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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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一、基准计算标准(一)期货公司经营境内经纪业务的,应当按客户境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4%;其中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按其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二)期货公司经营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应当按客户用于境外期货交易的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6%。(三)期货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按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基准比例为

2、3%,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基准比例为4%。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按面值与资产净值孰高原则计算。(四)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每一家300万元的标准计算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总部承担对外营业职能的,按营业部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二、分类计算系数—2—为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不同类别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为A、B、C、D类期货公司的分类计算系数分别为0.8、0.9、1、1.5,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计算风

3、险资本准备。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布的当月启用新评价结果计算。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不同类别期货公司按同一标准,即每一家营业部(或分支机构)300万元标准计算。三、期货公司开展其它创新业务的,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业务的风险特征,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要求或标准。附件: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2—附件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公司名称:年月日SR-8表分类级别:单位:元项目行次规模或数量分类计算系数计算基准风险资本准备期初余额期末余额ABCD期初余额期末余额1

4、.境内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1       用于境内交易的客户保证金总额2  0.80.911.54%  2.境外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3         用于境外交易的客户保证金总额4 0.80.911.56%  3.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5         其中:集合理财业务规模6  0.80.911.54%  定向理财业务规模(一对一)7  0.80.911.53%  4.营业部风险资本准备8         营业部家数9  11113000000  5.承担经营职能的总部的风险资本准备10  1

5、1113000000  6.其他风险资本准备11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2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汇率统一按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外汇对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2.总部是否承担经营职能,应当以总部住所地(或注册地)派出机构备案内容为准。承担经营职能的,在第十行“规模或数量”相应位置填“1”,否则填“0”。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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