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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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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文化等建议。 论文关键词: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随着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
2、,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1行政问责的涵义 最早对“行政问责”作出明确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杰伊•M•莎夫里茨,在其1985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一书中,对行政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根据这个界定,笔者认为行政问责的内涵应当包括几个
3、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对象,是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就我国的情况来看,问责对象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及公务员,但主要是指各级行政官员;其次,行政问责的范围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行政问责程序规范化。问责的过程应该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多方面的程序要求。 2我国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起步不久,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问责内容过于狭窄。 从行政问责的严格定义
4、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对官员的问责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包括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也包括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然而,在行政问责的实践中,问责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大多局限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而忽视了对决策、用人、监管、工作绩效和廉政建设责任的追究,使问责制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有限的作用,而不能全方位地对行政权力起到约束作用。 (2)问责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比较多,但多散见于各种政策文件中,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强制规定。部分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导致面临实际问题时执行难的问题。问责制不在“人
5、”,而在“制”,要解决问什么事的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以什么程序问责等一系列的问题,就必须依赖健全的法律制度来提供制度支撑。目前我国问责制实践中还带有大量的人治色彩,在一定程度上看,目前的问责制在许多时候仍然是一种“运动式的问责”、“政策性的问责”、“人治式的问责”。3 (3)偏重同体问责,缺乏异体问责。 同体问责是指在行政组织体系内,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官员或公务员的问责行为。异体问责是指来自于行政系统之外的问责。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多数属于同体问责,异体问责相对较少。这种问责方式存在许多问题,特
6、别是容易导致上级对下级的庇护而从轻处置,问责的随意性较强,使问责的效力大打折扣。从世界范围的行政实践来看,同体问责的效果都不甚佳,因而多数国家倾向于异体问责,应该说异体问责是一种更为客观、有效的问责方式。 (4)行政信息偏在问题严重。 信息偏在或曰信息不对称,是当前行政问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只有政务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才能真正发挥问责的作用。虽然我国从2008年已经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信息公布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信息是否公开、公开到何
7、种程度全凭行政机关自己判断,难免导致信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社会公众难以获取全面的政府信息。这样,公众很难及时发现政府官员及公务员的失职行为,从而使得公众对政府的监督由于信息的缺失而变成虚监或弱监。 (5)传统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行政管理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生态。在一定的国家和社会中,其整体的文化因素构成行政管理的特定文化背景。而文化具有继承性,当代行政文化不能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承认传统文化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糟粕。由于受两千余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行政文化中的“特
8、权”观念、“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至今对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着深远的负面作用。在“特权”观念、“官本位”观念影响下,官员关注的是自身官职的大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特殊利益的多少,而忘记或忽视了自己身上肩负的行政责任,形成了“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位高权重责任轻”的不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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