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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篇一: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日至14日,常委会杨美林副主任率内司工委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博罗、惠城等县(区)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全市检察机关2004年以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状况2004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预防” 的工作方针,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水平逐步提高,预防网络逐步形成,预防内容逐步丰富,预防力度逐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2004年至200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项目预防18项,行业预防60项,个案预防18项;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件,预防调研18项,形成调研报告13篇,召开预防研讨会15次,预防教育授课120次,组织警示教育活动30次,发放预防宣传挂历图300套,制作预防影视片1部,预防咨询600次。(一)健全机构,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预防腐败指示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预防工作,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2001年市县两级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日常事务。2002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区检察机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县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完善廉政共建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联系单位,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乡镇,他们制定了《惠城区各镇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督促和落实各镇办成立预防机构、落实人员、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形式多样,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重视,亲自上课。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不但要求预防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而且还亲力亲为带头上课。市检察院黄新林检察长在市委党校第十八期中青班上作了“几种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的讲座,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主管领导也都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授课,普遍受到授课单位和听课人员的好评。二是抓住重点部门进行预防宣传。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定期巡回宣传,先后在医疗卫生、建设、工商、税务等系统和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与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结合举报宣传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举报宣传的契机,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知识,2004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结合“依靠群众、反腐促廉”的宣传主题,与惠州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一辑宣传检察机关、展现检察官风采的电视宣传片《惠州检察官》,并于惠州电视台《社会聚焦》栏目与广大市民见面。2006年“举报宣传周” 期间,市检察院和惠城区检察院在市区滨江公园举办举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市民反映良好。(三)强化职能,抓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工作。 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项目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形式,采用这些方式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一定成效。一是采用检察建议,抓好个案预防。结合初查、立案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预防,把预防工作寓于办案的全过程。在个案预防的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查一案、堵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帮助发案单位亡羊补牢,防微杜渐,特别是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分析发案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惠州分院出纳员陈x挪用公款360多万元一案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漏洞大,没有专职的会计,财务章和支票都由出纳员陈x一人保管,而单位领导又疏于政治思想教育等问题,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有效地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二是专门机关与职能部门相结合,齐抓共管。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利用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与行业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以点带面开展行业预防宣传,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促进行业预防的开展。市检察院2004年以来与惠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工商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局、国土局、公路局、水利局等16个单位建立了预防关系,共同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为预防单位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市检察院积极与惠州市委党校联系,共同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以此为平台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预防单位的好评,推动了行业预防向纵深发展。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各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案发较高,存在普遍性问题的部门,开展行业预防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有的放矢,抓好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工作。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网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联系,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如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该工程投资大、时间长、牵涉面广,为使该工程建成“阳光工程” ,省检察院、惠州市院、博罗县院三级检察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从2004年至今,惠州市院共参与监督该项目招标投标20多次,涉及金额30亿元,参与监督工程变更13次,工程例会30次。其间,还针对该工程移民征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惠州蓄电站、博罗县政府、镇政府、寨头村委会、村民代表以及施工、设计等单位在博罗县罗阳镇寨头村召开移民征地工作协调会,通过协调,消除了村民对当地政府处理征地、青苗补偿、安置搬迁及今后生活出路问题的担心和忧虑,为该项目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惠州市院还对惠州大堤加固第三期工程建设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该项目是我市经省确认的十五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中最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又是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首次介入的重点工程。2004年至今市检察院对该项目进行紧贴式的同步预防,参与该项目招投标6次,涉及金额1.3亿元,监督工程变更25次,参与工程例会30次,下工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25次,目前工程量已完成90%,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四)加强调研,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我市在建设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注意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新动向,把开展职务犯罪工作中好的做法、体会、经验加以总结,积累资料,提供理论依据。2004年3月,惠州市检察院与市规划建设局多次协商,决定从征地拆迁、招标、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等6(转载自:www.hnBoXu.com博旭范文网: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个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把各单位提供的文章进行筛选,汇编成册,编纂印发了“预防在先、防腐保廉” 一书。该书分为指导篇、经验篇、制度篇三大部分,对我市一些重大工程及市政工程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预防宣传效果。市院综合预防科撰写的“筑优质扶贫大道,创一流公司队伍”被广东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采用;各县区也积极开展调研,大亚湾区撰写的《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规范建设的问题》文章也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二、存在问题及困难。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据这次调研反映,不少单位对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力,没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应该向预防职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大项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均无报告;不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重视,对检察机关上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够支持和不配合;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预防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预防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不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等等。三、建议和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历来是深恶痛绝的。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范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做好。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与当前开展的“五五”普法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作为肩负着惩防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更要发挥好自己优势和作用。一是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结合“八荣八耻” 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光荣,腐败堕落可耻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民众自觉参与的防范举报意识。二是要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精选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突出特点,多管齐下,不断探索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三)认真总结经验,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要努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要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案件,与有关发案单位一起,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发现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从中吸取教训,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增强预防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预防机构和预防队伍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仅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首先,要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尤其是对预防职务犯罪肩负重任的纪委、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宣传、司法行政等各部门,更要把本部门的预防机构建设好,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其次,要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和人员从事预防工作,特别是纪委、监察、检察等专门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预防工作水平,以适应我市预防工作的发展。再次,要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犯罪情况、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建议近年来,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人为谋求最大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盲目生产、忽视安全,致使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尤其是个别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受利益驱使滥用行政权力有着直接关系。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27件172人,占同期查处渎职犯罪案件总数的21.6%和26.2%。其中,玩忽职守案108件145人,占85.04%和84.3%;滥用职权案18件24人,占14.2%和14%;环境监管失职案1件3人,占0.8%和1.7%。一、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领域广。煤炭生产、矿山开发、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环境监管等领域均有发案。在查处的127件172人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煤矿生产领域46件59人,占36.2%和34.3%;道路及水上交通领域24件34人,占18.9%和19.7%。此外,非煤矿山生产、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器材监管、消防及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渎职犯罪分别为8件11人、6件8人和6件9人。(二)造成后果严重。127件案件共造成死亡365人,伤165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如攀枝花市仁和区安监局局长余建新、煤管局煤炭监察科科长付俊峰等五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所管辖的攀枝花市松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畔海煤矿非法挂靠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使得应当关闭的非法矿井长期得不到关闭,未能制止其违法生产,从而在2005年5月12日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三)社会影响恶劣。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主观恶性虽小,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通江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广纳片区原教育督导员赵志、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原校长向纯朝,对校园安全疏于管理,导致2005年10月25日该校近500名学生下晚自习出教学楼时,在2楼与1楼之间楼道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轻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学校在事故发生后长达1周不能复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不作为犯罪突出。一些执法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令人触目惊心。在查办的百余起案件中,因不作为造成的渎职犯罪占八成以上。如岳池县酉溪镇副镇长张军,在分管安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水上安全隐患治理和防范不力,明知聘用的签单发航员滕彩明于2006年1月26日因病去逝,本镇酉溪河农贸市场码头签单发航员缺位,而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补员到位,致使酉溪河航行的船只无人管理。2006年3月15日13时许,酉溪镇学堂村唐永胜驾驶自用船到酉溪镇农贸市场码头非法载客40人离岸启航,因严重超载,船体严重破损,船离开码头110米处沉没,造成28人死亡。(五)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查处的172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林业、国土等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107人,占62%;如万源市交通局运管所原运管员李雪梅明知驾驶员违反“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仍签章同意其继续驾车;乘坐此车的该市黄钟派出所原干警张泽作为交通协管员,在乘客明显超载的情况下,也不制止,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人员严重超载,酿成死亡23人、重伤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一)部分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漠。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 意识,各项规章制度更多是写在纸上,挂在口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即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只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攀枝花市西区煤管局原局长李顺、煤管科原科长骆书鸿对该区大箐一矿已发生过的安全事故视而不见,对市政府关于事故矿井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的规定和该区安监局对该矿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决定书督促执行不力,导致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二)受利益驱动履职错位。权力商品化在个别地方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少数监管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甚至搞权钱交易,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如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船舶管理站原船管员曹安泽、于泽云,在对该镇船舶办理2003年度年审时,在明知川达港渡0129号船为载客运营渡船的情况下,为截留300元办证费自用,将该船性质改为自用船。但二人并未严格监督执行“自用船不能载客营运”的规定,致使该船非法载客长达一年之久,导致发生死亡7人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三)重调查,轻处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事故调查取证时,虽能进行调查,但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时,往往从轻从窄。从2006年上半年全省监督检查的处罚情况来看,行政处罚的次数为1766次,与监督检查的次数74704次、查处的隐患数23262条很不匹配,说明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检查时,重在调查,轻于处罚,往往以下达整改通知书代替行政处罚。如2003— 2005年,宜宾筠连县、珙县、兴文县等三个县共发生131起煤矿安全事故,造成174人死亡50人受伤,而上述三个县三年来立案追究领导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却不多,只占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总数的9%,而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进行停业整顿也不彻底。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具威慑力,导致一些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严不起来,实不下去”,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重大责任频频发生。篇二:职务犯罪预防学习情况汇报某某乡卫计中心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情况汇报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贯彻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我院领导干部抵御、规避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毕节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中共毕节市卫生局党组文件毕卫党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4年12月17日组织全院职工学习,现将我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学习指导思想在全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强化教育、严格监督、依法惩治等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防腐,使人不想犯罪;加强监督,严格制度约束,使人不能犯罪;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惩戒功能,使人不敢犯罪的“三不” 立体防范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二、学习落实情况(一)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自我抵御、规避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自我防范、自我规避职务犯罪。(二)健全完善制度,科学管钱管理事管物管人。制定修订各项管理制度,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并不断完善,使之发挥管理事务、预防犯罪的作用。特别是要针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物资采购等涉及金钱运行的环节,健全完善和从严遵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堵塞重点岗位职务犯罪漏洞。(三)突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减少职务犯罪。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物资采购等涉及金钱运行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在坚持内部监督的同时,着重引入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操作,促进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对中央公共卫生资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和防范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以儆效尤。 (四)依法惩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惩处和震慑犯罪。在工作中如果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本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线索,对于触犯刑事法律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绝不姑息迁就,更不搞内部消化,以罚代刑,以纪代刑,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能使犯罪分子逃脱本应承受的刑罚处罚,而且还会养虎为患,遗祸无穷。总之,我院通过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学习工作,强化了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了从思想上的防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并严格进行监督,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个人,使全院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某某乡卫计中心2014年12月17日篇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汇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院的预防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院业务部门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党风廉正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工作。坚持职务犯罪预防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工作中以开展“争先进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检察长督办令的要求和市院新的考评办法为指导,注重预防效果,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一、基本情况 结合办案提出个案检察建议4件,被相关单位采纳4件;决策建议4件,被采纳2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次;开展预防咨询13件,被采纳10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1场(次),受教育人数2382人,发放宣传资料170份;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项;深入重点工程开展跟踪服务6次,帮助完善工程管理措施2项;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移送自侦部门立案1件;受理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次;形成调研报告2篇;撰写信息8篇,被市院采用6篇,;二、主要工作及做法1着力抓好换届选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确保今年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年初,我院以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换届选举期间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将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要求,制定了服务换届选举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与县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换届中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我们-1-将与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及时发放到县级各部门、场镇、村队,确保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同时,深入场镇开展预防大培训,成立3个宣讲队,6名检察官同时到全县12个场镇进行换届选举预防培训、调研,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实行换届之前先预防,宣教、警示到现场,确保我县场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认可。 2、加强预防调查工作并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按照市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从四月上旬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如何发挥纪检企联合预防模式在优化发展环境中作用预防调查。通过走访场镇村队,深入曹妃甸新区部分国有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找准被调查领域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结合预防调查发现华润电力(曹妃甸)有限公司6名负责煤炭检验员收授煤炭供应商贿赂,以次充好,虚构检验报告,给企业造成数一千万元损失。该案已移交本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现已终结移送起诉。3深化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并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研究,深入查找在社会管理方面以及发案单位在制度、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协助完善各系统各单位及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如针对近年来我县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村队管理干部中,且他们身份均为党员、国家干部这一特殊体制,结合我县党校每年普遍对村队干部进行培训情况,我们向县委提出了将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党校培训的建议,被县委采纳,得到了县委副书记-2-李可春肯定和批示:“检察院建议很好,请县委办结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党校在安排党员干部培训时统筹考虑。” 针对外地油田驻冀东油田钻井队在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此类案不断发生情况。我们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建议,加强这方面管控。同时,积极探索对企业、行政部门或公职人员的预防咨询服务的方法和途经,积极提供预防咨询服务。4.认真落实年度综合报告制度。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我院结合去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撰写了《2011年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报告》并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审阅。该《报告》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委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李可春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预防职务犯罪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政治上保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县检察院在研判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的具体预防措施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是一个很好的报告。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阅读,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5.建立“五项措施”,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围绕全县今年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工作服务,现已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障房建设、长途汽车站搬迁,湿地修复工程,上汽唐山曹妃甸新能源汽车项目等六个投资超千万元的项目,从这些项目立项,招标,开工,工程款拨付到验收全过程-3 -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实现双优。二是建立对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按照我院与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签定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方案要求,工程项目开标前三天要将招标文件报送我院预防部门进行审查,已防止建设单位私自提高投标单位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防止借资质投标问题发生。确保重点项目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27”模式。借助今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之际,我院在原来查询模式上,今年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7”模式。。所谓“127”模式是:“1”指受理主体县检察院,“2”指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7”指查询主体政府采购和交通、建设、水利、国土等七领域的项目招标人及投标人。以投标人自主查询与招标人统一查询相结合,纪检监察和发改部门两重监督相协助,在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上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纵深发展服务。到目前已受理查询26次,为项目业主把好廉洁关,起到防火墙作用,确保了国有投资安全,受到了项目建设单位好评。四是建立干警“包重点建设项目预防”工作责任制。针对今年我县重点项目多,预防部门人员少,建议举全院之力,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将每一项目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并专门下发了做好检察干警分包重点项目预防实施意见。确保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到目前已将重点项目13项分解到9个科室,落实到责任人32名。五是将服务触角向民营企业延伸。通过与奥丰有限公司,长白机械等民营企业座谈、深入一线走访等活动,-4 -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提供法律咨询。听取企业、企业家对检察机关的服务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到目前已走访民营企业4家,受理咨询3次,解决法律诉求2个。三、存在的不足1.在服务新区一体化发展方面,表现在预防措施少、服务方式陈旧,缺乏创新,工作亮点不突出;2是预防宣教活动,工作形式单一,缺乏多样化,没有做到宣教内容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促人警醒。三是预防调查不深,预防分析不透,未能通过调查发现某一领域、某一关键环节存在的实质问题,进而对策建议水平还不高。3、预防信息、调研质量不高被上级部门和报刊杂志采用不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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