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9章 商标条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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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第559章商标条例九 (i)该商标在有关行业中已成为该等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  (ii)该商标在有关行业中已获广泛接受为是描述该等货品或服务的标志;(c)该商标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而由于该拥有人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对该商标的使用,或他人在该拥有人的同意下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对该商标的使用,以致该商标易于误导公众,尤其是在该等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素或地理来源方面;或  (d)就商标的注册

2、而记入注册纪录册的任何条件遭违反或不获遵守。(3)就第(2)款而言─  (a)凡某商标的其他式样的要素虽有别于该商标的注册式样的要素,但该差别就该商标的注册式样而言是没有改变该商标的显著特性的,则使用该商标包括使用该其他式样;  (b)在香港使用商标,包括在香港将商标应用于只供出口的货品或该等货品的包装上;及  (c)在香港使用就服务注册的商标,包括就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或拟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使用该商标。(4)除第(5)款另有规定外,如第(2)(a)款所描述的使用在该款所述的3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注册的申请提出前已经开始或恢复,则有关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

3、该款所述的理由而遭撤销。  (5)凡第(2)(a)款所描述的使用是在该款所述的3年期间届满后但在该项撤销注册的申请提出前的3个月期间内开始或恢复的,即无须理会,但如在注册商标的拥有人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可能会提出之前,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工作已经展开,则属例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6)如商标是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而撤销注册的理由只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货品或服务而存在,则撤销须只关乎该部分

4、货品或服务。  (7)凡任何商标的注册在某范围内遭撤销,则有关拥有人的权利须当作已自以下日期起在该范围内终止─  (a)撤销注册的申请日期;或  (b)如处长或法院信纳撤销的理由在某较早的日期已存在,则为该较早的日期。(8)就第(2)(a)款而言,该款所述的3年期间可自商标的详情根据第47(1)条(注册)记入注册纪录册的实际日期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开始计算。  第559章 第53条注册无效的宣布  (1)宣布商标注册无效的申请可由任何人向处长或法院提出。  (2)如商标的注册是不真诚地作出的,则处长本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布该项注册无效。  (3)任何商标的注册

5、均可以该商标是在违反第11条(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的情况下注册为理由而宣布为无效。  (4)凡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的商标是在违反第11(1)(b)、(c)或(d)条的情况下注册的,而由于对该商标的使用,以致该商标在注册后已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具有显著特性,则该项注册不得宣布为无效。  (5)除第(6)及(7)款另有规定外,商标的注册亦可基于以下理由而宣布为无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a)已有一个在先商标,

6、而第12(1)、(2)或(3)条(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所列的条件就该在先商标适用;或  (b)已有一项在先权利,而第12(4)或(5)条(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所列的条件已就该在先权利获符合。(6)如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拥有人已同意有关商标的注册,则不得根据第(5)款宣布该项注册为无效。  (7)如某商标按第13条(诚实的同时使用的情况等)的规定基于该商标和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曾有诚实的同时使用的情况而获注册,则除非处长或法院信纳该商标和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实际上没有诚实的同时使用的情况,否则不得根据第(5)款宣布该商标的注册为无效。  (8)如商标

7、是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而注册无效的理由只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货品或服务而存在,则该商标须只限于就该部分货品或服务而宣布为无效。  (9)在不影响过往已完结的交易的原则下,凡任何商标的注册根据本条在某范围内宣布为无效,该项注册须在该范围内当作从来没有作出。  第559章 第54条注册的更改  (1)更改商标注册的申请可由任何人向处长或向法院提出。  (2)任何商标的注册只可以就该注册而记入注册纪录册的任何条件遭违反或不获遵守为理由而更改。  第559章 第55条注册商标的改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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