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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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

2、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17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系(部)主任同意,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

3、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报到注册。系(部)于学期第三周应当将学生注册情况报学校教务处。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

4、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无故不到或事先不请假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17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由各系(部)归入本人档案。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60分为及格。课程考核成绩评分,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考勤、课程讨论

5、、实验、作业、论文等)为辅,根据课程的性质按适当的比例(考试课一般为2:8,考查课一般为3:7)计入学期成绩。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至考核前未完成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一般掌握在3~6门。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限期补考一次或申请重修。因缺课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6、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主管领导同意,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当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第八条17学生学期或学年所修课程应当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为准。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本科学生不超过两门(含考查课和必选课,下同),专科学生不超过三门的可以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由学生自己选择。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重修考核一般在学期第十八周进行。补考及格者,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或重修不及格者,在不涉及留降级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补考或重修,再

7、次补考应当在学生毕业前进行。重修按学校课程重修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一般不单独安排。缓考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学生无故旷考、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或重修,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

8、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再次作弊的,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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