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讲课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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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讲课稿件几个亮点:1.同一事故中的同命同价。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2、入10007元。农村居民死亡的赔200140,而城镇居民死亡要赔偿492220。这样实际上就产生了同一条命农村居民是20万多一点,而城镇居民是49万多,就实际上成了同命不同价。这次还是没有彻底的改变过来,还是要慢慢来。比方说同一辆摩托车上坐着两个人,一个是城镇居民,一个是农村居民,发生了交通事故,两人都死了,那就统一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赔,也就是同命同价了。2.民事赔偿优先。第四条第二款: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可能要交赔偿款、还要罚金、罚款,

3、当不够支付这些款项时,国家的罚金罚款靠边,先要保证被侵权人的赔偿。也就是体现了官不与民争,也就是争财产。当然跟税收是不一样的,税收还是优先的。3.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次侵权责任法中好多条款的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像高空抛物就是采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就是当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来尽量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重庆烟灰缸案 2000年5月10日,渝中区某公司董事长回家时,一只烟灰缸砸在他头上,当场昏迷,后鉴定为伤残。受害人将开发商及两幢楼一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对开发商的诉讼请求,但根据过

4、错推定原则,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个案件判了后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学者认为是不对的,为了一个人的利益损害了21户的利益。济南菜板案152001年,济南市孟老太在自家楼道入口前与邻居说话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中头部死亡。死者近亲属将该楼二层以上15家居民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菜板所有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二审法院仍裁定驳回。经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经再审后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裁定。还有很多地方的体现,像等等会讲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

5、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提高了,好多都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增加了加害人的责任,也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就像上面讲的高空抛物的案件,楼上的住户要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不可能侵害的证据才能免责。不要小看这个倒置的问题,往往会影响判决的结果,要是所有的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话,那影响就不得了了,像张三说李四欠他5万元钱,你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话,那就麻烦了,要李四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欠李四的钱,不然就判李四欠张三5万元,这种欠款人基本是不可能拿出证据的。一、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谓行为

6、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二)有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

7、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一般原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

8、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四)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15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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