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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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YBLD-201601招标人: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建设管理部招标代理: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五月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9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附表七:30中标结果通知书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3.评标程序32评标办法前附表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42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3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5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31.工程量清单说明632.投标报价说明633.工程量清单65第六章图纸7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7第8章支护工程109第9章钻孔和灌浆工程118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0章地基及基础工程128第11章土石方填筑工程137第12章混凝土工程147第14章疏浚和吹填工程16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7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77二、开标一览表17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80四、投标保证金182五、投标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182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3七、施工组织设计199八、项目管理机构207十、原件的复印件214十一、其他材料215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一卷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经娄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娄防办【201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建设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2.2建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境内。2.3招标规模:招标金额约511.2万元。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招标范围: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施工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等,1个标段。具体内容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2、须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投标人信用、业绩、人员等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投标人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或核准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须无在建项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和投标人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准);3.5、项目开工后,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实行远程监控考勤,对不能履职的人员及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罚。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4.2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投标未开工项目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5.购买招标文件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7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专区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1-85483772肖先生)。5.3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进入湖南省水利厅网页http://www.hnwr.gov.cn/后点击右下角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http://61.187.56.50/;(3)http://ztb.hnwr.gov.cn/。5.4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建设管理部地址:娄底市娄星区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8073838597招标代理: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90号长岭宾馆9楼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31-84886033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建设管理部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双科街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80738385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90号长岭宾馆9楼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31-84886033传真:0731-84886033Email:yingbangzixun@163.com1.1.4项目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1.1.5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境内1.1.6现场管理机构无1.1.7设计人娄底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由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1.1.9代建机构无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5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按招标人通知执行1.3.3质量要求按施工图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技术条款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2、须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投标人信用、业绩、人员等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投标人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或核准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须无在建项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和投标人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准);企业需提供本拟任项目人员的社保查询密码,未连网的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社保查询电话。5、项目开工后,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实行远程监控考勤,对不能履职的人员及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罚。6、投标人具有独立处理当地企农矛盾的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l.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下同)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出现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或不明确之处,一般不作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澄清方式加以核实,澄清、补正后仍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须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的地方都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4)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5)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另外单独打印1份投标截止前本单位最新的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档案与正本一起密封(供评标时核查)。3.7.5装订要求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贰千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银行柜台转账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4:00之前到账(以托管账户的入账回单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正常的工作日交易时间)。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银行账号:1913010129100079722。注:投标人必须在汇款凭证的摘要栏中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名称,如未注明或填写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有效的银行转帐凭证原件以便于查询(未到账时);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湘中大道新市政府旁)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是否到场,是否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安全员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安全员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投标人代表未按时到场或验证不合格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开标顺序:随机。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专业评委中随机抽取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指近三年内(2013年4月~至今)完成过的单个合同价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10.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2,格式:U盘,包含所有内容(有关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除外)装在小信封内单独密封包装。10.3原件不提交,投标人应随身携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未按要求提供的按废标处理。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不须提交10.5投标单位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投标单位业务联系人和拟任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从联系投标业务起,投标人进行相关工作时就应向招标人提供上述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有效文件。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完成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10.6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10.7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最高投标限价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措施项目总价)控制上限值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小写):511.2万元(含暂列金额49.38万元)。10.8招标代理服务费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经招标人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人支付。(2)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价作为招标代理费收费的计算基数。(3)本合同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工程类收费标准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合理分摊招标代理费。不按时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10.9交易费建设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交易费收费标准按交易中心有关文件执行。为保证顺利开标,交易费先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服务中心垫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10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1)严禁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给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施工企业的投标、中标或施工资格。(2)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部人员和中标后现场实际的管理人员必须一致,且必须是本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正式人员,实施中如需更换,须报建设项目法人同意并备案。否则,取消该施工企业参加中标标段施工的资格。(3)施工企业中标后,严禁转包。否则,取消该施工企业参加中标标段施工的资格(4)已中标施工企业因前述(1)、(2)、(3)款原因取消该施工企业中标标段施工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施工企业自行承担。(5)该项目纳入远程监控系统,该系统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违反相关规定将会作出相应处罚。10.11对中标人相关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报告时,项目法人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和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送交至开工报告审批部门核验。10.12使用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实施说明招标人将根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来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具体实施的工程范围和实施时间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投标人对此必须响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9.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9.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另册);(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如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但招标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该澄清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会造成影响时,招标人将不考虑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有异议,应于发出澄清通知的1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该澄清对其编制投标文件不会造成影响。2.2.3招标人的澄清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hnwr.gov.cn/)发布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留意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hnwr.gov.cn/),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到澄清通知而造成的投标被废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均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但招标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该修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会造成影响时,招标人将不考虑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有异议,应于发出修改通知的1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该修改对其编制投标文件不会造成影响。2.3.2招标人的修改通知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hnwr.gov.cn/)发布通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留意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hnwr.gov.cn/),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到修改通知而造成的投标被废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投标文件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复印件;(11)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招标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及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一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拒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放弃中标资格。(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企业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还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他每一页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的地方都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签名不一致及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的则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全套复印件。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项目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全员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建造师)到场,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全员的身份证原件验证。投标人代表未按时到场或验证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招标人在公示期满之后,对没被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但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3)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经集体表决后认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同时应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的一致的;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10)评标委员会具有充分证据认定为串通投标的。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原件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原件。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别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投标单位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投标人须特别注意的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对中标人相关人员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使用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实施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五: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六: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注册证号: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七: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告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敬请各位投标人及时查阅、监督,届时将不再另行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1.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各项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2.2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方法如下:(1)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有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上限值,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剔除按上述(1)目的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将余下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经评审的第一次投标平均价格,若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92%的,则该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不进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如果需要进行第二次计算)。(3)剔除按上述(1)、(2)目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经评审的最终投标平均价格,即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s={a1+a2+…+an-M-N(n≥5)n-2a1+a2+…+an(n≤4)n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式中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价格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单价、合价、总价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4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然后按本章2.2.1目规定的计分权重计算得出得分;(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4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及其他计算出得分B,然后按本章2.2.1目规定的计分权重计算得出得分;(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4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然后按本章2.2.1目规定的计分权重计算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0.15)十(B×0.1)十(C×0.75)。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前附表1序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给出的格式要求4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备注:1、本表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资格评审。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前附表2序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企业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专职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9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备注:1、本表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响应性评审。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前附表3序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投标保证金和围串标押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7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及填写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条款”规定9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项规定10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备注:1、本表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详细评审。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权数取值表前附表41计分权重构成(各权重数值之和等于1)(1)施工组织设计:K1=0.15(2)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及其他:K2=0.1(3)投标报价:K3=0.75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经评审的有效平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第2.2.2条规定)3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和信用及其他、投标报价3个方面评价得分之和2.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权数=0.15,满分1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得分一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10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5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先进、措施有力16-30方案可行、措施一般0-15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优秀、完整6-10基本完整0-5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秀、完整6-10基本完整0-5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可靠6-10基本完整0-5六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完全满足需要8-15基本合理0-7七资源配备计划(含设备和劳动力配备)合理、完全符合要求8-15基本合理0-7得分合计注: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中内容评分因素投标书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自主评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2.2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及其他评分标准表(权数=0.1,满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得分一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15分)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0-1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二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5分)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0-1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三其他要求人员(10分)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6-10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2-5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0-1四投标人信用等级(40分)信用等级为AAA级的(100%)40信用等级为AA级的(85%)34信用等级为A级的(70%)28信用等级为BBB级的(55%)22信用等级为CCC级的0五经验(近3年)有一个类似业绩加10分,每增加一个加10分,最多计20分20六不良行为记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有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一项扣2.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一项扣5分。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投标人信用得分。得分合计注: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中内容投标书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确定。2、经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100%;A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85%;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70%;BBB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55%;CCC级的,得分为0。3、招标人在评标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投标人信用档案,提交给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预审或评标的依据之一。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在资格预审和评标中可不予认定。4、类似工程系指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3年内(2013年4月-至今)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价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有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0.25~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评标办法确定的投标人信誉总分值。6、信用及其他评分标准中内容投标书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7、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确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满分75分)(权数=0.75,满分75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偏差率X=[(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价计算时不包括暂列金额)投标报价评分标准(80分)偏差率大于0:报价分从0每升1%减0.5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80分;偏差率小于0:报价分从0开始每降1%减0.5分。投标报价单价评分标准(20分)投标报价单价合理13-20说明:1.报价合理性评审原则:投标报价单价有一项主要项目单价高于或低于所有经评审合格投标人的该项有效平均报价的10%视为不合理、5%-10%视为基本合理、5%以内视为合理。主要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合价占总价比例大的项目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是主要项目的。投标报价单价基本合理6-12投标报价单欠合理0-5注:1、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2、评标价---指按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修正算术错误后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减去暂列金额。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2.2.2(3)。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相应条款。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2.2.2发包人:。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签约后填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号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号码以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365天。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安全生产合同;(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7联络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业主。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3.3发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不承担责任。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4.11款约定,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按第11.1款11.2款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按第11款、12.3款、12.4款约定,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5)按第11.2款约定,确定工期延长;(6)按第15.3款约定,发出变更指令,确定变更价格;(7)按第15.4款约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9)按第15.8款约定,确定暂估价金额;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0)按第23.1款约定,确定索赔额。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4.1.10.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的7天内确保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员、材料进场到位。4.1.10.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4.1.10.3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需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料场范围内开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办理除临时用地手续以外的开采和运输等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0.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报告。承包人提交上述报告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0.5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地质编录工作,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发包人的施工地质编录工作对合同工程的影响。承包人为消除这些影响而采取的所有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0.6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0.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2履约担保(修改)本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无息)给承包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3分包4.3.1删除通用合同条款4.3.1条全文,并以下文代替: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让和分包,如发现转让和分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无。(2)工作内容:无。(3)分包金额限额:无。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无。4.4联合体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4.1、4.4.2、4.4.3条全文,并以下文代替: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承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4.5.5(1)承包人办理开工报告时,项目法人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和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送交至开工报告审批部门,由该部门暂时保管,至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予以退还,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以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水利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发包人将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实行考勤制度,承包人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否则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将通用合同条款4.6.1条“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补充4.6.6发包人将对五大员实行考勤制度,五大员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20天,否则承包人应按10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补充)4.7.1补充:除非发包人要求或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五大员将分别按5万元人民币/次/人,2万元人民币/次/人,1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更换后的相应人员的经验、能力等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否则,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直至更换到满意的人员止。4.7.2补充:尽管承包人已按第4.6.2款的规定派遣了各类人员,若这些人员仍然不能满足合同工程的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和/或更换)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将按1万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监理人的要求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到岗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补充)4.8.7承包人应于每月的月底向发包人提交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若有拖欠,发包人将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或者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除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合理预见的所有不利物质条件以外的其他物质条件。4.11.3补充: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合理预见的所有不利物质条件,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影响。承包人处理这些影响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需要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不利物质条件可能发生,而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一切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删除通用合同条款5.1.1条全文,并以下文代替: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1.2删除通用合同条款5.1.2条全文,并以下文代替: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施工设备(补充)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力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分摊到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7.3场外交通(补充)7.3.3本合同工程场外交通道路的通行情况、通行能力、标准、距离等均由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确定,并对此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得阻碍水陆交通及超载。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交通管理、城管、环保及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将本工程设计采用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监理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后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任何因破坏或失准带来的站点修复、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3基准资料错误责任(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及时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通知发包人,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补充)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免费提供一切协助。同时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与安全有关的资料,所有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其中无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承包人驻地建设整齐、规范、统一,区域内清洁卫生、秩序井然;各类上墙图表清晰美观;对拌和场设置专门的宣传栏。(2)施工现场设置合同工程标志牌。(3)施工实行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作业面人员、施工设备各行其是、有条不紊,工序流畅、配合协调;施工人员现场施工时应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且标识醒目,安全防护设施佩戴齐全,作业操作规范、熟练。(4)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规范有序,各种材料分仓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施工设备合理定置,无乱堆乱弃、乱停乱放现象。施工便道平整、不积水,施工便道避免在重要构造物施工场地内穿行。(5)协调好施工工作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容,睦邻友好。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承包人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因纠纷造成的阻工误工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将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每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给予1万/处的罚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24.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和10mm的大雪持续5天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湖南省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7)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致认定不利于施工、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天气。11.2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开工令下达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1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下列情形除外: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顺延的;因耕作灌溉导致工期顺延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因素导致工期顺延的。11.3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合同工程不支付工期提前的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监理人认定的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监理人认定的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率100%。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管材及配件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管材及配件的装、卸车、场内运输、保管、二次装卸车、仓储等。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确定。承包人必须委托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试块、原材料、试件进行检测,并及时向监理提供真实的实验检测报告。承包人必须及时在监理见证下取样,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对进场原材料、试块、试件进行取样,及时送检。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本合同工程不因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而调整合同单价。(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实际情况与施工图纸不符或无法按施工图纸施工必须进行变更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监理提出变更申请,在得到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的认可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指示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未申请变更且未得到业主、监理的同意,擅自改变施工图纸,擅自施工,将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业主对这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6暂列金额本合同工程设暂列金额:(¥493800元)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发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16价格调整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执行中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无。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6.2条,以下列条文代替: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只有在国家发布对企业允许列入工程造价的税率进行调整时,才允许调整本合同的税金。17计量与支付17.1.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承包人在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予纠正。并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17.1.7监理在计量时发现有申请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工程未完成,则该项目暂不予计量并通知承包人继续完成相关工程。待该项目及所有相关工程均已完成并符合技术要求后再给予计量。承包人必须如实申报工程数量,若发现虚报工程数量,发包人有权对虚报的工程量进行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对承包人已取得的任何签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包括已计量支付的内容)。在发包人的要求下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为调查核实提供一切方便。如经核实有虚假成份,则涉及计量方面的虚假按本款上述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尽管签证书中有发包人人员的签证,承包人也不能免除此类处罚。且调查、核实工作所耗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核实结果不存在虚假成份,则此次调查、核实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付款时间为合同协议书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本合同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7.2.2(1)条,以下列条文代替:本合同工程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6份。承包人必须将企业基本账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发包人拒绝将工程款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已完工程价款的65%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70%,待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通过后付至95%,其余5%作为保留金。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本款补充:“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1天内。对于下述两种情况,承包人应予以充分理解,并视为按期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a.如果该月进度付款证书的付款金额小于20万元,发包人将考虑将此笔付款累计至下月支付;b.当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70%时,暂停支付,待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通过后再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5%,其余5%作为保留金。”c.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逾期支付而停工。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8份。(3)本款补充:本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实行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小于中标总价,发包人不予补偿。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所需一切资料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按照发包人的书面通知;政府验收包括:按照发包人的书面通知。验收条件为:接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后56天内,验收程序为:按照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照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无;费用承担: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365天。19.7保修责任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365天。保修范围:永久工程。保修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第20.1项修改为“本合同工程不投保工程险”。20.4第三者责任险本款第20.4.2项修改为:(1)发包人负责保险的种类:无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自己决定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监理机构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负责赔偿。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是否投保,并承担相关费用;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期限:至项目完工。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令发布后14天内。保险条件:保单副本;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费用;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无。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5补充条款发包人将根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来实施中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具体实施的工程范围以监理通知为准,若因地方配套资金的原因造成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合同总价小于中标总价,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索赔。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安全生产合同;(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单价承包,按实结算。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主体工程计划工期为天,2015年月日全部完工(包括扫尾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必须在2015年月日前完成。9.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关单位。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格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此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件四: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我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贿赂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廉政责任人:双方签字代表为廉政责任人。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索赔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建筑工程)。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机电、金结、安装工程)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计日工项目计价表。8.工程单价汇总表。9.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表。11.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2.工程单价计算表。13.人工费单价汇总表。14.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5.投标人承包人施工用电、水、风价格计算表。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2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0.辅助表格填写:(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若招标人提供)。(6)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7)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若招标人提供)。(8)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9)投标人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10)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11)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3.工程量清单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编制说明等每一页都须由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项目总概算表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合计(万元)一分类分项工程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第二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三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二其他项目暂列金49.38合计511.2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新坪水库至腰子大塘连通工程(一)管道工程1土方开挖(机械挖,就近堆放)m³1731.52石方开挖(运5km)m³346.33土石回填(利用料,压实)m³1682.14砂垫层m³207.785闸阀井个126355PE管道m11207315PE管道m11708280PE管道m1208(二)进水池工程1进水池M7.5浆砌石m³502进水池C20砼m³5.323模板制安m²42.214直径400镀锌钢管m25进水池闸阀井个16进水池土方开挖m³537进水池土方回填m³4281.2m高不锈钢栏杆m12.6二共荣水库至增加大山塘连通工程(一)管道工程1土方开挖(机械挖,就近堆放)m³14852石方开挖(运5km)m³297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3土石回填(利用料)m³1443.424砂垫层m³178.25闸阀井个96250PE管道m8207280PE管道m14708315PE管道m710(二)进水池工程1进水池M7.5浆砌石m³502进水池C20砼m³5.323模板制安m²42.214直径280镀锌钢管m25进水池闸阀井个16直径300镀锌钢管m57进水池土方开挖m³538进水池土方回填m³4291.2m高不锈钢栏杆m12.6三高灯河至建新大塘连通工程(一)对家坝1块石回填m³3782M7.5浆砌石m³21.963坝C20砼m³90.314闸门排架C20砼m³2.15钢筋制安t10.416紫铜片m42.327沥青砂浆m³0.17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8直径50mmPVC排水管m30.459海漫干砌石m³96.08(二)对家坝护岸工程1土方开挖(机械挖,就近堆放)m³663.262石方开挖(运5km)m³165.823土石回填(利用料)m³422.934护岸M7.5浆砌石m³423.645砂卵石m³37.256直径75mmPVC排水管m61.637碎石垫层m³0.998土工布m²7.89(三)对家坝渠道工程1渠道土方开挖m³834.942渠道土方回填m³500.963渠道淤泥清除(人工)m³4204C20渠道砼m³577.675渠道模板m²5776.636沥青杉木板伸缩缝m²115.72(四)同福坝1块石回填m³4192M7.5浆砌石m³483坝C20砼m³188.374闸门排架C20砼m³3.865钢筋制安t10.52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6紫铜片m52.47沥青砂浆m³0.688直径50mmPVC排水管m639海漫干砌石m³210(五)同福坝护岸工程1土方开挖(机械挖,就近堆放)m³660.442石方开挖(运5km)m³165.113土石回填(利用料)m³421.134护岸M7.5浆砌石m³385.725砂卵石m³36.866直径75mmPVC排水管m617碎石垫层m³0.988土工布m²7.81(六)同福坝渠道工程1渠道土方开挖m³1054.412渠道石方开挖m³632.653渠道土方回填m³5044C20渠道砼m³630.715渠道模板m²6307.146沥青杉木板伸缩缝m³126.14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第二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新坪水库至腰子大塘连通工程1闸阀个2.002拦污栅个1.003排气阀个4.004排泥阀个4.004检修闸个2.005进水池DN300闸阀个1.00小计元14.00运杂三项费用6%%6.00二共荣水库至万新水库连通工程1闸阀个2.002拦污栅个1.003排气阀个3.004排泥阀个3.005检修闸个1.006进水池DN300闸阀个1.00小计元11.00运杂三项费用6%%6.00三高灯河至建新大塘连通工程1.5*1.2钢闸门座1.001.2*1m钢闸门座2.00小计元3.00运杂三项费用6%%6.00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第三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一导流工程粘土编织袋围堰m³1470.30围堰拆除m³1470.30二施工交通工程km3.00三施工房屋建筑工程3.1施工仓库m²350.003.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1.00四其他施工临时工程%1.13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备注1暂列金额49.38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二卷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另册(网上下载)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三卷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注:本项目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和现行最新的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条款文件中为包含在内的采用现行最新相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和标准。本技术条款中第1章《一般规定》中提供的工程慨况和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详细和准确的资料以设计、发包人的监理人确认提供的资料为准,承包人不能以本技术条款中提供的参考资料作为施工变更的依据。第1章一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娄底市娄星区2016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实施方案位于杉山镇、万宝镇、石井镇等3个乡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等。1.1.2发包人提供的条件(1)发包人不提供本合同工程永久占地外的任何用地。(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电接线点。(3)发包人不提供水源和供水设施。(4)发包人不提供外部通信的接入条件。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合同承包人应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1.2.2本合同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于2016年5月承包人进场开工,施工工期3个月内必须全部完工(包括扫尾工程)。1.2.3发包人与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无。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3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2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本合同工程各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2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2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48小时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5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2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6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5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定价中。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的规定,提交本合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2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2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无。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根据监理人指定的日期提交下一月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条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条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4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规定处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5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6.3款规定进行更换。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列出该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2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7.3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4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0.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2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3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4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4款规定办理。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施工期间的各种影像资料和图片资料;9)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地方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地方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的计算(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秤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3)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埋钢板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10.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0.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12保险见本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1.13计量和支付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2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第一次进度付款中支付。(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一次性予以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照明、施工通信、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4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8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9~2.14节的规定,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4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引用标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以上标准有新的版本,按新版本执行。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设施(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场外公共道路至本合同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由本合同承包人自行与其他承包人协商解决。(5)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临时道路时,在合同实施期间应负责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6)由于本工程施工需要所挖断的道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应负责恢复临时交通,以保证施工和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2.5施工供电设施本合同工程施工用电由承包人从附近电网接入,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自接线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施工电源接线点的位置、电压等级以及供电容量由承包人在现场考察时确定。施工电源的接入事项及供电价格由承包人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解决。2.6施工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本合同工程生活用水可利用当地居民生活用水,施工用水从附近河道抽取。2.7施工照明设施(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8施工通信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提供外部通信接入条件,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通信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通信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2.9土料、块石和砂石料(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土料、块石和砂石料。除招标文件明确外,本工程土料场、砂砾石料场、块石料场及弃渣场的位置和运距由投标人通过现场考察自行确定。(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3)承包人负责购买的砂石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本章各专项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10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2.11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等。2.12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拆除和维护。(2)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2.13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生活设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负责临时生活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2)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承包人应自费对自建的所有的房屋和设施进行清理和撤离或根据规定将其移交给发包人。(3)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医院可提供医疗服务。承包人应按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医疗服务费。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完全负责向他的雇员和他的分包者雇员提供急救服务。2.15计量与支付2.15.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15.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4.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6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7施工通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8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9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0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1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2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3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4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中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总价审批支付。2.15.15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中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按总价予以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照明、场内交通、消防、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引用标准(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引用标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以上标准有新的版本,按新版本执行。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2)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3)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防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9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3计量和支付本合同工程所有涉及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总价审批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加工场等)、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3)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4)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5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引用标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以上标准有新的版本,按新版本执行。4.2施工环境保护(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4)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5)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6)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4.3生态环境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2)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堆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4)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5)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恢复种植措施。(2)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3)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应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4)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各项施工期环保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业主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7计量和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本合同工程所有涉及的临时工程及措施费用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业主、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总价审批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5章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5.1总则5.1.1范围1.各种施工设备的渡汛保护等。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各项工程顺利施工所必须设置的阻挡、控制和导引排干水流的设施。包括对这些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及拆除。3.工区内的施工场地、料场和碴场、辅助企业和其它设施的必要的阻挡、导引和排干水流的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4.施工工区及设备的防汛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本节的规定承担以下工作:施工期为了自身的施工需要而采取的工程防护设施,并提出施工详图和技术措施,施工完成后这些保护设施的拆除。5.1.2承包人的责任1.在本合同的全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各项工程施工及包括其它所有工作的防汛安全承担责任,免遭来自各种途径的水流、大雾、暴雨及风浪等的影响。2.承包人应考虑遭遇特殊年份水位高于设计防洪水位时的应急措施。由于水流、大雾、暴雨及风浪等的原因而导致主体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失事及其它任何场地设施的损坏,由此发生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必须准备应急措施,以减免施工过程中发生水位超出现定的设计水位标准时的损失。4.承包人对排水系统的规划须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排水系统规划需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提前14天向监理人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详细的规划设计并待审批后方可实施。5.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监理人的要求详细制定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来自任何水源的水流导引和控制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6.不论何种原因,若工程施工需要渡汛,承包人必须在汛前28天编制完整的工程汛期渡汛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根据监理人审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工程渡汛器材物质、人力、资金等的工程渡汛准备。7.承包人在进行抽、排水设计时,应满足不同时段的全部抽、排水要求,其布置应与施工总布置图协调一致。5.2.可利用的数据图纸和文件中所列出的水文、气象、水力学数据,不应认为是十分完备的,承包人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应进行论证复核,不能因引用图纸和文件中数据造成损失减轻承包人的责任。5.3.在建工程项目的保护在工程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确保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并在定价时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如因水位过高而导致设备无法作业,或因施工不当而导致边坡失稳或崩塌,或其它原因,从而影响工程施工时,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为保证施工需设置的附加措施并报监理人审批后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4.水流导引控制与抽排1.承包人应设计、提供、安装、维修和使用为基坑排水所需要的所有抽水及其他设施。应保证有足够的抽水和排水设备使基坑排除来自任何水源的来水,保证基坑干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承包人在其投标书的施工方法说明中应用图纸、计算书、设备型号等说明基坑排水的方法供批准。承包人应保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不受水的影响。基坑排水的任何工作开始前至少5天,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详细计划说明工作程序,并经监理单位批准。3.抽水设施布置不得影响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排水管道应尽量避开施工交通繁忙地区,直接排入河道,其布置事先应征得监理人的同意。4.承包人也应采取措施尽量拦截周边地表水流,防止其流入工区。5.5.防洪要求1.如工程施工需要渡汛,承包人应于汛前提出该年度安全渡汛报告,送交监理人批准,并主动同当地防汛指挥部加强联系和协调,听取他们的意见,服从当地或防汛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承包人必须将所编制的承担工程的安全渡汛报告和相应的防护与抢险措施付之实施,汛前应备足必要的防汛材料、设备与劳力。3.当遭遇紧急汛情时,承包人应发扬抗洪精神,有义务无条件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构的命令,不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5.6.围堰及导流1.所有围堰的布置、堰型和防渗设计应由承包人确定。所有围堰应充分防水和稳定,应按照现代围堰施工的最好方法修建。2.所有围堰在完成其任务后,均应拆除至围堰施工前的河床高程。拆除料应堆放在发包人认可的地点。5.7.计量与支付1.施工导流与水流控制为总价承包,本条款所规定的施工导流的费用将被包括《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中“施工导流与水流控制”的总价内支付。该总价费用包括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护、拆除、为完成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劳务、监管人员以及其他所必需的一切工作。2.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工期推迟,使工程需要渡汛,则所发生全部费用以及由此使工程在汛期不能产生效益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和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的原因,工期推迟,使工程需要渡汛,承包人按监理人的指令所进行的防汛抢险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并经监理人审核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6章土方明挖6.1说明6.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和边坡开挖、土料场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有的土方开挖工作均包括按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劳力、材料和设备来完成开挖,直至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6.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定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2.7条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6)承包人应对他在开挖工作中所采用的稳定和安全措施负责,并承担由于支护措施的失败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渣料和废弃渣料,并对渣场进行平整、清理、处理。6.1.3主要提交件6.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6.1.3.2开挖放样资料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6.1.3.3料场规划报告承包人应在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工前2天,按本章第6.5.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6.1.3.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6.2.1植被清理(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5)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6)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7)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8)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条的规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本章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黏土、砾质土、土、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6.3.2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技术条款第1.4.4条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进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6.3.3旱地施工本合同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除非监理人另有规定。6.3.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6.3.5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6.3.6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6.3.7基础和边坡开挖(1)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2)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支护。(3)边坡的风化岩块、坡积物、残留物和滑坡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支护或浇筑混凝土前完成。清除出的废料,应堆放在监理人指定的场地。6.3.8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6.3.9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6.3.10边坡面渗水排除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6.3.11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6.3.12开挖线的变更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办理。(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定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6.3.13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3.14滑坡处理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发生沿开挖边坡方向的滑坡,承包人应清除和处理这些滑坡料,并加以开挖和处理使边坡稳定。如果监理人确认该滑坡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则发包人不负担承包人处理滑坡的任何费用,如果滑坡的发生不是源于承包人的过失,但承包人仍应清除滑坡料,并使边坡在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轮廓线上或处于稳定,这样承包人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的开挖单价获得附加开挖部分的支付。6.4施工期排水6.4.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6.4.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6.4.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6.4.4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4.5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6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6.5.1料场复查6.5.1.1复查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所需各种土料和砂砾料的使用要求,对堤防周围内的土料场和砂砾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1)填筑和回填所需的各种土料所需的开采范围和数量;(2)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层厚度;(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1)项所列各种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复核试验;(4)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5)料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6.5.1.2复查后的变更若承包人的复查成果与本合同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一致,或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勘探和设计方面的原因需要改变料场开采区或必须另选、增选新料场时,须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后,由承包人编制料场变更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5.2料场规划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对本工程在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并提出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料场规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6.5.3料场清理土料和砂砾料开挖前应按本章第6.2节的规定进行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表土和弃渣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应防止利用料中混入植被有机物和弃渣。6.5.4料场的防洪和排水措施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开采土料的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6.5.5土料的开采和堆存(1)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2)土料应采用立采(或平采)的开采方法。6.5.6完工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必要的环境恢复和保护工作,包括开挖面和边坡的整治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恢复农田或植被等。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按本章第6.1.3款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6.6.2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存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高程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堆碴后作为施工场地的区域,要求平整并夯实,平整度要求为±20cm。所有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6.6.3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7质量检查和验收6.7.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6.7.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3.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6.7.3.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3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本章第6.7.3.1款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含表层土清理、场地及坡面平整压实)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m2)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3)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4)上述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渣场整治、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m3)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办理。(7)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11)承包人为施工方便而进行的开挖以及为维持开挖边坡的临时稳定而实施的支护系统的费用不单独支付,此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12)在开挖过程中,属于地质缺陷超挖而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人签认后,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办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7章土方回填7.1说明7.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填筑以及其它填筑、平整工程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填筑料平衡,土料开采、加工运输、填筑、碾压、接缝处理、排水设施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7.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回填的边线进行施工。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1.9.3条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7.1.3主要提交件7.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填筑施工布置图;(2)填筑程序和方法;÷(3)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4)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7.1.3.2地形测量资料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7.1.3.3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土、石料场资料以及可利用的各种开挖料料源,提交一份包括本章第4.3节所列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7.1.3.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2)土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土料填筑的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4)各土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报告;(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3)《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7.2土方填筑、平整施工7.2.1料场开采1.范围a.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料场并根据技术条款的要求,开采工程所需的用料。b.承包人应按其投标书中提出的施工方法,或以后经监理人同意的修改意见完成上述工作。2.填筑土料开采a.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料场开采设备的供货、安装、维修和保养。b.料场开挖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表层清理,表土和弃土可就近弃置在附近空地上或按监理人的指示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堆放。c.料场周围及内部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以保证土料的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d.土料场开挖完毕后,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必要的整治如必要的回填深坑、深槽和削缓危险的边坡等。3.支付按本节规定进行料场施工的所有费用不单独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料场开采系统设备的全部人工和运行费用,也包括料场取料、弃碴处理以及料物运输、堆放等费用。料场开挖和料物在存料场堆放、处理、开挖的所有工程费用应包括在本节规定的土方填筑相应的单价内。7.2.2土方填筑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2.2.1说明(1)本节所述的坝体填筑适用于本章第4.1.1条所示范围内土方填筑。(2)施工图纸所示的填筑尺寸应是已考虑了沉陷影响后的外形尺寸和高程。4.2.2.2填筑前的准备(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3.2节的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2)填筑部位的全部基础处理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基础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3)填筑的基础,应由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5.1款以及本技术条款4.6条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4.2.2.3土方填筑(1)填筑工作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设计要求。(2)各部位填筑之前,与基础的接触面,应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处理。(3)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上土料的含水量,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4)压实层不应出现漏压和虚浮层、平松料、弹簧料和光面等不良现象,否则监理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返工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其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5)铺料面应尽量平起,以免造成过多的接缝。缝面处应重点取样检测。接坡处理过程中,末压实的虚坡填料应挖除,发包人将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6)填筑时,随填筑面上升,按设计要求的边坡系数进行修坡整理。(7)洒水要求铺料应按最优含水量进行控制,若需加水处理,洒水量由施工碾压试验确定。(8)雨季施工1)雨季施工应参照有关规范中停工标准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2)填筑面一般应略向两侧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覆盖、压光面等措施,以防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才能复工,雨后复工前,坡面不允许践踏。7.3其它回填承包人承建范围内的其它回填、场地回填、道路基础填筑等分项工程施工,可根据监理人指示或施工技术规范相应标准执行。7.4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土石料场开挖和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另设有监督机构和人员,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密切配合监理人监督人员的工作,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资料。2.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土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取样试验要求应按照规范SL237-1999规定的有关内容和办法进行。3.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应按本章各节和规范SL237-1999有关内容和办法进行。4.经监理人检查后,认为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工程缺陷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和补强。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负完全责任,其返工、修理或补强的一切施工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5.除承包人的日常质检工作外,在必要时,监理人可对有怀疑部位和为质检进行的试验项目进行复查,监理人可指令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资料。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单位增加额外支付。6.全部土方、石渣填筑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负责编制包括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记录和文件以及对工程缺陷的处理成果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料后28天内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7.5计量和支付(1)土方填筑(回填)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根据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轮廓线,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支付。(2)土方每立方米(m3)单价中,已包括土方、石方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现场生产性试验、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与回填、取样和试验、施工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所有超挖回填和承包人超过设计轮廓线加预留沉降量以外的填筑与回填工程量的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4)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填筑与回填坡面出现的塌方被认为是承包人的责任,那么对塌方料的清除、破坏部位的修复及填筑与回填料的替换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塌方的责任不在于承包人,则其清除塌方料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中土方明挖的单价支付,重新填筑与回填的费用按本章相应的填筑与回填单价进行支付。(5)经监理人或承包人检查人员检查不合格而予以舍弃的料碴,发包人均不予计量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8章支护工程8.1一般规定8.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边坡工程和地下洞室开挖后的围岩永久支护及临时支护。其主要支护结构类型包括锚杆、喷射混凝土、预应力锚索、抗滑桩、锚固洞、挡墙、护壁、护坡、护网、钢支撑、管棚等用于边坡和地下洞室的支护和支挡结构。8.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及时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的支护。(2)在地下开挖和支护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围岩稳定监测措施,对洞室围岩和边坡进行变形监测。(3)承包人应在开挖工程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锚杆、钢支撑、喷射混凝土等的材料、配件和有关设备,以备遇有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情况时,及时采取紧急支护措施。8.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地下洞室和边坡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支护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支护工程范围及其支护方案选择;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3)支护结构型式和细部设计;4)支护用的施工设备清单;5)各项支护材料试验成果;6)边坡和地下洞室的围岩稳定监测方法;7)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提交各项工程的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包括:1)岩石锚杆、预应力岩锚和喷射混凝土的支护时间和完成工程量统计;2)材料试验成果;3)质量检查和检测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8.1.4引用标准(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2003);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2002);(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4)《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377—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87—2007);(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1994);(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10)《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2004);(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J257—2003);(1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13)《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DL/T5198—2004);(14)《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8.2锚杆(岩石锚杆)8.2.1锚杆类型明挖边坡和地下洞室锚喷支护采用以下类型的锚杆:(1)水泥砂浆锚杆;(2)张拉锚杆;(3)水工预应力锚杆;(4)缝管式锚杆;(5)水胀式锚杆;(6)花管注浆锚杆;(7)自钻式注浆锚杆。8.2.2材料锚杆材料应遵守SL37—2007第5.1.2条的规定。8.2.3锚杆孔的钻孔锚杆孔的钻孔施工应遵守SL37—2007第5.1.1条的规定。8.2.4锚杆的施工和安装各种类型锚杆的施工和安装应遵守SL377—2007第5章有关的规定。8.2.5锚杆的注浆锚杆的注浆应符合SL377—2007第5.2.3条的有关规定。8.2.6锚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锚杆钻孔规格的抽检: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抽验范围和数量,对锚杆孔的钻孔孔径、深度和倾斜度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2)锚杆的材质检验应遵守SL377—2007第10.1.1条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锚杆的施工质量检查应遵守SL377—2007第10.1.2~10.1.4条规定。锚杆的注浆密实度检测应由监理人根据作业分区和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抽查范围,其抽查比例不得低于锚杆总数的3%。(4)承包人应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验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各作业区的锚杆施工检测记录等验收资料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逐项验收。8.3预应力锚索本节所述的预应力锚索包括全长粘结预应力锚索、无粘结预应力锚索、拉力分散型锚索、压力分散型锚索和双重保护无粘结锚索。8.3.1预应力锚索张拉试验(1)预应力锚索施工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锚索张拉试验,张拉次序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试验锚索的数量和位置由监理人确定。(2)进行锚索试验时,应认真记录压力传感器和千斤顶的读数,以及试验锚索不同张拉吨位的伸长值,记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进行试验性张拉时,应有监理人在场。8.3.2预应力锚索的钢绞线及其锚具(1)全长粘结预应力锚索使用的钢绞线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GB5224—2003和GB5223—2002的有关规定。(2)无粘结预应力锚索使用的钢绞线应遵守JG161—2004的有关规定。(3)预应力锚索使用的锚具应遵守GB/T14370—2000的有关规定。8.3.3预应力锚索孔的造孔(1)预应力锚索的造孔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SL46—1994第3.1节和第3.2节的规定。(2)预应力锚索的锚固端应位于稳定的基岩中,若孔深已达到预定施工图纸所示的深度,而锚固端仍处于破碎带或断层等软弱岩层时,应延长孔深,继续钻进至监理人认可为止。(3)在堆积体、崩积层等松散体中钻孔,应采取套管跟进保护。待套管保护的钻孔钻至设计孔深,并用高压风彻底冲洗钻孔后,并在套管内放入保护管,才能将套管拔出。8.3.4预应力锚索的制作与安装预应力锚索的制作与安装应遵守SL46—1994第4章的规定。8.3.5预应力锚索的张拉预应力锚索的张拉应遵守SL46—1994第5章的规定。8.3.6预应力锚索的防护预应力锚索安装完成后的防护应遵守SL46—1994第6章的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8.3.7预应力锚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锚索施工的质量检查应按SL46—1994第8.2节的规定进行。(2)预应力锚索施工中,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随机抽样进行验收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小于三束。对高边坡预应力锚索的验收试验必须在张拉后及时进行。(3)承包人应将预应力锚索工程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成果,以及预应力锚索验收记录和抽样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审查后作为预应力锚索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8.4喷射混凝土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素喷射混凝土、锚杆喷射混凝土、钢纤维(或微纤维)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或钢丝网)及钢支撑喷射混凝土等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8.4.1喷射混凝土工艺措施报告承包人应在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开始前,将各项喷射混凝土作业的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8.4.2材料和配合比(1)用于喷射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水、外加剂、钢纤维、钢筋(丝)网等应遵守SL377—2007第6.1节的有关规定。(2)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选定,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SL377—2007第6.3.1条的规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喷射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时间,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现场喷射工艺的要求。8.4.3配料、拌和及运输(1)喷射混凝土的配料应遵守SL377—2007第6.3.2条的规定。(2)混合料搅拌时间应遵守SL377—2007第6.3.3条的规定。(3)混合料运输应严防雨淋、滴水及混入大块石等杂物,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干混合料应随拌随用,无速凝剂掺入的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干混合料掺入速凝剂后,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秒。8.4.4喷射混凝土施工(1)喷射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应遵守SL377—2007第6.4节的规定。(2)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遵守SL377—2007第6.5节的规定。(3)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应遵守SL377—2007第6.7节的规定,钢纤维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并提交监理人批准。(4)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搅拌混合料时应采用钢纤维播料机往混合料中加钢纤维,搅拌时间不小于180秒;2)钢纤维在混合料中应分布均匀,不得成团;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在钢纤维喷射混凝土喷射结束后,应在其表面再喷一层厚度为10mm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已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5)钢筋网(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SL377—2007第7.1节的规定。(6)钢拱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SL377—2007第7.2节的规定。(7)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锚喷联合支护施工应遵守SL377—2007第7.3节的规定。8.4.5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喷射混凝土材料、配合比,以及抗压强度的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2)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应遵守SL377—2007第10.2节的规定。(3)各项喷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作业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为喷射混凝土工程的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材料出厂合格证、现场材料试验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2)喷射混凝土施工记录,包括喷射混凝土配合比、速凝剂和外加剂掺量、水灰比,以及各工序施工作业时间表;3)喷射混凝土强度、厚度、黏结力、外观质量等检查报告和检验验收记录;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8.5地下洞室支护8.5.1地下洞室开挖和支护措施计划在地下洞室开始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本工程地下洞室开挖和支护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本工程各地下洞室的开挖和支护程序;(2)各地下洞室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案选择;(3)开挖和支护的安全监测措施;(4)软弱破碎洞段的特殊支护措施。8.5.2地下洞室喷锚混凝土支护(1)承包人完成已开挖洞段的安全清理后,应及时按施工图纸要求钻设锚杆,以确保围岩稳定。锚杆钻设完成后,若发现安全监测数据异常,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增设锚杆和(或)立即喷射混凝土。(2)地下洞室的喷射混凝土施工应按本章第8.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3)地下洞室喷射混凝土均应采用湿喷法。(4)地下洞室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拱部不应大于25%,边墙不应大于15%。8.5.3地下洞室的预应力锚索支护(1)地下洞室群围岩稳定加固的预应力锚索(或对穿预应力锚索),应根据开挖过程中对洞室群围岩变形和应力变化规律的监测,及时进行施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承包人提交的地下洞室群开挖和支护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包括预应力锚索(或对穿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布置,以及洞室群预应力锚索的支护程序。8.5.4地下洞室的钢架支撑支护(1)地下洞室支护的钢架支撑分为型钢钢架和格栅钢架(以下简称钢架支撑)两种类型。(2)当型钢钢架不能确保围岩稳定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固为整体格栅钢架,必要时再增加钢筋网和(或)喷射混凝土支护等措施,直至洞室围岩完全稳定为止。(3)承包人应在现场配备可供随时投入使用的备用钢架支撑及其附件。备用数量应经监理人批准。即使这些备用钢架支撑和附件最终未投入使用,发包人亦应支付全部钢架支撑及附件的材料和制作费用,但这些未使用的钢架支撑及其附件应属发包人财产。(4)钢支撑应装设在衬砌设计断面以外,如因某种原因侵入到衬砌断面以内时,须经监理人批准。不允许使用木材制作的附件作为永久支撑。(5)钢支撑之间可采用钢筋网(或钢丝网)制成挡网,并与钢架支撑牢固连接,以防止岩石掉块。8.5.5地下洞室支护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地下洞室支护工程的锚杆、预应力锚索喷射混凝土和钢架支撑的质量检查应遵守本章第8.2.5条、第8.3.7条、第8.4.5条和8.5.5条的规定。(2)每项地下洞室支护工程完成后,由监理人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地下洞室围岩的地质测绘实录;2)地下洞室开挖和支护过程的围岩稳定的变形监测资料;3)经监理人签证的上述第1款所列各项地下洞室支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4)各项地下洞室的竣工图和有关设计文件;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各项地下洞室的施工缺陷实录及其修复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3)地下洞室支护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后,作为地下洞室支护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的附件。8.6岩石边坡支护工程8.6.1岩石边坡支护措施计划岩石边坡的支护作业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8.2~8.4节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岩石边坡支护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岩石边坡的开挖和支护程序;(2)支护材料和支护方案选择;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安全监测措施;(4)岩石边坡的特殊支护措施。8.6.2岩石边坡的锚杆支护(1)岩石边坡的支护锚杆,应在边坡自上而下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进行。每次开挖和支护的边坡分层高度应不大于10~15m。(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对岩石边坡的局部破碎地带随机增设永久性加强锚杆和(或)钢筋网。并将增设记录提交监理人。8.6.3岩石边坡的预应力锚索支护(1)岩石边坡预应力锚索的各项材料参照本章第8.3.2条的规定选用。(2)预应力锚索支护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锚索及全部附件的产品样本、特性参数、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及其规格性能等资料。(3)岩石边坡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安装,应在岩石边坡按台阶自上而下分层开挖过程中进行。承包人应在其下部台阶的坡面开挖完成前,完成上部台阶的预应力锚索施工和安装,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台阶的开挖。(4)岩石边坡的预应力锚索施工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监测仪器对边坡面进行变形监测,并及时跟踪监测边坡变形,发现检测数据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护,并及时报告监理人。8.6.4岩石边坡的喷射混凝土支护(1)岩石边坡的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在全部岩石边坡锚杆钻设完成后,立即喷射混凝土。若发现安全监测数据异常,监理人要求在锚杆钻设前喷射混凝土时,承包人应立即执行。(2)岩石边坡的喷射混凝土施工应按本章第8.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层放炮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3)岩石边坡的喷射混凝土回弹率应根据边坡坡度,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选定。8.6.5边坡支挡结构(1)抗滑洞和抗滑桩1)在同一平面上,抗滑桩的施工应分序进行,根据施工安全要求采取间隔跳桩或由两侧向中部推进的施工顺序。各间隔桩的混凝土浇筑完毕7天后,方能进行邻桩开挖;2)桩井的洞口和井口,应做好可靠的锁口;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护壁和排水;3)每个洞、桩均应连续一次浇筑完,成若分段浇筑,其分缝位置及缝面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4)桩井护壁应与挂壁锚杆可靠锚固和连接,井口锁口盘应与基础有效锚固。(2)边坡衬砌: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边坡衬砌前,应做边坡上部与两侧的危石清理及坡面加固和排水工作。必要时在工作面上方加设防护栏栅;2)高陡边坡上部衬砌混凝土,应与一次支护锚杆或加设的插筋可靠连接。已支护的喷混凝土面,应在衬砌前进行凿毛处理。(3)边坡护坡网格和锚固框架结构:1)护坡网格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应嵌入坡面1/3以上,其厚度应大于5cm;2)边坡锚固框架应按监理人指示设置锚杆,陡坡段除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根据坡比情况,沿框架轴线设置非节点锚杆。(4)边坡防护网:1)边坡防护网是由钢丝绳网、锚杆、钢筋、拉锚绳、基座、减压环、钢柱与专用锚垫板等构成防护结构系统;2)在边坡防护网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边坡防护网施工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8.6.6岩石边坡支护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岩石边坡支护锚杆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章第8.2.5条的规定。(2)岩石边坡预应力锚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章第8.3.7条的规定。(3)岩石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章第8.4.5条的规定。(4)岩石边坡支护工程的各项防护结构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参照本技术条款同类结构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方法进行。8.6.7完工验收各项支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支护工程竣工图;(2)锚杆、喷射混凝土、预应力锚索和岩石边坡支护等的原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现场监测及试验检验记录;(4)预应力锚杆和锚索的施工和施加预应力记录;(5)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8.7计量和支付(1)锚杆(包括系统锚杆和随机锚杆)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锚孔深度及外露长度的不同划分类别以有效根数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根工程单价支付。(2)预应力锚索:1)预应力锚索按施工图纸所示预应力强度等级、粘结类型和孔内长度的不同划分类别以有效束数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束工程单价支付;2)预应力锚索钻孔所需费用应包含在预应力锚索有效工程量的每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喷射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部位、喷射厚度和是否挂网划分类别,并计算喷射混凝土有效实体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钢筋网(或钢丝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钢筋(或钢丝)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加工、安装过程中的损耗量和附加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包含在钢筋网(或钢丝网)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钢支撑及其附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6)边坡防护结构和防护网:1)防护结构所采用的钢筋、型钢、锚杆、预应力锚索、土石方、砌石、混凝土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工程量,以相应专业章节“计量与支付”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2)边坡防护网按施工图纸所示防护区域计算的有效防护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9章钻孔和灌浆工程9.1一般规定9.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工程建筑物施工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为钻孔和灌浆工程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钻孔作业。(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和劈裂灌浆。水泥灌浆包括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化学灌浆包括水工建筑物结构的防渗、堵漏和补强灌浆;土坝劈裂灌浆为消除土坝坝体隐患、提高坝体防渗能力和稳定性的粘土灌浆。9.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3)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埋设施。9.1.3主要提交件(1)灌浆作业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始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安全措施等。(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1.4引用标准(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3)《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9.2灌浆材料9.2.1一般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2)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提交监理人。9.2.2水泥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9.2.3水灌浆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20℃。9.2.4掺合料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6条的有关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9.2.5外加剂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7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9.2.6化学灌浆材料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符合本章第9.11节规定的化学灌浆材料。(1)帷幕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丙烯酸盐类、环氧树脂等类化学材料,材料的选用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固结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类化学材料。9.2.7土坝劈裂灌浆使用的土料应符合本章第9.12.2条的规定9.3设备钻孔和灌浆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SL62—1994第2.3节的规定。9.4钻孔9.4.1坝基灌浆的钻孔(1)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SL62—1994第3.2节的规定。(2)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9.4.2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2)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9.4.3钻孔保护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因承包人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9.5.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在坝基岩石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裂隙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9.5.2钻孔冲洗钻孔冲洗应遵守SL62—1994第3.3.1~3.3.3条的规定。9.5.3压水试验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SL62—1994第3.3.5~3.3.9条的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9.6灌浆试验9.6.1提交灌浆试验大纲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前,编制灌浆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9.6.2室内浆液试验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2)浆液密度测定;(3)浆液流变参数;(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5)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6)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9.6.3现场灌浆试验(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4)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9.7制浆(1)制浆材料和浆液置备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2)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SL62—1994第2.2节的规定。9.8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9.8.1一般要求(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2)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支护(锚杆、混凝土衬砌等)作业完成后进行。(3)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应采用自动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岩基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若需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9.8.2灌浆方法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的灌浆方法应遵守SL62—1994第3.4节的规定。9.8.3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5节的规定。9.8.4灌浆结束标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3.6节规定。9.8.5灌浆孔封孔灌浆孔的封孔应遵守SL62—1994第3.7节的规定。9.8.6特殊情况处理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应遵守SL62—1994第3.8节的规定。9.8.7物探测试(1)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物探测试的灌浆孔或检查孔,应由承包人委托有物探测试资质的单位按SL326—2005的规定进行灌前、灌后的物探测试工作,物探测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物探测试的钻孔、取芯、孔斜测量、灌后扫孔、压水试验、封孔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扫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后进行物探测试。(3)物探测试工作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灌浆孔封孔要求进行封孔。9.8.8抬动观测(1)设有抬动变形观测的部位,其观测孔邻近的灌浆孔段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提交监理人。(2)坝基抬动变形允许值为200µm,或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3)抬动变形观测应进行观测记录,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值接近变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较快时,应及时通知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4)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封孔处理。9.8.9灌浆质量检查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确的灌浆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3.9节规定。9.9地洞室灌浆9.9.1一般要求(1)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2)灌浆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处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衬砌混凝土变形,并作好记录。9.9.2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应遵守SL62—1994第4.2节和第4.3节的规定。9.9.3钢衬接触灌浆(1)钢衬接触灌浆应遵守SL62—1994第4.4.1~4.4.8条的规定。(2)钢衬接触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62—1994第4.4.9~4.4.10条的规定。9.9.4灌浆质量检查(1)回填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2.10~4.2.12条的规定;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3.11~4.3.14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钻孔探测和岩芯检查。孔内浆液结实,并充填饱满为合格品,达不到此标准的,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3)钢衬接触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4.4.11条的规定。(4)地下洞室灌浆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地下洞室灌浆质量检查报告,并应将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9.10混凝土坝接缝灌浆9.10.1一般要求(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施工顺序应遵守SL62—1994第5.1.2条的规定。(2)混凝土坝的各灌区具备SL62—1994第5.1.3条规定的条件后,方能开始接缝灌浆。(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SL62—1994第5.1.4条的规定,在混凝土坝体内埋设测缝计和测温计,并进行定期观测,观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同一高程的纵缝(或横缝)灌区,其相邻纵缝(或横缝)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62—1994第5.1.5条的规定。(5)同一坝缝,其上下层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62—1994第5.1.6条的规定。(6)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大吸浆量等情况,承包人应按SL62—1994第5.7节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9.10.2灌浆系统布置灌浆系统的布置应遵守SL62—1994第5.2节的规定。9.10.3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1)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应遵守SL62—1994第5.3节的规定。(2)全部灌浆系统安设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上述预埋灌浆管、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9.10.4灌浆前检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按SL62—1994第5.4节的规定,在每层混凝土浇筑前后,对各项灌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工作。(2)承包人应对灌浆系统进行冲洗和通水检查,通水检查不合格者,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前的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5.5节的规定。9.10.5灌浆施工(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L62—1994第5.6节的规定。(2)岸坡接触灌浆应按施工图纸和SL62—1994第5.9节规定执行。(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缝面上安设变形观测装置。并应在灌浆开始前和灌浆过程中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施工过程中,遇有外漏、串浆、管路堵塞和灌浆中断等情况时,应按SL62—1994第5.7节的规定进行处理。9.10.6灌浆质量检查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62—1994第5.8节的规定。9.11化学灌浆9.11.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以下工程部位的化学灌浆;1)灌浆地层的裂隙与孔隙较小,悬浊液型材料不能灌入的区域;2)灌浆地层的防渗或加固要求较高,悬浊液型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3)渗透水量较大,其它悬浊液型材料不能封堵的部位;4)混凝土建筑物内部缺陷修复,悬浊液型材料灌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根据选定的化学灌浆材料进行现场化灌试验,选择化学灌浆工艺。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化学灌浆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制浆所需的主剂、固化剂、催化剂、活性剂、缓凝剂和中和剂等。(4)承包人应按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成果,编制化学灌浆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提交监理人批准。9.11.2化学灌浆材料的选用(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选用以下各项化学灌浆材料:1)防渗止水类:有水玻璃、水溶性聚氨酯、弹性聚氨酯和木质素浆等;2)加固补强类: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甲脂、非水酯浆等。(2)承包人采购的化学灌浆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有化学灌浆材料应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装运、储存和使用。9.11.3化学灌浆设备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化学灌浆钻孔设备的钻孔孔径和孔深能满足化学灌浆的技术要求。为了减少孔内占浆,应采用小孔径钻具进行钻孔。(2)化学灌浆制浆应使用不受化学灌浆浆液侵蚀的专门制浆设备,并易于拆卸和检修。(3)化学灌浆泵应满足耐腐蚀要求,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和浓度相适应。(4)化学灌浆泵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要求灌浆泵的压力平稳、控制灵活、操作简单、拆洗和检修方便。9.11.4化学灌浆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下列各项试验:(1)配合比试验:按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测定各种配合比浆液的技术参数,选择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化学灌浆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根据工程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与实际灌浆区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进行现场化学灌浆试验,试验的各项参数应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试验完成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布设检查孔检查灌浆效果,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化学灌浆试验参数、各序孔的单位透水率、单位注入量以及检查孔试验资料等。(3)其它试验:进行化学灌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毒理试验及废浆回收试验,以及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要求进行的其它特殊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9.11.5化学灌浆施工(1)承包人应编制化学灌浆施工的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应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学灌浆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2)灌浆压力和灌浆结束标准应按化灌材料的供货说明书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并通过现场化学灌浆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9.11.6化学灌浆质量检查化学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建筑物及基础等的防渗和补强质量,采用压水试验、物样测试或其它方法进行化学灌浆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9.12土坝劈裂灌浆土坝劈裂灌浆用于50m以下的均质坝,沿坝体坝轴线方向劈裂后,灌注泥浆形成铅直连续的防渗泥墙,以提高坝体的防渗能力和坝体的稳定性。9.12.1钻孔(1)钻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土坝劈裂灌浆要求,孔位偏差值应不大于10cm;钻孔应垂直,孔斜度不大于1/200。每个钻孔的孔位和孔深均应做好记录。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钻孔宜采用带活锥头、孔径42~500mm,直接垂击到孔底,再逐步上拔灌浆,锥头留在孔底。9.12.2灌浆材料用于制浆的土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原型土坝的修复技术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9.12.3劈裂灌浆的布置和试验劈裂灌浆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劈裂灌浆的布置设计和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按SD266—88第3章第2节的要求进行坝体劈裂灌浆布置;(2)劈裂灌浆试验参数和施灌程序;(3)劈裂灌浆的坝体变形监测和质量检查方法。9.12.4劈裂灌浆施工和质量检查(1)劈裂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D266—88第4章第1~7节的规定。(2)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坝体变形。当坝体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灌浆,并按监理人指示调整灌浆工艺再复灌。坝体变形监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劈裂灌浆完成后,应挖坑检查形成泥墙形成的完整情况,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检查坑位置,并进行压水试验检查泥墙的防渗效果。压水试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9.13灌浆工程验收9.13.1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监理人应在钻孔和灌浆过程中,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灌浆工程的逐项验收。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9.13.2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9.14计量和支付9.14.1钻孔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9.14.2灌浆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灌浆按设计有效灌浆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2)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化学灌浆(包括丙烯酸盐类、丙烯酸胺类、聚氨酯类和改性环氧树脂类灌浆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化学灌浆材料的有效总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千克工程单价支付。(4)劈裂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灌浆管预埋、金属埋件(止水、止浆片等)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灌浆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灌浆前的压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计算的有效压水试验段数以试段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试段工程单价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0章地基及基础工程10.1一般规定10.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其工程结构型式包括振冲法地基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和沉井等基础工程。10.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地基基础工程的地质复勘工作,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复勘成果,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进行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布置,确定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顺序。(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负责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10.1.3主要提交件地基及基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已确定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布置方案,分别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振冲地基:1)振冲桩位及施工场地布置图;2)充填材料级配试验和试桩措施;3)主要机械设备选择;4)振冲施工工艺及制桩参数;5)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灌注桩基础施工场地布置图;2)成桩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3)制桩材料和备件的配置;4)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5)成孔、成桩试验和措施;6)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3)沉井:1)沉井制作和井位施工布置图;2)沉井的浮运、定位和下沉措施;3)沉井基底处理和封底措施;4)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0.1.4引用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7)《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214—2005);(8)《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0.2振冲地基10.2.1一般要求(1)振冲地基的加固处理应遵守DL/T5214—2005第3.0.3条的有关规定。(2)大型和复杂的地基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振冲工艺试验,以验证振冲加固的效果。10.2.2材料(1)振冲置换法桩体的填料应采用含泥量不大的碎石、卵石、角砾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已风化及易腐蚀、软化的石料。(2)振冲密实法每一振冲点所需的填料量,应根据地基土要求的密实程度和振冲点间距,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填料应采用碎石、卵石、角砾、粗(中)砂等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3)填料级配应经现场试验确定,禁止使用单级配填料,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2.3振冲机具设备振冲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DL/T5214—2005第6.2节的有关规定。10.2.4造孔和清孔振冲桩的桩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测定,造孔和清孔应遵守DL/T5214—2005第6.3.2条的规定。10.2.5填料和加密填料和加密控制标准应遵守DL/T5214—2005第6.3.4条和第6.3.5条的有关规定。10.2.6质量检查和验收振冲地基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遵守GB50202—2002第4.9节的有关规定。10.2.7完工验收振冲桩基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振冲桩基竣工图和说明书;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振冲桩基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振冲桩基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0.3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0.3.1一般要求(1)本工程的混凝土灌注桩分为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和沉管灌注桩。其适用范围为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锤击沉管灌注桩和振动沉管灌注桩基础等的施工作业。(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桩型、桩径、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成孔和成桩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打桩、锤击和压桩等的压力机械)。(3)成孔和成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4)桩基工程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应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10.3.2混凝土灌注桩施工(1)材料:1)泥浆材料使用的膨润土和粘土质量应遵守JGJ94—2008第6.2节的规定。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应遵守JGJ94—2008第6.3节的有关规定。3)灌注桩钢筋笼使用的钢筋材料质量应遵守JGJ94—2008第6.2.5条的规定。4)沉管灌注桩桩头应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头;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钢号应选用Ⅰ级钢。在硬土层中施工,尚应采用环形钢板加强。(2)泥浆制备护壁泥浆选用膨润土或高塑性粘土制备的泥浆性能指标应遵守JGJ94—2008第6.3.1和6.3.2条的规定。(3)钻孔与沉管施工:1)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钻进成孔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3.4~6.3.8条的有关规定;2)锤击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5节有关规定;3)振动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5.7~6.5.10条有关规定。(4)冲击成孔与清孔冲击成孔与清孔应遵守JGJ94—2008第6.3.13~6.3.17条的有关规定。(5)钢筋笼制作与吊放1)钢筋笼的制作应遵守JGJ94—2008第6.2.5条的有关的规定。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连接方式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及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6)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应遵守JGJ94—2008第6.3.27~6.3.30条的有关规定。(7)沉管起拔:1)配有钢筋笼的沉管,在放置钢筋笼前,应先灌注部分混凝土至笼底高程,放置钢筋笼后再灌注混凝土至桩顶;2)分段起拔沉管时,前一段拔管高度应能容纳下一段灌入的混凝土量;3)采用倒打拔管法时,在管底未拔到桩顶高程前,倒打和轻击不得中断。10.3.3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1)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的内容包括:1)桩位现场放样成果检查;2)终孔和清孔质量的检查;3)钢筋笼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及钢筋笼吊放定位尺寸和保护层厚度的检查;4)导管和预埋管埋设位置和埋设深度的检查。(2)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查内容包括:1)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查;2)混凝土现场取样试验的成果检验;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艺和浇筑质量检查。(3)灌注桩成桩质量检查内容包括:1)灌注桩桩位的检查;2)灌注桩的有效桩径的检查;3)灌注桩的顶底高程和有效长度的检查;4)灌注桩的贯入度标准检验;5)灌注桩承载力检验成果的质量检查。(4)灌注桩的成桩检验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5.6.4-1和表5.6.4-2的规定。13.3.4灌注桩工程的完工验收混凝土灌注桩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1)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等竣工图和说明书;(2)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0.4沉井10.4.1一般要求(1)本节所述的沉井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深基础处理的陆地沉井和浮运沉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井位,负责复勘沉井基础工程地质条件及持力层特征,以确切掌握工程地质资料,沉井钻孔应遵守GB50202—2002第7.7.1条的规定。(3)受沉井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承包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施工。10.4.2材料(1)沉井施工采用的水泥、钢筋、骨料和外加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8节的要求。(2)制作钢沉井的钢材、焊接、连接件和涂层的材料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20.2节规定。(3)沉井封底的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的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比设计值高10%~15%;2)水泥用量一般为350~4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可根据需要掺用外加剂;3)粗骨料选用砾、卵石或碎石,粒径为5~40mm;细骨料采用中、细砂、砂率一般为45%~50%;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4)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10.4.3沉井制作(1)陆地沉井制作应在场地清理和井位中轴线测量定位后,并经监理人签认后进行。(2)陆地沉井采用分节制作一次下沉的方法时,制作高度应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并不超过12m。当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3)浮运沉井制作的每节高度应不超过7~8m,其底节高度应小于沉井短边的0.8倍,且不超过12m。(4)承包人应对各节沉井进行水密封试验和底板水压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单壁或双壁的钢制浮运沉井底节,应能自浮于水面,并装有临时底板。底节外形尺寸的加宽量,不应小于沉井总高度的1/50,且不得小于45cm。(6)钢制浮运沉井应在加工厂分件加工并编号。单元钢构件加工完毕后,应进行试拼装,并经监理人对连接和焊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分件运至现场拼装成型。(7)采用带临时底板的浮运沉井制作,应对封底与底板之间接触缝部位进行凿毛处理。对有抗渗要求的陆地沉井和沉井体上的穿墙管件及固定模板的对穿螺栓孔等。均应采取抗渗漏措施,底板应易于拆除。(8)冬季制作沉井,底节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设计强度,其余各节未达到70%设计强度时,均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9)各节沉井的竖向中心线应相互重合或平行,钢筋混凝土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井的长度与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10cm;曲线部分半径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5cm;两对角线差异为1%对角线长。2)沉井壁厚偏差为±1.5cm。10.4.4沉井运输(1)采用异地制作浮运沉井滑道下水时,其滑道场地地基允许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最优的滑道坡度和牵引力,确保沉井入水和浮运的稳定。(2)采用浮船或支架平台制作浮运沉井时,浮船和支架平台工作面允许承载力应大于施工图纸规定允许承载力的两倍。(3)浮运沉井施工的航运、拖驳、导向、锚定、排水、灌水、起吊及定位等设备,均应在开工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带临时底板的混凝土浮运沉井,应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下水。(5)沉井浮运前应探明工作水域的水下地形、障碍物、有效水深和水流速度,选定最优浮运路线。(6)浮运沉井的墙顶应设有防水围墙,墙顶应高出水面1.0m以上。(7)浮运沉井的临时底板应易于拆除,并配置浮运及定位所需的排水或灌水设备,以保证安全下沉。(8)浮运沉井应在白天无风或小风时进行,在深水区或流速大于1.5/s时,沉井两侧应配置导向船。(9)沉井浮运应采用多方向的缆绳牵引和锚锭措施以控制浮运和定位的稳定。(10)钢制沉井运输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临时支撑以防变形。10.4.5沉井的沉放(1)承包人应根据地基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进行分阶段沉井下沉系数的验算。(2)承包人应根据沉井类型(陆地沉井或浮运沉井)、工程规模及挖土方法,选用挖土机械设备(含吸泥机、抓斗等),其机械性能应经现场试运行,其试运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陆地沉井场地应预先清理加固处理,并对重型机械施工可能引起的沉陷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陆地沉井或水中筑岛沉井的施工场地地面高程应高出施工期内周围水域最高水位(加浪高)0.5m以上;在基坑中制作时,基坑底面应比从制作至开始下沉期间内的最高地下水位高0.5m以上,并应防止积水。(5)水中筑岛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或其它材料填筑,不得采用粘性土或冻土填筑,岛侧边坡应确保稳定,并满足抗冲刷要求。(6)沉井(陆地沉井或异地制作浮运沉井等)的第一节井筒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下沉或下水。(7)陆地沉井下沉时,应按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原则抽取第一节沉井下的承垫木并立即在刃脚四周填筑砂砾石。挖土下沉时,应按照分层、均匀、对称的原则出土,确保沉井垂直下沉,不得倾斜。(8)沉井在软土中下沉至距设计标高约2m时,应加强对下沉的观察,控制下沉速度并采取措施,保证沉井平稳就位,并作好记录。(9)沉井每下沉1.0m,承包人应检测井位保证井位,平面偏移值不超过25cm,并正交检测井壁倾斜度,其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10)浮运沉井沉到基(河)床后,应根据土层情况选择除土方式,在除土过程中,严格控制井底土面高差,保证沉井不产生倾斜,并详细记录土层变化情况。(11)沉井下沉遇到倾斜岩面时,应及时对悬空刃脚进行垫脚或对岩坡爆破处理,并加固形成整体封闭体。遇到大孤石、流沙或淤泥等情况,应及时采取促沉或阻沉,以及水下爆破等有效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12)采用空气幕法或泥浆润滑套减阻下沉到设计标高后,均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要求,对管道及泥浆套进行处理。10.4.6沉井的封底(1)沉井下沉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应进行沉降观测,在连续8小时内下沉量不大于10mm时,方可封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沉井封底,采用干封底施工时应符合GB50202—2002第7.7.5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2)井内积水应尽量排干;3)混凝土凿毛处应洗刷干净;4)浇筑时应防止沉井不均匀下沉,在软土层中封底应分格对称进行;5)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从封底以下的集水井中不间断地抽水,停止抽水时,应考虑沉井的抗浮稳定性,并采取相应措施。(3)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为软土层时,应尽可能将井底浮泥清除干净,并铺碎石垫层;2)基底为岩基时,岩面处沉积物及风化岩碎块等应尽量清除干净;3)混凝土凿毛处应洗刷干净;4)水下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浇筑,当井内有间隔墙、底梁或混凝土供应量受到限制时,应预先隔断分格浇筑;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导管应采用钢管制作,内壁表面应光滑,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和便于装拆;6)导管的数量由计算确定,布置时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相互覆盖;7)水下混凝土面平均上升速度不应小于0.25m/h,坡度不应大于1:5;8)浇筑前,导管中应设置隔水;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m;9)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如提前抽水,必须采取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措施。(4)封底配制水下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0.4.2条的规定。(5)封底结束后,应检查底板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渗漏检查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2第3.0.1条的规定。10.4.7质量检查和验收(1)沉井制作完成后,应按本节第10.4.3条的规定对沉井的平面尺寸和壁厚进行检查和验收。(2)沉井下沉定位后和封底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和验收:1)沉井顶底面的中心偏差和倾斜度;2)井位和井深;3)井壁底梁凹槽和隔墙的泥皮清理效果。(3)沉井封底后,应按施工图纸规定进行封底时的沉渣厚度、材料强度和封底层厚度的检查和验收。10.4.8沉井工程的完工验收沉井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沉井工程竣工图和说明书;(2)沉井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沉井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0.5计量和支付10.5.1振冲地基(1)振冲加密或振冲置换成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振冲试验、振冲桩体密实度和承载力检验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5.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钻孔灌注桩或者沉管灌注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验、校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埋设孔口装置、造孔、清孔、护壁以及混凝土拌和、运输和灌注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灌注桩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灌注桩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10.5.3沉井(1)沉井(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水面(或地面)以下的有效空间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地质复勘、检验试验、沉井制作、运输、清基或水中筑岛、沉放、封底等工作和操作损耗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1章土石方填筑工程11.1一般规定11.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11.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1.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1.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1.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11.1.4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11.2料源要求11.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1.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1.2.3过渡料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1.2.4堆石料(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1.2.5抛投块体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1.3填筑现场试验11.3.1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1.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1.3.2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1.3.3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1.4坝体填筑11.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1)一般要求: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3)铺盖地基处理: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4)截水槽基础处理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11.4.2防渗土料填筑(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7条的规定。(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1.4.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1.4.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3)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11.4.5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363—2006第8.2节、第9.3节的规定。11.4.6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5.1条的规定。11.4.7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11.4.8护坡块石填筑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1.4.9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11.4.7条坝体堆石料填筑的方法进行。11.4.10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增加现场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11.5填筑合理用料11.5.1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1.5.2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1.6堤防工程施工11.6.1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11.6.2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11.6.3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1.7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1.7.1材料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225—1998第3.2节的有关规定。11.7.2运输及储存(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11.7.3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11.7.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100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11.7.5保护层施工(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1.8质量检查和验收11.8.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1.8.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1.6.2~11.6.4条和第11.6.8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1.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1.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1.8.3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1.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1.8.1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2)承包人应按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11.8.5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1.9计量和支付11.9.1坝体填筑(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1.9.2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9.3堆石坝体过流保护过流保护施工和过流后堆石坝体修复、基坑排水、清淤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2章混凝土工程12.1一般规定12.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2.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2.2.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2.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02)(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12.2混凝土生产12.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2.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2.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2.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12.3模板12.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0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12.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12.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2.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2.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2.4钢筋12.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2.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12.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2.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2.2节的规定执行。12.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2.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2.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2.5.4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2.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2.5.6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95%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0.1,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12.5.7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12.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2.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12.5.10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2.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2.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6预制混凝土12.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2.2节、第12.5节的有关规定。(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2.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2.4节的有关规定。12.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2.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28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2.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2.6.5质量检查和验收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2.2节有关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2.7预应力混凝土12.7.1材料(1)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12.2节和第12.4节的有关规定。(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12.7.2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14370—2000,以及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12.7.3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12.7.4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12.7.5预应力张拉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12.7.6灌浆及封锚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12.7.7运输和安装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12.6.4条的规定进行。12.7.8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12.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12.2.4条有关规定执行;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2.8水下混凝土12.8.1材料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12.2.1条、第12.4.1条的规定,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2.8.2水下地形测量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7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12.8.3水下混凝土施工(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2)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4)开始浇灌时,导管底部应离水下地基面5-10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6cm。坍落度应取15至18cm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能自动摊平。(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时,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12.8.4质量检查和验收水下混凝土浇灌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按本章第12.8.1条的要求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监理人应按本章第12.8.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12.9碾压混凝土12.9.1材料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53—1994第2章的有关规定。12.9.2模板和钢筋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紧密连接。(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12.4节的规定。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在距碾压混凝土层面5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12.9.3碾压混凝土施工(1)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53—1994第3章的有关规定。(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53—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53—1994第4.3节的有关规定。(4)碾压混凝土卸料和平仓应遵守SL53—1994第4.4节的有关规定。(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53—1994第4.5节的有关规定。(6)碾压混凝土层、缝面处理应遵守SL53—1994第4.7节有关规定。(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53—1994第4.8节的规定。(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53—1994第4.9节的规定。(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0节的有关规定。(10)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1节的规定。12.9.4质量检查和验收(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53—1994表5.1.1的有关数据选定。(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53—1994表5.2节的规定。(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应遵守SL53—1994第5.3节、第5.4节的规定。12.9.5完工验收碾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10泵送混凝土12.10.1一般要求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2.10.2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GBJ107—87)标准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2.11计量和支付12.11.1模扳(1)《工程量清单》中有单列的模板,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模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除《工程量清单》中有单列的模板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3)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11.2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11.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11.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11.5预应力混凝土(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11.6水下混凝土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2.11.7碾压混凝土(1)碾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3章砌体工程13.1一般规定13.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砖砌体、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等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的施工。1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水泥砂浆)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0.2、10.3节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13.1.3主要提交件13.1.3.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4)场地排水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13.1.3.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7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13.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3.1.3.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砌体工程竣工图;(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3.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13.2石砌体工程13.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2.2.1条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3.2.2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3.2.3干砌石护坡砌筑(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13.2.4干砌石挡土墙砌筑(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13.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13.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3.3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13.3.1材料(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13544-2000的规定执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50203-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13.3.2砖砌体施工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50203-2002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13.3.3小砌块砌体施工(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14-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13.3.4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13.3.5完工验收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3.4计量和支付(1)浆砌石、干砌石和砖砌体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表砌体工程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支付。(2)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劳力、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m3)单价中。(3)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各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m3)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4)砂卵石反滤包、砂卵石反滤层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5)PVC排水管PVC排水盲沟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6)沥青杉板伸缩缝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砂浆抹面以施工图纸所示尺寸或监理人的指示,以每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m2)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包括砂浆抹面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8)承插管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4章疏浚和吹填工程14.1一般规定1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疏浚和吹填工程,主要包括治理江河、水库、港湾、湖泊、沟渠、基槽等采用挖泥船或水力冲挖机组施工的疏浚和吹填工程。14.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施工规划、设备配置和维修、疏浚和吹填施工、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全部工作。并应负责提供为完成疏浚和吹填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河道开挖断面进行实地放样校测。校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会同监理人共同进行复测,复测成果作为疏浚和吹填工程计量的原始依据。14.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疏浚和吹填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疏浚设备的配置;3)施工设备调遣计划;4)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方法及程序;5)排泥区或排泥场布置设计;6)疏浚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7)环境保护和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2)疏浚放样资料在疏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实地放样的疏浚断面资料提交监理人。14.1.4引用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6)《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1990);(7)《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4.2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14.2.1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条件的调查承包人应在提交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前,对疏浚和吹填工程区的施工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提交监理人,调查内容包括:(1)船泊组装、停靠、避风、度汛和维修等条件。(2)航道、桥闸及其它建筑的标准,以及通航对疏浚和吹填施工的影响。(3)施工作业区内有无过江电力及通信线路和水底电缆管道、桥涵、闸坝、水下障碍物、水生植物、污染物、爆炸物等,查明这些设施和物体的具体细节及其所属管理单位。(4)陆上排泥场、水下卸泥区,以及取土和吹填区的设置条件,及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5)陆上排泥场泄水通道泄水对附近水域或设施可能产生的冲淤及污染影响。14.2.2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措施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和工程设计资料,以及上述调查取得的施工条件资料,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疏浚和吹填工程区的场地布置,选定疏浚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以及疏浚和吹填设备的调遣计划、调遣线路和安全措施。14.3挖泥船疏浚14.3.1施工测量开挖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实地放样,放样测站点的高程精度不得低于五等水测量的精度要求。放样点的点位误差不应超过以下值:(1)疏浚开挖边线:水下±1.0m,岸边±0.5m。(2)挖槽中心线:±1.0m。14.3.2施工标志设立开挖前应在河道设计中心线、开口线、开挖迄点、弯道顶点设立清晰的标志,包括标杆、浮标或灯标等。平直河段每隔50~100m设一组横向标志,弯道处应适当加密。施工标志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1)在沿海、湖泊及开阔水域施工时,各组标志应从不同形状的标牌相间设置。同组标志上应安装颜色相同的单面发光灯,相邻组标志的灯光,应以不同的颜色区别;(2)水下卸泥区应设置浮标、灯标或岸标等标志,指示卸泥范围和卸泥顺序;(3)在挖泥区通往卸泥区、避风锚地的航道上应设置临时性航标,航行条件差的水道狭窄处,应在转向区增设转向标志;在船泊避风水域内应设置泊位标,并在岸上埋设带缆桩或水上系缆浮筒,以利船泊紧急停泊。14.3.3观测水尺设立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施工作业区内必须沿疏浚河段设立便于观测的水尺。水尺零点宜与挖槽设计底高程一致,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水尺间距:当水面比降小于1/10000时,每1km设置一组;当水面比降大于1/10000时,每0.5km设置一组;(2)水尺应设置在便于观测、水流平稳、波浪影响小和不易被船艇碰撞的地方;(3)水尺应满足五等水准精度要求;(4)施工区远离水尺所在地,应在水尺附近设置水位读数标志,定时悬挂水位信号,或采用其它通信方式通报水位。14.3.4排泥管架设(1)排泥管线应平坦顺直,避免死弯。出泥管口伸出排泥场围堰坡脚外的距离不小于5m,并应高出排泥面0.5m以上。水下排泥区的管口应伸出排泥区标志线外30m,且应高出水面0.5m。(2)排泥管接头应紧固严密,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泥漏水。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3)排泥管支架必须牢固,水陆排泥管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4)排泥管的布置不得破坏既有公路、堤防等设施,必须穿越时,应报请监理人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5)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水上航运和陆上交通。当浮式排泥管碍航时,承包人应采用潜管。潜管的架设和拆除期间的碍航问题,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6)潜管敷设前,必须对潜管进行加压试验,各处均无漏水、漏气时、方可敷设。(7)潜管的敷设和拆除应按SL17—1990第4.3.3条的规定实施。14.3.5挖泥船施工(1)根据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选定船型,并按下列规定选择各类挖泥船的开挖方向:1)绞吸式挖泥船:当流速小于0.5m/s时,采用顺流开挖,当流速不小于0.5m/s时,采用逆流开挖;2)链斗式挖泥船采用逆流开挖;3)抓斗、铲扬式挖泥船采用顺流开挖。(2)挖泥船开挖应按SL17—1990第4.6.2~4.6.6条的规定执行。开挖时应根据泥层厚度、挖槽宽度和机械能力,确定是否分层、分条开挖。分条开挖时,条与条之间应有重叠区,以免形成欠挖土埂。采用铰吸式挖泥船挖较硬的粘性土时,其一次切削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改变河道开挖断面时,应由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4)由承包人选定的、为进入施工区或任何其它目的而进行的开挖,应限定在监理人批准的范围内。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5)在疏浚期间,如疏浚河段存在发包人尚未拆除的老桥,则开挖施工应限制在该桥上、下游各25m范围外,对正在施工的新桥,其疏浚活动应远离新桥施工围堰的20m外进行。直至发包人完成该桥的拆除或新建后,承包人方可进行该桥遗留河段的疏浚。(6)在已有建筑物(如桥、闸等)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当发现水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设置浮标和灯标标示其位置,并立即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尽快清除水下障碍物,其施工方法须经监理人批准。(8)有环境保护要求的疏浚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9)疏浚土必须排放到施工图纸所示的排泥区或监理人指定的地点。(10)为形成河道设计边坡,疏浚时一般宜采取下超上欠、超欠基本平衡的阶梯开挖法,超、欠面积比应控制在1~1.5范围内,应避免出现边坡超挖或欠挖现象。若出现超欠挖时,应进行修整至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对岸边附近有房屋、堤防等建筑物时,不允许有超挖现象;对有护砌要求的岸坡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设计边坡进行开挖。(11)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回淤。河道疏浚工程完工验收之前,在河道设计开挖范围内的回淤由承包人负责清除。14.4水力冲挖机组施工(1)开挖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要求,修筑围堤、断流、断航、分段截流,将河湖内积水排干,再布设水力冲挖机组。(2)水力冲挖机组所需电源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架设。电源与施工区距离应不小于400m,线路电压应为380V(±10%)。(3)电缆线路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扎紧密,并全部架空,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0.5m,沿河湖边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较宽河面的过河电缆宜采用密封防水大型号电缆线。(4)开挖时根据开挖深度、挖槽宽度和机型,确定是否分层、分段开挖。一般开挖深度超过2m时,应采取分层开挖措施,以防止塌坡。(5)宜采用逆向拉行冲挖的施工方法,使冲挖水流的方向与排水管的方向相反,可使冲挖过程中杂物滞留,便于人工检拾,并有效地防止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6)运距超过500m的长距离输泥,可在沿途设立接力池或接力泵站,通过管道多次接力,输泥至指定地点。14.5排泥区及吹填施工14.5.1排泥场施工(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4.1.3条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排泥场布置和排泥场占地计划,发包人应在排泥场工程开工前7天,提交向承包人提交排泥场施工用地。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以及维护陆上排泥场的围堰、隔埂、排水渠及截水沟、泄水口及其防冲设施。(3)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允许造成水下弃泥区附近区域的河槽、航道、码头、水工建筑物等设施的淤积。排泥场布置必须满足挖泥机械的性能要求,其容积应与挖方量相适应。(4)承包人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对排泥区排泥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将污染严重的土排在底层,污染较轻的土排在上层,再在其上覆盖无污染的土。14.5.2排泥场围堰及隔埂施工(1)承包人的围堰设计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填筑。应确保施工中的围堰稳定。(2)围堰的取土和填筑应满足SL17—1990第6.1.1~6.1.6条的规定,使用的土料应经监理人批准。筑堰前,应将堰基上的杂草、树根、腐殖土层等清除干净,将表土翻松,并予压实。围堰填筑须分层压实,筑堰过程中的堰顶填筑高差应小于15cm。(3)在吹填区内取土填筑围堰时,其取土坑不得连续贯通,以防止泥浆串流冲刷堰基。(4)对于长度较大的排泥场,每隔400~500m加筑中间隔埂,隔埂应交叉布置,以防泥浆串流冲刷堰基。隔埂顶高程应与吹填高程一致。(5)利用现有堤防作为围堰的一部分堰体时,围堰不得占用堤防顶宽,并不得因设置排泥场而损坏堤防,一旦堤防受损,承包人应立即修复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4.5.3排泥场泄水口施工(1)泄水口必须满足排泥区退水需要,每个排泥区的泄水口不少于两个。(2)泄水口应设置排水通道,当吹填区附近无排水通道时,泄水口应设置在利于开挖排水渠的部位。(3)为减少吹填区的泥沙流失,泄水口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应控制在挖泥船设计泥浆浓度的10%以内;当吹填土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监理人指示控制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4)应防止泄水口的泄流冲刷附近的山坡、田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应加设防冲设施。14.5.4排水渠与截水沟(1)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设置排泥场,承包人必须确保周边农田不产生次生盐碱化。(2)承包人应在排泥场区周边,平行于围堰外边线6m处开挖截水(渗)沟,其断面应满足截留围堰渗水的需要,并保持边坡稳定。(3)排水渠的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引导水流排入附近水域的排水渠应有一定坡降,其出口水流应不淤积航道、不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不污染水源为原则。(4)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清除所有排水渠的淤泥,并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环境恢复。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4.5.5吹填施工(1)吹填施工应防止细颗粒土聚集成泥囊和水塘,吹泥区的泥面应高出水面2~3m以上,以利排水。在超软地基上分层吹填时,第一层吹填高度应高出水面1m,其后按1m高度逐层加高。吹填细颗粒土时,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排泥区,轮流吹填。(2)吹填施工应根据造地和加固堤防等要求吹填。吹填土表面平整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细颗粒土为0.5~1.2m,粗颗粒土为0.8~1.6m。吹填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配备陆上土方机械加以平整。吹填区的平均高程误差应在+0.15~+0.20m范围内。14.6质量检查和验收14.6.1河道疏浚断面的测量检查河道疏浚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指定的疏浚断面,定期测量河道的开挖深度和宽度,测量结果应达到以下标准:(1)河道开挖断面宽度,每边计算超宽及最大允许超宽值应符合SL17—1990表7.4.1-1规定。挖槽深度,计算超深及最大允许超深值应符合SL17—1990表7.4.1-2规定。(2)河道的欠挖极限值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0.3m;横向浅埂长度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m纵向浅埂长度小于2.5m。14.6.2河道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检查和验收(1)疏浚及吹填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遵守SL223—2008的规定。(2)验收测量可在疏浚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进行,对于工期较长或自然回淤严重的河段应分期、分段验收。验收测量应按SL52—1993第11章的规定执行。已经进行了分期分段验收的河道,应在当时由监理人签认验收资料,经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不再为已进行分期分段验收后的河道回淤承担责任。(3)单项疏浚和吹填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挖槽进行全面的水深测量,对超过允许欠挖值的欠挖部位进行返工处理。(4)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申请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经监理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要求进行返工。14.6.3疏浚和吹填工程的完工验收疏浚和吹填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疏浚工程竣工图;(2)完工的测绘断面资料;(3)疏浚施工记录;(4)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7计量和支付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1)疏浚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疏浚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3)吹填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吹填体积(扣除吹填区围堰、隔埂等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吹填工程施工过程中吹填土体的沉陷量、原地基因上部吹填荷载而产生的沉降量和泥沙流失量、对吹填区平整度要求较高的工程配备的陆上土方机械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吹填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5)利用疏浚排泥进行吹填的工程,疏浚和吹填的计量和支付分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执行。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15章土工织物15.1总则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土工织物的施工。2.承包人应提供土工织物的铺设和修补缺陷等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承包人施工设备、设施、劳务、监管人员以及其它完成土工织物施工所必须的一切工作。15.2适用技术规范(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2)《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3)《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15.3土工织物施工1.承包人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土工织物的规格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2.材料储存:承包人应妥善保存(管),避免日晒,并应将其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3.拼接: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应满足施工详图的要求:土工合成材料的接头施工前应先作工艺试验。试验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大纲,批准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报告应说明选定的施工工艺及相应的施工参数,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土工织物拼接前必须对搭接面进行清扫,搭接面上不得有油污、灰尘。4.铺设a.土工织物铺设前应清除地面一切可能的损伤土工织物的带尖棱硬物,填平坑凹,并对铺设面进行修正夯实。b.土工织物应按工程要求裁减、拼幅时,应避免受到损伤或脏物污染。c.铺设时应力求平顺,松紧适度,不得绷拉过紧;土工织物应与铺设面密贴,不留空袭。d.发现土工织物有损,应立即修补或更换。e.相邻两块土工织物拼接可用搭接或缝接。一般可用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50cm;预计土工织物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较大位移而使土工织物拉开时,应采用缝接。f.土工织物铺设一般应自下而上进行。上下端应采取可靠方法固定,防止土工织物滑动。g.土工织物铺设好后,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土工织物受到损坏。15.4计量与支付经验收合格后的土工织物(土工布)按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定的范围进行铺设,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的每平方米(m2)单价支付。该单价中已包括土工织物(土工布)的购买、运输、装卸、质检、加工、铺设等完成土工织物(土工布)全部施工工序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其它一切费用。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四卷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认可发包人将根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来实施中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具体实施的工程范围以监理通知为准,若因地方配套资金等原因造成我方实际完成的工程合同总价小于中标总价,我方不因此向发包人索赔。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建造师执业证书号:身份证号码:2技术负责人1.1.2.4姓名:身份证号码:3专职安全员1.1.2.4姓名:身份证号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4工期1.1.4.3天数:_____日历天5缺陷责任期1.1.4.5365天6分包4.3不允许分包7承包人工期延误赔偿费11.51000元/天8承包人工期延误赔偿费限额11.5合同价的5%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本合同执行中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10质量保证金扣留的百分比17.4月进度金额10%11质量保证金的限额17.4合同价的5%12保修期19.7365天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及注册号专业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等级及证书号专业专职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总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元注:本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该与投标承诺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2份,其中1份单独用于开标验证。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3.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说明:1、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2份,其中1份单独用于开标验证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已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有效的银行转帐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五、投标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我单位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该帐户是我单位企业总部的基本帐户。我单位工程结算款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编制说明、相关报价等每一页都须由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投标总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一级xx项目2一级xx项目xx措施项目xx其他项目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建筑工程)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一级xx项目1.1二级xx项目1.1.1三级xx项目最末一级项目1.1.22一级xx项目2.1二级xx项目2.1.1三级xx项目最末一级项目2.1.2合计注:项目编码应遵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金结、安装工程)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1一级xx项目1.1二级xx项目1.1.1三级xx项目最末一级项目1.1.22一级xx项目2.1二级xx项目2.1.1三级xx项目最末一级项目2.1.2合计注:项目编码应遵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89 工程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或编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合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2015年娄星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一建筑工程二安装工程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92 2015年娄星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3)单价(元/m3)备注水泥砂石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92 施工机械台时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编号机械名称台时费其中折旧费修理费安拆费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其他 工程单价计算表单价编号:项目名称:定额单位:序号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2施工管理费3企业利润4材料价差5税金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位(元)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承包人施工用电、水、风价格计算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一、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二、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三、施工用水价格计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七、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资料页码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2防汛度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注:应有相应的机构组织图。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每个人员列一张表;2、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二代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3、技术负责人应附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4、其他人员应附二代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5、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九、资格审查资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信誉等级级(取得信用等级评价证书的,按信用等级证书上等级填写,未经评定的,已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初始信用等级为BBB级)注:1、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企业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还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复印件。2、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二)近3年财务状况(近3年指2012年至2014年)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金三、总资金四、固定资金五、流动资金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的流动资金为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5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或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在本表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十、原件的复印件附在相应的投标表格后面。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十一、其他材料(一)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填报派的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水利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纪律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二)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独立处理本合同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当地企农矛盾的能力,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涉及当地企农的矛盾,我公司将负责出面处理、协调该矛盾。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三)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在本合同工程项目中严格执行中央和政府关于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17 娄底市娄星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2016年度)招标文件(四)评标辅助材料说明:企业近3年类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请投标人自行在信息平台查询后打印并在项目名称下方划上粗线,附在投标文件最后,供评标计分时核实。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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