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认定中若干问题探讨 -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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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功认定中若干问题探讨-法律论文立功认定中若干问题探讨-法律论文论文提要: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中非常重要的刑法裁量制度,立功制度的确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理念,有助于调动犯罪分子或罪犯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司法机关的办事效率,节约办案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从犯罪分子内部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减少犯罪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立功的表现形式、立功认定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立功认定的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从立功的主体及立功认定

2、的主体、立功认定的期限、共同犯罪中立功的认定及共同立功的认定等几个方面入手,对立功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图抛砖引玉,进一步完善立功认定的理论和制度,促进立功制度充分发挥其效用,更好地促进法律的实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完善。(全文共9430字)。关键词:立功认定主体共同立功以下正文: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立功制度的规定集中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

3、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立功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4、释》)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立功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的规定来看,立功的主体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罪犯。1、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作为立功的主体,是毋

5、容置疑的,一般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问题就在于:首先,犯罪分子是否包含“单位”?其次,犯罪分子是否包含实质上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首先,对于犯罪分子是否应当包含“单位”的问题,我国理论界中有两种观点:否定论与肯定论。否定论者认为根据字面解释的原则,犯罪分子中的“分子”应当仅指自然人(1),只有自然人才具有犯罪分子的资格,单位与自然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主体,因此认为犯罪分子不应当包含“单位”;肯定论者则刚好相反,他们认为单位和自然人一样,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同理,单位应该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犯罪分子。笔者认为,否定论者的关键虽然有一定的道理,

6、但是未免太牵强,其将犯罪分子中的“分子”仅仅理解为自然人的做法,缩小了犯罪分子的范围,如果仅将犯罪分子理解为“自然人”而排除“单位”,那么对于同是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来说,意味着其所享有的争取宽大处理的权利有着天壤之别,即“自然人”可以通过立功行为来争取享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特殊待遇,而“单位”则因为被排除在“犯罪分子”之列而不能享受此待遇,如果坚持否定论者的观点则是对刑法平等原则的违背和践踏,也是与立功制度确立的初衷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否定论者的观点是错误的。反之,肯定论者的观点则是正确的。我国刑法中在对自然人犯罪做出规定的同时,也对单位

7、犯罪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只是相对来说单位构成犯罪的条件极为苛刻,仅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犯罪分子”身份的认定。依据平等原则,既然同是犯罪主体,就应该同时享有通过积极行为争取宽大处理、享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特殊待遇,也只有如此,才能符合立功制度设计的初衷。法律的基本目的在于赏罚,尤其是罚(2)。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犯12下一页立功认定中若干问题探讨-法律论文第2页罪分子不仅应该只包含“自然人”,而且还应当包含“单位”,单位成立立功的条件可以参照自然人立功的条件,但又不能完全照搬(3)。其次,犯罪分子应当仅指实质上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一方

8、面,犯罪分子之所以立功,多是出于争取宽大处理,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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