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产品举报办法

淄博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产品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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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淄安监发〔2011〕43号签发人:勾东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淄博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工矿企业设置长期、固定、有效、醒目的《办法》宣传公告专栏。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工矿企业是否设置《办法》宣传公告专栏纳入安全监察范围,督促企业全面实施《办法》宣传,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工矿企业设备办法通知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

2、公室2011年12月21日印发5淄博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近年来,因使用不合格设备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杜绝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工矿企业是指化工、非煤矿山和一般工业企业,设备是指工矿企业中用于生产的单台设备或成套生产设施。第二条举报下列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安监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举报设备选购、制造、安装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1、标准设备由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或套用其他

3、设备文件(铭牌)或伪造设备文件(铭牌)的;2、设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3、矿山使用禁用设备的,或使用未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的;4、未按照设计要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或防爆等级达不到要求的;5、设备未按设计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的,或配备不齐全的;56、设备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经常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7、非标设备制造、安装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或未采用合格零部件的;(二)举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奖励。1、设备及配备的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失效的;2、在用设备存在变形、开裂、腐蚀、破损、零部件损坏等构成安全隐患的;

4、3、设备超过设计能力或设计强度使用的,或转动、传动等机电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的;4、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停止使用的;5、设备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三)举报设备检测检验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1、设备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的,或检测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2、旧设备清洗置换后,或废旧设备翻新后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3、特种设备移装后未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不合格设备的行为包括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5第三条市安监局举报受理科负责举报统一受理,

5、确定承办单位、奖励审定、信息发布、结案情况汇总。(通信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邮编:255086;举报电话:12350;电子邮箱:zbawh12350@163.com。)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化名、匿名等形式进行举报。化名、匿名举报的应预设举报密码。第五条举报人应说明企业名称、地址、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隐患现状、设备方位等情况。第六条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一)举报人实名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  (二)举报人化名、匿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通过密码确定举报人身份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应当

6、将已受理情况告知第一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  (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设备安全隐患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一)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结束,并将查处结果报举报受理科备案;  (二)举报受理科在收到案件承办单位查处结果后,需要对举报人奖励的,提出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三)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安监局领取奖金。5第八条实名举报的,领取奖金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化名、匿名举报的凭举报密码确认身份后领取。要求银行转账领取的,确认身份后通过银行转账支

7、付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九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条受理和承办单位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的其他人员)、被侵权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举报以及举报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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