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

ID:18499089

大小:114.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18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_第1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_第2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_第3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_第4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重点县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县建设验收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的年度验收(以下简称年度验收)和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的总体验收(以下简称总体验收)。第三条年度验收以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年度目标实现情况。总体验收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通过的重点县三年建设方

2、案、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第四条年度和总体验收工作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地市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重点县年度和总体验收的依据:(一)经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变更批复文件。(二)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意见及整改情况。(三)资金拨付文件。(四)县级开展资金整合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五)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六)国家现行有关的规程

3、、规范、技术标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第三章验收条件第六条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年度验收:(一)已按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二)变更的年度建设任务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并全部完成。(三)审计、稽察、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四)管护主体和责任已落实,运行管理制度措施健全。(五)工程质量合格,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资料完整。(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

4、均已达到重点县年度建设目标的要求。(七)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整合措施已全部落实。第七条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总体验收:(一)各年度建设任务已通过年度验收。(二)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已完成。第四章验收组织第八条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自验,自验通过后及时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地市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总体验收,或委托地市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

5、及时将各重点县年度验收、总体验收情况报送水利部、财政部。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对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情况实施重点抽查。第九条 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年度自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和受益乡镇、受益群众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主持验收。第十条年度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工程数量和质量,县级验收现场核查全部工程,省级验收现场核查工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核查资金筹集、整合、使用和管理情况;评价工程运行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核实、评价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工程实施效果,提出年度验收结论等。总体验收在完成上述内容基

6、础上,还要核实、评价三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一条重点县建设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全面、真实、规范:(一)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有关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二)资金拨付文件,农民投劳筹资证明材料。(三)实行招投标的重点县,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四)实行建设监理的重点县,提供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工作相关资料。(五)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财务预决算资料。(八)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关资料。(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十)工程建前、建中

7、、建后影像资料。(十一)项目公示及宣传报道资料。(十二)重点县建设年度绩效考评资料。(十三)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第五章验收评价第十二条  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第十三条  年度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未按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完成建设任务。(二)未达到年度建设目标。(三)未经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调整建设任务或变更建设地点。 (四)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五)资金筹措、整合、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六)未落实

8、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总体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二)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未全部完成。(三)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