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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第559a章 商标规则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559A章商标规则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59A章商标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559A章第7条货品或服务的说明(本条例第38(2)(c)及40条)(表格T5A)(第2号费用) (1)每项商标注册申请均须指明该项申请所关乎的在《国际分类》中的一个或多于一个货品或服务的类别。 (2)如商标是拟就某一货品或服务注册的,有关说明须就在说明中列出的每个货品或服务的类别,载有适用对该个类别的货品或服务属适当的清楚扼要的描述。 (3)如申请关乎《国际分类》中多于一个货品或服务的类别,则有关说明须按该等类别的编号顺序将该等类别列出。 (4)如某商标是
2、拟就某特定类别中的所有货品或服务或就多种不同货品或服务注册,则除非处长信纳基于申请人已对该商标作出的使用或如该商标获注册该申请人打算对该商标作出的使用,有关说明是合理的,否则处长可拒绝接纳该项申请。 (5)如说明藉提述《国际分类》中一个或多于一个类别而列明某些货品或服务,但该等货品或服务并不属于该个或该等类别,则申请人可根据本条例第46条提交修订申请的要求,以相应地改正该个或该等类别(参阅第24条)。 (6)在不抵触第24条的条文下,处长须在接到第(5)款所指的要求并在适用费用缴付后,相应地修订有关申请。 (7)第(4)款不适用于将商标注
3、册为防御商标的申请。 第559A章第8条商标的图示(本条例第38(2)(d)条) (1)商标注册申请所包括的图示须清晰及详尽地展示有关商标,其清晰及详尽程度须足以容许对该商标作出妥善的审查,该图示的性质及质素亦须属适合作复制和注册之用。 (2)处长可随时规定申请人提交额外的图示副本。 第559A章第9条声称具有优先权(本条例第41条) (1)凡申请人欲根据本条例第41条声称具有优先权利,则根据本规则提交的申请须载有以下详情─ (a)就他声称具有优先权利的每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 (b)已在或已就该等国家、地区或地方提交的申请的
4、提交日期;及 (c)编配予该项申请的申请编号(如申请人知道的话)。(2)如根据本规则提交的申请没有按第(1)(c)款的规定载有编配予先前的申请的申请编号,则处长可随时藉书面通知,规定申请人提交该申请编号。 (3)处长可随时藉书面通知,规定申请人提交一份由他声称具有优先权利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注册当局或其他主管当局发出的证明书,该证明书须证明以下事项或证实并令处长信纳以下事项─ (a)已在或已就该国家、地区或地方提交的申请的提交日期; (b)编配予该项申请的申请编号; (c)有关商标的图示;及 (d)该项申请所涵盖的货品或服务。(4)
5、凡处长根据第(2)或(3)款发出通知,如有关申请编号或证明书(视属何情况而定)并没有在通知日期后的3个月内提交,则就该项申请具有优先权利的声称即告失效。 第559A章第10条卸弃、限制及条件(本条例第15条) 任何申请人如欲─ (a)卸弃对某商标的任何指明要素的专有使用权利;或 (b)让注册所赋予的权利受指明的地域性或其他性质的限制或条件所规限,则须在其申请内载有有关的卸弃、限制或条件的详情。 第559A章第11条申请的不足之处 (1)如处长觉得某项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 (a)第6(1)、7(1)或(2)或8(1)条的规定;或
6、(b)本条例第38条(该条列出关于申请的规定)的规定,处长须向申请人送交通知,告知他有关的不足之处,并要求他补救该等不足之处。 (2)根据本条获送交通知的申请人必须在通知日期后的2个月内补救有关的不足之处,如他没有如此作出补救─ (a)若不足之处是关乎第6(1)、7(1)或(2)或8(1)条,或关乎本条例第38(1)、(2)(e)、(3)、(4)或(5)条的,则该项申请须视为已被放弃;及 (b)若不足之处是关乎本条例第38(2)(a)、(b)、(c)或(d)条的,则该项申请须当作从来没有提出。 第559A章第12条申请的审查(本条例第4
7、2(1)条) 审查及公布 凡有商标注册申请根据本规则提交,而根据第11条通知申请人的不足之处均已就该项申请获补救,处长须审查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注册规定。 第559A章第13条没有符合注册规定(本条例第42(3)条)(表格T13)(第3号费用) (1)处长如基于根据第12条对申请作出的审查,觉得注册规定未获符合,则须以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处长的意见以及本条例第42(3)(b)及(c)条提述的事宜。 (2)申请人可于在通知的日期开始而在该日期的6个月后结束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采取以下两项或其中一项行动─(2003年第97号法律公告) (a)
8、提交书面申述以证明注册规定已获符合;或 (b)根据本条例第46条提交修订其申请的要求以符合该等规定(参阅第24条)。(3)处长可应申请人在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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