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

ID:12152280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5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_第1页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_第2页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_第3页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_第4页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应用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技术的成熟,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建立系统的、有利于实务操作的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规范,以适应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关键词:电子证据;民事诉讼;可采性;证明力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6-0055-0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全新的证据形式在民事司法实践领域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应用,但由于我国的相关立法相对滞后,电子证据还处在近乎于法律空白的地带,对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研究迫在眉睫。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征(一

2、)电子证据的概念6传统理论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证据指数字式证据,是通过信号的离散状态的各种可能组合所赋予各种数值或其他信息的方法来承载信息内容的电子证据;广义的电子证据还包括模拟式电子证据,是通过信息中的某些特征的具体数值或量(如电压信号的幅度、降位、频率、脉冲信号的幅度或持续时间等)来记载信息内容的电子证据。显然,模拟式电子证据与数字式电子证据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差异,笔者认为,随着当今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两者日益融洽乃至可以相互转化,另一方面,我国相关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采用广义的电子证据的定义范围更加适合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电子证据相关理论研究。(二)电子

3、证据的特征与传统理论划分的证据形式相比较而言,电子证据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电子证据需要存储在特定的电子介质上,这些电子介质包括磁带、软盘、光盘、硬盘等,电子证据一般不能脱离这些存储器单独存在;二是电子证据的解读是间接式的,和传统的证据形式能够直接获得信息不同,电子证据有着特殊的展示方式,它的播放、展现需要借助电脑等特定的电子设备;三是难以对电子证据的原件、复制件进行区别,数字化是电子证据的最大特点之一,它很容易被修改,并且从表面上很难留下痕迹,因此,也就难以区别电子证据的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四是经过修改的电子证据不易留下痕迹,这种删改利用一般的电子技术很难识别出来

4、。电子证据具有特殊的存储形式,当有人为因素或遇到技术上的障碍时,电子证据很容易被删改,被删改后的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原件去进行比照,则很难对其进行甄别。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6在民事诉讼中,针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学者们先后提出了物证说、书证说、视听资料说、鉴定结论说、混合证据说、独立证据说等观点。笔者的观点是应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存在。首先,从电子证据本身所特有的特征方面来说,电子证据有别于传统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与传统的证据形式在特征上虽然存在着某些共通的方面,但是,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更多体现出的是区别于传统证据形式的特征,如电子证据本身所特有的数字化无形性、高科技含

5、量性、容易被修改的脆弱性等,这就决定了电子证据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存在。其次,从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方面来说,不同种类的证据有着不同的证据运用规则,电子证据的特征要求电子证据应当具有属于自己的特殊的证据规则。如果将电子证据分散应用不同的证据种类的证据应用规则中的话,会造成电子证据在采用上的混乱,极大地降低了电子证据原有的证明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造成诉讼效率的降低,不利于诉讼秩序的维持。因此,坚持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是很有必要的。三、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分析(一)真实性标准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实的,客6观存在的,而不是伪造的、虚假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从以下

6、三方面考虑:获得该电子证据的程序是否安全;收集、传送该电子证据的过程是否可靠;该电子证据本身有没有经过删改。(二)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或其他争议的事实有着客观的联系。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的审查应当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哪一部分能够被该电子证据所证明;被该电子证据证明的这部分案件事实能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法律对该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还有无其他的具体规定。(三)合法性标准6合法性是指收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以及收集证据的程序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收集该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二是该电子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三是该证据的内容是

7、否合法;四是收集该证据的程序或方法是否合法。需要说明的是,还应当审查上述各环节中是否存在不合法因素,若这些不合法因素足以导致排除该电子证据,则应当否定该证据的可采用性。一般应当排除通过下列手段获取的电子证据:一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的电子证据;二是以非法侵入其他计算机系统的手段获取的电子证据;三是以私自拦截传输中的数据包的手段获取的电子证据;四是以私自破解加密数据的手段获取的电子证据。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应当以“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