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处置 quot;医闹 quot;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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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处置"医闹"问题研究    运用法治思维处置"医闹"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如"医闹"等社会问题。近年来,由于"医闹"引发的冲砸医生办公室、打伤医务人员、停尸办公场所、在医院搭灵棚摆花圈闹丧、封堵医院大门、聚众堵塞交通等恶性事件日益增多,频频挑动新闻媒体和百姓的神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整体安定和谐,给医务人员人身和医疗机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处置医闹事件也消耗公安机关大量警力、精力和时间。"医闹"入刑后,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置与防范"医闹"事件,笔者结合在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工作期间处置"医闹"事件的工作经验,进行粗略研讨。  关键词:法治思维处置防范医闹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16/16 运用法治思维处置"医闹"问题研究    运用法治思维处置"医闹"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如"医闹"等社会问题。近年来,由于"医闹"引发的冲砸医生办公室、打伤医务人员、停尸办公场所、在医院搭灵棚摆花圈闹丧、封堵医院大门、聚众堵塞交通等恶性事件日益增多,频频挑动新闻媒体和百姓的神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整体安定和谐,给医务人员人身和医疗机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处置医闹事件也消耗公安机关大量警力、精力和时间。"医闹"入刑后,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置与防范"医闹"事件,笔者结合在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工作期间处置"医闹"事件的工作经验,进行粗略研讨。  关键词:法治思维处置防范医闹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16/16 建设,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惩治、规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医闹"事件是近年来困扰医疗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破坏了医疗正常办公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鲤城区开元街道地处XX中心市区,所辖区内有XX市第一医院、省附属第二医院、XX市第三医院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3家,一级甲等医院数家,每年门诊量高达200多万人次,由于长期对医闹的精确处置,医闹呈逐年下降态势。近年来,开元派出所碰到的"医闹"事件数量多、种类多,许多疑难杂症都得到了成功处置,在有效、快速、圆满地解决"医闹"事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和多年来成功处置的实践经验,就公安机关如何用法治思维解决"医闹"事件的课题进行研究探讨。  一、"医闹"的概念、特征及危害  (一)"医闹"的概念  所谓医闹是指借以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以聚众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施压索取高额赔偿,媒体称之为医闹。  (二)"医闹"16/16 呈现的特征  1.索赔额高。所有医闹均牵涉到赔偿问题,索赔金额数不断增高,而且多数索赔数额巨大。在医闹中,病患方一般通过向院方索取赔偿金、减免退还医疗费等方式寻求补偿。此外,受其他患者家属挑唆及个别媒体片面鼓吹巨额医疗赔偿报道影响,索赔金额不断攀升,少者几万多者索要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等。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抚养费、残疾生活补助、精神损失赔偿等。在患方看来,开高价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同时给院方施加更多压力好讨价还价。  2.冲突激烈。医闹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动辄纠集人员到医院纠缠哄闹,打骂围攻医生、砸损医院设施、停尸病房ICU、拉布条、堵大门。大多家属普遍采取"两不一围一闹"的态度,即:不信访、不起诉,围堵、闹事。采取这些非法过激行为,向医院和政府施压,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聚众施压。由于各种利益的驱使,在每起个案医闹中,来院的患者家属、同乡,有的还是花钱请人来闹的,少则10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今年8起较大的纠纷中有4起是10-20人,3起达30-50人,1起达100多人。每处置一起"医闹"16/16 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牵扯公安机关、医院方、职能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消耗大量的行政成本。  4.处理困难。鉴定和诉讼要耗费患方大量的财力、精力和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维权成本过高,法律渠道漫长且又不能及时拿到钱的时候,患者就会选择用成本低、见效快的"医闹"16/16 方式来诉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近年来,发生在开元辖区的医闹大都通过患者家属先闹、院方施压,闹后看得不到好处,通过引导只好走医疗鉴定、调解中心调解等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三)医闹引发的危害和后果  1.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患者家属对医务人员辱骂、恐吓甚至升级至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2015年6月,XX第一医院1名一岁多的患儿因多发肿瘤医治无效死亡,家属纠集人员多次到院闹事,提出巨额赔偿。院方认为无过错分文不赔,加上死者方村民曾多次利用拆迁及村民出事故聚众闹事得到高额赔偿。6月12日上午,滋事人员聚众达上百人,再次打横幅围堵一院大门,死者的奶奶用拐杖等殴打多名医务人员,致1人受轻微伤,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开元派出所在这起医闹事件处置中充分准备,利用探头、监控、录相及提前的告知法律程序,协调分局调足警力依法对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打击了闹事人员的嚣张气焰,并及时与死者所在当地政府联系做好法律宣传及安抚工作,有力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但聚众围堵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甚至采取打砸等过激手段发泄不满情绪,仍是处置医闹时常遭遇的一个不容忽视问题。  2.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一旦病人死亡或对院方治疗效果不满,一部分有意聚众寻衅滋事者就煽动患者家属纠集亲友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堵塞医院大门、通道,非法强占医疗办公室,停尸于病房、门诊、住院部大厅,以此作为要挟,严重影响其他群众就医,而院方在处理该类事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许多医护人员的工作情绪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遭到了破坏。  3.损坏医疗设备、办公设施。患者家属在其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以打砸医院相要挟或泄愤,患方家属纠集大量人员对医院的仪器设备、心电监护、电脑、门窗、桌椅以及贵重精密医疗设备等进行打砸,给院方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患者张某萍(女,33岁,湖南岳阳人)送到XX市第一医院传染科治疗。初诊为黄疸型肝炎,2015年1月13日医院下达病重通知书,2015年1月14日早上过世。后死者丈夫,哥哥、叔叔等十余人到第一医院,与医院协商。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其中死者丈夫还拿砖头砸120出诊车,造成出诊车受损。  4.助长不良的社会习气。医闹发生后,如果院方迫于和谐稳定,无奈以赔偿了结,无形之中在社会上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共识"16/16 ,从而使医闹处置工作陷入恶性循环。单就2014年为例,在鲤城辖区发生的14起"医闹"事件协调解决后,院方均出于人道主义分别给予患方家属2.5至40万不等补偿。  5.积累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开元辖区发生的较大规模医闹,都体现出在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地政府、公安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时,均不同程度地遭到患者家属的阻碍和暴力抗拒,加之网络上的炒作谣传"煽风点火"极易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更加复杂化,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引发"医闹"的诱因  (一)患方不愿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一方面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社会舆论,部分媒体的导向及部分社会闲杂人员、医托等从中起事,社会上产生了种种误导,"只要与医院发生异议即可以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16/16 这种错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根深蒂固,不少患者家属纷纷效仿,不管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先闹了再说,认为只要闹了多少都会给点钱。另一方面法律上对医闹的处理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仅仅是国务院在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公安机关即便及时出警,但面对家属的示威聚集哭闹公安人员一般也只能做一些劝解工作,执法难度很大,深怕医院存在过错行为,执法过程中怕越权处置。在实际操作中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左右为难,两头受气。  (二)传统观念与舆论导向的影响。目前普遍存在患者家属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依法处理"医闹"16/16 问题的意识,不能冷静对待、依法处理,而是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打砸东西、伤及医务人员、妨害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一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轻听轻信,误认为只要人死在医院,医院就有责任,打人闹事就理直气壮,加之人多胆大,使事态越闹越大。二是由于医疗知识欠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及家属医学知识的局限性,对医疗行业、医学科学认识不足,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理解不够,导致其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有很多的重症患者在送到医院前就已经处于危险期,抢救难度很大,能够挽救只有很小的几率,但只要发生不理想的结果,患者家属就无法接受,认为一定是医疗机构的过错。三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部分患者家属在亲人死亡后由于情绪激动,难以控制,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和煽动,特别是亲友中有曾受到政府、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心怀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借机寻衅滋事、煽动病患家属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实施打砸医院、停尸闹事、在医院的人员集中区拉横幅标语、烧纸、哭闹、堵门等,给院方施加压力,达到索取钱财的目的,致使局面失控,事态扩大。  (三)个别医生存在收红包、开回扣药及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医务人员或多或少地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很大程度地考虑着医疗活动的效益问题,导致了送红包、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直接影响着社会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而有的医务人员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职业道德不顾,以药养医,乱开方、开大方、开花方、开贵方。辅助检查样样俱全,不仅使患者增添了经济负担,还使他们的心理、身体受到了不必要的损伤。另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缺乏与患方有效和及时的沟通也是医闹产生的最主要的主观原因。医院方面普遍存在医疗服务缺陷,服务态度冷硬顶,疏忽大意等情况,诱发"医闹"事件。医务人员中,少数业务不过硬,技术不精通,经验缺乏,工作马马虎虎,具体操作过程中固执己见,工作缺乏责任心,分析病情不认真,导致误诊、误治、误伤,酿成医疗事故而引发医闹。  (四)"医闹"16/16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医疗机构在纠纷起初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往往在纠纷发生后,面对患者家属聚集人员到医院讨说法,群体激愤时,习惯性采取回避拖延的办法,不能及时将治疗过程及相关医疗知识进行解答,死因鉴定不能及时公布,从而激怒家属,使事态升级。二是医疗机构制度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旦发生了医闹,先前处置的只是院方与患方沟通。目前设立的医患调解中心并不具备完整的体制和专业人才,聘请人员大都是卫生系统人员,患方对调解中心往往不信任。在与患者家属交流方面也不能准确及时,加之事发后很多家属都不愿意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都是院方与患方双方调解,赔偿的数额也都是双方讨价还价,没有明确的标准,且缺少相对权威的第三方,无法公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也很难达成一致。三是部分医院虽然没有过错,迫于无奈,为了平息事态,只能赔偿,这也助长了患方以不良医疗结果为由闹事或图谋不正当利益。我市专门设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但相较于大量的医闹,少数几个调处工作人员也就显得捉襟见肘、应接不暇了。  三、公安机关解决医闹问题的法治手段  公安机关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完美、公平地解决"医闹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一分为二的看待事件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找出问题的源头所在,逐一化解医患矛盾双方的紧张关系。一旦所在地医疗机构发生了医闹,首先应处理好纠纷的起始阶段。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到"快、准、告、恳、巧、活"。"快":即反映快,应迅速调集足够警力,在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准"即掌握矛盾及事件的真实情况,掌握和了解医患双方的矛盾焦点;"告":告知医闹所在地处于全方位监控,所有行为受到监督,警方随时都能调取证据;"恳"16/16 即态度诚恳,参与处置的人员要充分理解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心情特别是死人的纠纷,对病死因的问题,在做好安慰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巧"即在处置过程中要巧妙结合现场的人和相关的社会力量,找到切入点和矛盾焦点,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活"即要有灵活的处置方法,掌握整个纠纷的场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使事态步入冷静处置的轨迹。  (一)用法治悟性准确把握介入时间。医闹事件发生后,先期预警是必要的,给予足够震慑,但如果过早地全面介入,就很可能给患者家属一种政府怕闹事把警察都派来了的错误暗示,不闹没有人来解决问题。社会群众也会产生警察出场了事情一定很大的想法。同时也给医院或其他职能部门一种公安机关已经插手我们可以不管了的暗示。所以,过早地将准备工作外化在现场,可能会使一些本来没有停尸闹丧打算的人萌发闹事的念头,可能引发更大的围观和更强烈的社会关注度,也可能使公安机关陷入单打独斗、独自担当处置任务的境地。因此,当出现医闹时,适度的冷处理是必需的,先期应派出民警公开地进行情况调查,形成告知程序,明确医闹的危害性,并在现场保留少量民警秘密观察,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同时,指令相关警种和人员做好备勤工作。近年来,开元派出所根据实践经验形成一份依法处置告知书,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送达告知,在成功处置"医闹"16/16 事件中取到了重要作用。  (二)用法治思维疏导患方不良情绪。一是在医患冲突过程中,要把握闹丧人群心理偏激,情绪激动,甚至挟尸提出不切实际无理要求的情况,讲究方式方法,耐心听取诉求,因势利导,进行法律宣传,缩短心理距离,争取多数人的支持理解,稳定事件主体及群众情绪。二是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联系,督导医院充分认识医患双方的平等关系,扩大患者的知情权范围,加强与患者对话和沟通,就患者家属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劝解工作,从医学角度、法律层面、人情世故三方面开导。特别是对停尸明确时限,到时间让其自行移走,否则强行搬走直接送火葬场。对人数多,必调足警力形成威摄,让有经验的民警做好有效的劝说工作,使其知晓利害关系。对分别打闹人员做好处罚的准备,以防家属事后找借口说抢尸、诬告等。三是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远离医院的场所让患者家属发泄不满和悲愤情绪,密切掌握其思想动向,"对症下药"16/16 做好化解工作,杜绝出现患者家属诉说无门的局面出现。  (三)用法律武器加强现场秩序维护。由于医闹的特殊情况,患方情绪极易被煽动,容易被别有用心或对社会不满人员的利用,导致事态扩大,矛盾激化。为此,民警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劝阻疏导,控制局面。一是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必要时要组织力量部署在事件主体与围观群众之间,将二者隔开,防止群众受患方情绪的感染而导致不良情绪蔓延。二是针对闹丧事件围观群众多,反过来又极易助长闹事群体气势的特点,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离,尽量取得围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刑法修正案(九)已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修正案中明确指出,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医闹入刑"16/16 获得正式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通过,意味着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在定罪量刑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持。以开元派出所处置医闹的经验,平时要督促院方在各个醒目的地方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处置医闹的规定文件上墙,同时在医院各个关键部位布置好监控视频。在处置中,要首先告知患方涉及医闹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告知患方到处有录像,争取权益的同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四是主导舆论导向。舆论导向是群体性事件的风向标,滞后的舆论引导往往使人们雾里看花,不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及时正确的舆论引导往往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事态迅速平息。要配合相关部门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使群众正确认识解决医闹的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权的途径,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发生的医疗损害纠纷。  (四)用法治手段随时掌握事态局势。医闹的处置过程中,应根据事件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参与人员区别对待、灵活处置,应注意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现场处置要把握好主动性。要充分给予家属知情权,如对于患者死亡的,要明确告知患方相应权力,如尸体解剖、病历封存、使用药物的鉴定、处理纠纷的方法程序等。二是现场处置要把握强制性。对于在医院内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抬尸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过激者,及时向现场调派相当数量的警力坚决予以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又聚众煽动扰乱医疗秩序的人要果断强制带离现场,但在带离过程中要注意到有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人,要讲究方法,避免在强制带离过程中节外生枝,造成伤害,给闹事者借口警察打人的煽动,致局面被动。2012年7月,黄某南(男,64岁,罗溪镇新东村人)因食道癌入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病危于7月15日在二院ICU病房医治无效死亡,多次工作后死者家属不同意将尸体移出病层,而且在ICU病房聚集40-50人,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秩序。鲤城分局领导在听取开元派出所情况报告后,迅速调集100多名民警和巡逻队员赶到二院,按处置预案展开强制执行,将尸体迅速强制移出ICU病房,专车送至宏福园殡仪馆存放。并对实施过激或违法行为来对阻碍公务的3名死者家属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为事件的后续成功处置提供了基础。三是处置中要重视对现场的取证工作。"医闹"组织者参与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犯罪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因此,公安机关在坚决制止过激的群体性行为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对现场证据的采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的监控摄像,既能让"医闹"16/16 者看到镜头,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又能为依法打击围堵冲砸医疗机构、殴打医护人员等不法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  (五)用法治权威严打违法闹医行为。民警要把握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是对待患者家属好言相劝,人情感化,引导通过正确途径解决医闹;对待患者普通亲属,要阐明利害关系和围堵冲砸医疗单位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杜绝"法不责众"等侥幸盲从心理。二是对待看热闹和瞎起哄的社会闲散人员和普通群众进行批评教育,涉嫌违法的要立即控制,强行带离现场,并注意方法,避免产生负面效应。三是对待少数不法分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替患者"讨说法"为借口,采取堵大门、冲砸医疗办公设备等手段,向医院索要高额"赔偿费"16/16 的行为,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并强化正面宣传,对各类企图进行违法闹医行为人员予以心理上的震慑。  (六)用法治理念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医患双方的争议,不仅在于医疗事故的事实本身,还与诊疗、鉴定、赔偿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缺失与模糊紧密相连。应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医闹处置法律法规,统一认定赔偿标准,适当考虑患者与家属的精神损害,使医患双方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公开诊疗、手术和服务流程和要求,规范检查手段的使用,规范病案书写与管理,减少因对疾病认识不足而出现的漏诊误诊,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过度用药,减少不规范的治疗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诊疗差错。要调整改进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增加鉴定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参与鉴定人员的代表性,允许患者一方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参加,并进一步明确鉴定结论的法律责任,增加相应的科学论证过程和依据,并予以公开,以提升鉴定的权威性和说服力,确保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公平公正、取信于民。进一步规范医院的拿红包、回扣药、做人情,不排队、乱收费等现象,规范服务,减少患方的不满情绪。要进一步规范医闹类民事诉讼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工作,细化相关程序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用法治程序完善医闹调处机制。处理医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把社区、单位那些有经验、有威信的人员请到现场配合工作,对于复杂疑难重大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由党委政府协调县综治、大调解中心、医患矛盾调处中心共同开展工作。特别是当医患双方各不相让,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时,公安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做好份内工作,不要介入医闹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的结论,不做武断的决策承诺,不轻易发表对医疗结果的观点。要站在中立的角度,避免患方把矛盾的主体对向公安机关,要将医闹引入社会调解的轨道,教育患者家属通过与医院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人民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使医闹的处理步入法制化。  参考文献:  1.《对成功处置三起医闹事件的启示与思考》,杨文东,2013年;  2.《我市"医闹"问题的情况调查及加强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对策思考》,广州公安研究2014第一期,易志勇著,2014年;  3.《对成功处置和平医院"医闹"事件的思考》,马立新著,2015年;  4.《成功处置"6.6"医闹事件的启示与思考》,陶云南著,2014年。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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