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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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商标法》新实施条例(二)来源:百度搜索 作者: 日期:10-04-23  《商标法》新的实施条例中,在注册人主体、商标申请流程,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都有与以往不同的规定。本栏目接上期,对部分新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如果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同一天分别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时该怎么办?  商标实施条例第19条对此作了规定: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

2、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商标公开评审前15日要通知当事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公开评审前15日要通知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商标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时,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

3、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重罚的规定。  如果你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你将会受到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非法经营额

4、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这样两种情况: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3)来源:中华商务网 作者: 日期:10-04-23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  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

5、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  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  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  ,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  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  撤销其注册商标。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

6、注册  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  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  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  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  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  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一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  定商品的,

7、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  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以下。  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  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  、销毁。  第四十五条使用商标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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