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论与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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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论与比较法研究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一)比较法观察在何种权利为诉讼时效客体这一问题上,各国民法规定未尽一致。德国:《德国民法典》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请求权,其第194条 规定:“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因家庭法而产生的、以将来恢复亲属关系状态为目的的请求权,不因时效而消灭。”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第126条仿照德国民法典规定为:“请求权,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规定期限较短者,依其规定。”日本:《日本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及债权、所有权以外的财

2、产权,其第167条规定:“债权因10年不行使而消灭;债权或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因20年不行使而消灭。”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96页。意大利:《意大利民法典》第2934条(诸权利的消灭)第1款中并没有将诉讼时效的客体具体规定为债权抑或请求权,而是原则性的规定:“当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则每一个权利均基于消灭时效而消灭”,而且紧接着在第2款中又规定:“不可处分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不适用消灭时效。瑞士:《瑞士债务法》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债权,其第127条规定:“若联

3、邦民法没有其他规定的,凡已满十年的,债权已届时效期间”。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第126条仿照德国民法典规定为:“请求权,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规定期限较短者,依其规定”。英美国家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诉权。在17世纪以前英国的法律不承认权利因时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的制度,即权利除法律就其存续期间设有明文规定外,一概永久存续。17世纪初期以后为使当事人迅速了结其权利义务关系,英国制定出各种诉讼期限法(StatutesofLimitation),如1623年的LimitationAct、1833年的CivilP

4、rocedureAct、1888年的TrusteeAct。在这些法律中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诉权。(二)不同域外法规定的差异所在分析这三种立法模式我们发现,立法模式中尽管有的国家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债权,有的规定为请求权。但由于债权最初是以请求权这种形式存在的,且请求权又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债权法上的请求权概念与债权概念是同一意义。因此,各国在诉讼时效客体立法模式上的根本差异在于: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诉讼权抑或请求权。(三)优劣评析瑞士模式中,债权实质上也是一种请求权。这是因为债权最初是以请求权的形式出现的

5、,并且债权的核心内容就是给付请求权。日本模式在理论上颇有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诉权在英美法系国家作为诉讼时效客体是有历史原因的。英美法系重视判例法,法官在诉讼程序中不断发展出新的救济手段,从而使英美法系国家将许多救济方式包含在实体法或程序法中,为了保证诉讼时效功能的正常发挥,英美法系国家就将诉讼时效笼统地归结为诉权。在大陆法系国家历史上,诉讼中的请求权最初也表现为诉权,但由于救济种类的增加,使得立法将诉权纳人实体法,并称之为请求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规定虽不同,但效果却惊人相

6、似。(四)我国法的规定以及和我国学者对该法规定的这一客体的解读及笔者观点1.我国法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虽然对诉讼时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关于诉讼时效的客体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国

7、民法基本上是继受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依学者通说,《民法通则》还是以请求权为基础来设计诉讼时效制度的。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诉讼时效制度的客体被限定为债权请求权,其他种类的请求权被排除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2.我国学者对该法规定的这一客体的解读事实上,我国的判例和学说一致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仅为请求权。因为支配权无时间限制之必要,抗辩

8、权不单纯依时间之经过而消灭,形成权则有除斥期间之限制。因此,建议在我国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汪渊智:《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之构想》,载于《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有学者认为,应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客体,即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草案仍然保留民法通则的规定,认为诉讼时效期间是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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