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ID:14862767

大小:3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30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_第1页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_第2页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_第3页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_第4页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所给予的赔偿。它是对刑事司法权力的违法行使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给予的一种救济,表明国家对不公正司法行为从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刑事赔偿在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刑事赔偿制度。随着加入WTO,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日趋法律化,现行国家赔偿法,特别是刑事赔偿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不适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规定过于原则、简单,相关条款理解分歧①,导致执法

2、不统一,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强化人权保护功能,增强可操作性,已成为司法实务的迫切需要。值得高兴的是,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立法、司法、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国家赔偿法》修改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②。笔者系基层检察院专门从事刑事赔偿工作的检察官,拟对国家赔偿法有关刑事赔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完善意见。一、存在的问题1、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违法责任原则三种③。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致害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或致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无过错

3、责任原则指的是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唯一根据,只要损害结果发生,致害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须考虑致害人是否具有过错。违法责任原则指的是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的规定,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但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对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权利: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

4、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执行的。由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不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行使职权,只要因错拘、错捕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就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无罪赔偿”原则.它实质上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结果责任原则。一部法律同时引入两个相互冲突的归责原则,导致刑事赔偿理论与实务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法定机关,两机关依据不同的归责原则对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互相矛盾,导致地方司法机关无所适从,各行其事。如对《国家赔偿法》关于错误拘留、逮捕的解

5、释,两机关的结论完全相佐。法院认为,只要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就属于错拘、错捕,应当赔偿;检察机关则认为,只有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才属于错拘、错捕,才能赔偿④。两机关对此问题的不同解释,增加了各地在具体处理案件时的难度,引发较多争议。《国家赔偿法》立法时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是考虑违法责任标准易于掌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规定即可予以认定。但是,随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疑罪从“有”到从“无”的司法理念的转变,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责任原则,存在着不合理性。某些司法行为虽不违法,但明显不当,如警察在追捕犯人时开枪伤及无辜群众,根据违法责任原则,赔偿的前提是该警察

6、的行为违法,警察行为违法与否很难判断,但“明显不当”完全可以认定。违法责任原则排除了对该行为的赔偿。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错拘、错捕、错判”的“错”字,本身就包含着违法和“明显不当”的意思。既然立法机关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将“明显不当”行为排除在外不作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赔偿权利。因而,违法责任原则不利于对公民的权益保护。2.刑事确认《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违法确认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进入赔偿程序。如果行为的违法性不被确认,则申请人根本无权就赔偿问题发表意见,更不能获得赔偿。总的来说,一旦行为被确认违法,进入实体赔偿

7、程序后,监督体系则相对完备,赔偿请求人基本上都会获得赔偿。现行国家赔偿法事实上赋予了赔偿义务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终局确认权。确认是刑事赔偿程序关键性的环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赔偿法》对于确认程序仅规定了一个条款,对确认主体、程序、期限以及对确认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均无明确规定,这不仅给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造成困难,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不便。我国刑事赔偿的确认程序存在严重弊端,主要表现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