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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建立健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重点县建设的投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
2、指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第四条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绩效情况。(二)自评和考评相结合。先由县(市、区)自评并向省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省市再对县(市、区)进行考评。(三)突出重点。重点对资金投入与整合、项目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第二章考评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绩效考评的依据:(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
3、理制度;(二)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三)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四)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五)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县级绩效考评内容:(一)项目组织:主要考核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二)项目管理:主要考核重点县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护机制建设等情况,以及组织农民筹资投劳的规范性。(三)资金管
4、理:主要考核县级资金投入与整合,以及资金监管等情况。(四)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新增农业生产能力两方面。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绩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市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对重点县进行绩效考评;根据县级绩效考评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及时向省市财政、水利部门上报绩效考评相关信息。第八条绩效考评一年一次,每年2月底前,项目县完成对上一年度重点县建
5、设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分别报省市财政、水利部门。第九条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分别对本级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第十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省级考评和县级考评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见附表)根据考评总分,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一条绩效考评结果是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作为下一年度重点县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
6、不合格的重点县将取消下一年度重点县资格。第十二条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对绩效考评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省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县(市、区)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因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被省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处理或通报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外,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第十四条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章附则
7、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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