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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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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起合同纠纷谈以传真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 某外贸公司(简称甲)向某工厂(简称乙)定购一批服装,价值500万元。合同约定交货期为2010年3月1日,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支付合同标的额20%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随即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法院受理后发现,甲乙双方并没有订立正式书面合同,而是采取先由甲方在合同上盖章后传真到乙方,乙方盖章后再回传甲方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原告的举证材料中只有乙方签章的合同传真件,并无其他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
2、乙方对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则不予承认。 法律分析 在分析这个案例之前,先简单说一下传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传真合同是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是有效的。既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本案例中的甲方的诉讼主张法院会支持吗?我们知道,传真是一种将书面文件转化为电子数据再还原成书面文件的产物,其本身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伪造、变造。即使没有被伪造变造,也可能因为传真机设备的问题导致传真件中的印章、签名失
3、真。因此传真件是不可以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在本案中甲方只有一份传真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而乙方又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予承认,导致的结果就是甲方会因无法证明其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而败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仅凭传真合同无法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由于传真合同无法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那怎么做才能避免对方不认账或败诉的风险呢?发生纠纷时,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其他相关的证据来印证传真合同的真实性。 1、通过履约行为来证明。 假设在上个案例中,甲乙双方约定了预付款或定金条款,而且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在法院审理
4、过程中,甲方向法院出具的已付款的银行水单。那么法院就可以通过甲方付款的这一履约行为来印证传真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甲方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付。 2、通过间接证据来佐证。 这里的间接证据非常的广泛,比如传真合同上的对方传真号码及接收记录、双方往来邮件、信函、QQ或MSN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往来的记录单等等。 防范措施与建议 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法律风险?最好的办法是不要随意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即便用也要保持合理的谨慎。如签订完传真合同后最好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邮寄给我方。确实难以取得合同原件的,应注
5、意保留传真机的接收纪录;扫描后通过邮件发送的,邮件不能轻易删除;QQ或MSN的聊天记录也可保存作为证据。建议尽可能地收集、保留双方往来过程中的证据,以免对方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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