。而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乃是对研究对象在对照分析的基础上予以概括。如前所述,《澳门刑法典》通过“混合制”的立法模式将短期自由刑包容在徒刑内,它的最低起点为1个月。该刑法典另一条又规定:“科处之徒刑不超逾6个月者,须以相等日数之罚金或以其他可科处之非剥夺自由之刑罚代替之……。”(注:参见燕人、东山:《澳门刑法总则概

8、论》,澳门基金会,1997年10月第1版,第100页及次页。)据此,我们可以断定:澳门的短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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