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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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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钦定宪法大纲》宪政探析论文论文摘要: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意义重大。大纲具备了宪法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奠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论文关键词】《钦定宪法大纲》宪政探析论文论文摘要: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意义重大。大纲具备了宪法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大纲初步确立了分权模式,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大纲初步建构了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2、。对传统的君权加以限制;大纲初步确立了权利义务观念,与西方宪政初步实现了形式上的对接。《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清末各方政治势力相斗争的产物。大纲从产生的第一天起,一直遭受着众多批评和指责。然而,《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宪政实践的起点,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从宪政的角度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进行探析。一、奠定了现代意义上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就有,如《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的说法,《墨子·尚同下》有“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的话,
3、但是,在我国古代,“宪法”以及涉及“宪”字的词汇只指国家的典章和普通法律规范。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和宪法是随西方法律文化与法律学说的传播而输入中国的。近代意义的宪法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紧密相连。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列强入侵,政局动荡,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内忧外患下的清政府不得不宣布实施新政。关于清末新政,学者有这样的描述:“是指2O世纪初年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总称。这次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变革。这些变革基本上都是在体制内进行;第二阶段即预备立宪,是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这是前一阶段各项体制内变革发
4、展的必然趋势。”《钦定宪法大纲》就是此背景下的产物。《钦定宪法大纲》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具备了宪法的基本现代宪法的基本内容无非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钦定宪法大纲》原则性地规定了君上大权和臣民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三权分立以及对臣民权利的保障,初具了宪法的模型。“夫宪法者,国家之要根本法也,为君出所共守,白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这表明皇帝的权力要由宪法得到确认,其行为必须符合宪法规定,这就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使宪法本身在法理上的至高地位得以确立,同时意味着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宪法至高无上的观念也为人们所接受,《钦定宪法大纲》的
5、制定颁布,是中国法律制度史上的里程碑,也是立宪史上首创的一章。《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清末的法制变革有着密切的联系。清朝末年,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首先是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颁布,拉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同年,沈家本奏请朝廷,聘用日本法学家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的编纂,自此,中国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开始。1909年《大清商律草案》制定,1910年《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完成,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编纂完成,同年,《大清新刑律》正式公布。《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以及其他重要法律的修订完成,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大纲和法典基本上构成一个全新的、
6、基本符合近代法制规范的、以宪法为统率,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在内的六大法典体系。六法体系的形成,是中国法制大陆法系化的典型标志,从此中国的法律有了近代意义上的明确分工,中国逐步走上了法典化的历程。尽管这些法典、法规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有诸法合体的局面,对后来产生了极大影响,成为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法律的基础和重要根据。上述诸法彻底改变了中国古代民刑不分、诸法合一的法律体系,标志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尤其是大纲的颁布,确立了根本法的地位,为中国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二、初步进行了立法权、行政权
7、和司法权的划分分权是宪政的基本要求。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首创者,其分权理论是为防止政府权力过大而侵害个人权利这一目的服务的。洛克把国家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立法权是指“享有运用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力量保卫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而执行权是一种“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联盟权是指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洛克认为,立法权和执行权“往往是分立的”,不同的人执掌不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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