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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预防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安全生产Ⅲ级以上(较大事故)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
3、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
4、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县(市、区)行政区的事故; (5)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24,为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5、联系电话:0953——2037266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吴忠军分区、武警吴忠支队、吴忠市供电局等单位组成。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要及时报指挥部
6、办公室备案)。 2.2市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吴忠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
7、生产应急救援演练2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示。 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安全生产应急
8、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事发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