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

2011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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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表  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医疗费用 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费、 转院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护理费完全护理本地上

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残一至四级的,由用人

3、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六级本人工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六级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一次性

4、伤残补助金七级 13个月基金 八级 11个月基金九级 9个月基金十级 7个月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

5、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用人单位因工死亡丧葬费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职工生前工资基金每月

6、40%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其他亲属职工生前工资每月30%基金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每月10%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基金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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