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328875
大小:52.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16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
2、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七
3、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
4、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第十一条实行项目质量巡查与考核制度。每月对施工项目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对各单位质量管理进行量化评分排名,实行质量考核奖优罚劣
5、。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专家咨询与论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重要方案的专家论证,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第十三条全面执行重点工程第三方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之前,委托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第三方检测工作。第十四条实行施工信息实时监测与报告制度
6、。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周边道路、临近建筑变形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并根据监测情况和设计要求及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五条实行重点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制度。对需进行单位(标段)工程或者分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在报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参照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规定,组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设置永久性标志
7、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十七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查设计工作,制定勘查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第十八条全面开展精细化勘察设计活动。严格履行勘查设计服务合同,结合工程地质特点和施工管理要求制定重点工程勘察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则,确保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勘查设计现场代表制度。按照重点工程特点与要求,选派满足驻场要求的
8、勘查设计现场代表,同步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设计问题,履行设计技术指导与服务职能。第二十条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明确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施工措施建议,在设计技术交底时进行详细解释与说明。第二十一条严格履行质量验收职责。按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内容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要求提出明确意见,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第二十二条加强设计技术管理工作。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