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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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的完善  【摘要】本文针对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应该建立专门的医疗损害赔偿法的构想,以期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缺陷完善    随着医疗事故纠纷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医疗事故的问题已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是具体制度的构建问题。目前,随着对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深入研究,焦点已集中在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对医患双方来说都是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但在医患纠纷的处理实践中,这又是最为困难的一个环节,下面笔者就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在

2、此基础上分析现行法律的缺陷。    一、现行《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    (一)确定了赔偿的原则  《条例》确定了发生医疗事故给受害人以赔偿的原则,其向“有损害即有赔偿”的民法理念迈进了一步。  (二)明确赔偿根据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因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1.事故等级;  2.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  3.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三)赔偿项目与标准  《条例》明确规定了十一项赔偿项目和标准,此规定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付清。具体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

3、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4、均计算生活费,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3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

5、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条例》在赔偿问题上的主要缺陷    第一,《条例》第50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差较多。比如按照《条例》,对误工费最高赔偿额为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比《国家赔偿法》规定的5倍要低2倍;患者死亡的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最多仅为6年当地居民

6、平均生活费,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倍;患者残疾的,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最多仅为3年的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而《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要赔偿10倍到20倍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二,《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损害导致患者残疾和死亡两项所获得的赔偿相差很大。残疾补助基金最高可达33年,而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可获得6年。这种“重残轻亡”的赔偿导向不利于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维护。当出现医疗残疾的后果时,医务人员为了减少赔偿责任,宁可把患者推向死亡。这种行为取向,固然有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但制度的导向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

7、的缺陷,它违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法治的人权原则。    三、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赔偿法》  医疗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但鉴于其本身的特殊性,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过于原则和模糊,不利于医患双方权益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专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对于患者生命健康权和医疗机构正当行医权的保护。二是协调它与《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专门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应属于民事法学范畴,主要涉及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等一系列

8、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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