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ID:11841036

大小:4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4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_第1页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_第2页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_第3页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_第4页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寺坪小学王保忠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庹家小学张加荣【提要】倍受全社会关注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因此而困扰在法律责任的纠纷之中,进而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本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究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些根本性的、模糊性的和重要性的问题。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主

2、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文中详细列举了学校应负法律责任、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负法律责任、其他行为主体应负法律责任以及学校无法律责任和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并附案例加以佐证。关于事故损害的赔偿,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后,依据责任大小予以同比赔偿。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筹措。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校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赔偿金;还可参加学校责任保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探究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引发出对某些问题的思考,如法律法规存在的不一致性问

3、题、法律法规的模糊性问题、司法工作者的以情代法问题、普法的力度与深度问题。【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近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几年,各种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始终关注涉教的诸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教。近些年,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校园恶性事件,绝大部分是学生伤害事故。那么,学生受到伤害引发的法律责任又该怎样去追究和划责呢?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该不该承

4、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该不该承担责任?又承担什么责任?在此,我们主要探究一下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主要指政府)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问题。一、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家长们一般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说明学校没有管理好,因此学校要负一定的责任。一些受害者家长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声称家长将子女送到学校可看作把对子女的监护权委托或自然转移给了学校,因此学校应当承担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其第一章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可见,一般来说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主要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即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责任,简称教育责任、管理责任和保护责任。明确学校与学生在法律意义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是解决学生伤害

6、事故问题的首要法律前提。二、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范围有多大学校是学生的教育管理者,这种管理职责范围有多大?有人认为仅限于学校正常的作息时间内;有人认为还包括上、下学途中;有人认为仅限于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有人认为还包括三餐和课余时间;有人认为包括早晚自习时间;有人认为还包括节假日……学校的主要职能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优化品行。为了更好地履行这种特定的职责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但这种管理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而不是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都将、都能将学生的活动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原则上,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范围应当与学校的

7、教育教学职能相联系。根据《办法》第2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可以看出,《办法》对学校的职责范围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角度来加以界定的。从时间上看,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包括:(1)学生合理的到校时间与合理的离校时间的中间时间段;(2)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到达学校或者延迟离开学校的时间内;(

8、3)教师要求学生补课的时间;(4)课间休息时间;(5)文化课、实验课、体育课、劳动课等课内时间;(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旅游、军训、比赛、演出、参观、访问等活动的路上或活动期间的时间。但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开学校而学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