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八十八学年国民中学技艺教育竞赛暨成果发表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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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100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電機電子職群技藝競賽實施辦法100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電機電子職群技藝競賽實施細則附件一:術科測驗流程圖附件二:術科成績登錄表附件三:競賽參加人員名冊附件四:競賽成績表附件五:技藝競賽術科監考人員推薦表附件六:新竹縣100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班技藝競賽須知附件七:新竹縣100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班技藝競賽工作規則附件八:新竹縣100學年度國中技藝班學生技藝競賽實作試題附件九:電機電子職群技藝競賽評分標準25--100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電機電子職群技藝競賽實施辦法一、目的:為加強國中技藝教育,強化學生

2、成就動機與興趣,以增強學習效果及技能水準。提供技藝優良學生升讀職業學校之機會,以發展其志趣才能。二、承辦學校:內思高工。三、競賽地點:(一)學科:各開辦學校。(二)術科:內思高工電子科高一實習教室。四、競賽時間:(一)學科:待教育處公告(二)術科:待教育處公告五、參加對象:新竹縣100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電機電子職群學生自由報名或由學校推薦。六、競賽方式:採學科測驗與術科實作合計方式辦理。(一)學科測驗:佔總分40%(學術科總分一百分)。1、依學科題庫共400題(是非與選擇各200題),由其中抽取是非題、選擇題各50題,共100題,每

3、題為1分。2、時間為五十分鐘。(二)術科測驗:色碼電阻判讀佔總分10%與電路製作佔總分50%,時間為六十分鐘。七、命題方式:(一)學科測驗:1、學科試題由承辦學校將試題繕打後以文字檔儲存,成為電腦題庫檔案,由承辦學校提供給各開班學校。2、學科試題之解答若有爭議,由承辦學校先行研議後,再統一告知各校。(二)術科測驗:第一站:色碼電阻判讀,佔總分10%。第二站:電路製作,由不穩多諧振盪器、光感測電路、電子螢火蟲三題抽一題,佔總分50%。八、監評方式:(一)學科測驗:各校學生原則上在開班學校應試,監評老師以他校授課教師為主負責監試。測驗結

4、束後將測驗卷簽章彌封,於當日下午一點送至主辦學校繳交,再由監試人員評閱,且不以自己授課學校為原則。(二)術科測驗:評分標準,如附件。九、評分標準:(一)學科測驗:25--1、學科測驗係以是非題與選擇題各50題,共100題。2、以書面考卷直接做答方式進行。(二)術科測驗:評分標準,如附件所示。(三)其它規定事項:1、學科佔總分之40%,術科佔總分之60%。學術科成績原始分數取整數(四捨五入),乘以比例之後取小數點第一位計分。2、總分相同時,依術科、學科,來排先後名次。3、最後總成績登錄,將由主辦學校依據提供磁片之格式輸入建檔。十、獎勵

5、辦法:(一)獎項分為1-6名(以不超過6名為限)及佳作,得獎總數以本職群參賽人數30%為上限。(二)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依規定陳請主管單位敘獎。十一、經費:由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撥款,依預訂項目支應,如有不足得相互勻支。十二、本辦法經新竹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25--100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電機電子職群技藝競賽實施細則一、競賽方式:採學科測驗與術科實作合計方式辦理。(一)學科測驗:佔總分之40%(學術科總分一百分)。1、依學科題庫共400題(是非與選擇題各200題),由其中抽取是非題、選擇題各50題,共100題。2、時間為五

6、十分鐘。(二)術科測驗:第一站佔總分之10%,第二站佔總分之50%(學術科總分一百分)。二、命題方式:(一)學科測驗:表一:學科測驗試題產生方式命題單元命題題數考試題數備註是非題選擇題是非題選擇題工作安全衛生303088電子電機識圖40401010手工具及量具知識40401010零組件知識303088裝配知識40401010電子工作法202044合計4001001、學科題庫由承辦學校將試題繕打後以文字檔儲存,以成為電腦題庫檔案,並由承辦學校提供給各開班學校。2、主辦學校將依上表之命題原則,由教育局抽題決定之。3、學科試題之解答若有爭

7、議,將以承辦學校先行研議後,再統一告知各校。(二)術科測驗:1.以實作為主,評分標準如附件所示2.測試時間:60分鐘25--三、監評方式:(一)學科測驗:各校學生原則上在開班學校應試,監評老師以他校授課教師為主負責監試。測驗結束後將測驗卷簽章彌封,於當日下午一點送至主辦學校繳交,再由監評老師評閱,且不以本身授課學校為原則。表二:學科測驗時間與監考老師表測驗時間學校名稱班級數監評老師待教育處公佈由承辦學校互派由承辦學校互派由承辦學校互派由承辦學校互派由承辦學校互派附註25--(二)術科測驗:表三:術科測驗時間與監考老師表日期與位置時間

8、與老師月日()電子科高一實習教室10:00|11:00學校人數監評老師13:30|14:30學校人數監評老師附註1.各場次均安排兩位監評老師。2.請各校於指定時間提早20分鐘到達。到達後請至本校電子科高三實習教室等候。3.監評老師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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