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溪州乡侨义国民小学雇用临时厨房工作人员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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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彰化縣溪州鄉僑義國民小學僱用臨時廚房工作人員契約書彰化縣溪州鄉僑義國民小學(以下稱甲方)為執行廚房工作及辦理午餐供應業務需要僱用君(以下稱乙方)為甲方所進用之臨時工作人員,雙方同意訂立契約,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一、契約期間:(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認定之)R定期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99年06月30日止,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99學年度視考核情形,若良好續僱用二年)。□不定期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二、工作地點及項目:R定期契約:乙方接受甲方指派協助辦理廚房工作及辦理午餐供應業務,於彰化縣溪州鄉僑義國民小學午餐廚房辦

2、理午餐供應業務及其他臨時指派等相關工作。三、工作時間:(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其正常工作時間如下:供應午餐日之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二時學生餐具洗滌及環境清掃乾淨完畢下班。除所分配或臨時指派工作未完成時,應以完成工作的時間為退勤時間,不得要求加班津貼外,每天並應作簽到簽退記錄。(二)寒、暑假及周六、日、假日均不上班。但因學校辦理活動或特殊情形得要求乙方上班配合。(三)乙方須每年接受健康檢查(每年八月檢查之費用由甲方支付),並領有區域醫療院所以上核發之供膳人員健康合格證書。健康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血清、皮膚、糞便、傳染性眼疾

3、、A型肝炎、傷寒等檢查。工作期間乙方患有皮膚病、外傷發炎、腸道感染等可能會傳染之疾病,需立即停止工作並解約。(四)如因個人烹煮或衛生失當,致學生中毒,經衛生局鑑定責任歸乙方時,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四、請假:(一)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二)乙方因公受傷,得比照學校員工請公傷假,甲方得視情形給予三~五天工 資的慰問金。五、工資:(一)每日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按實際工作日計薪,於隔月月初五前一次發放。(於每學期開學日之前一日到校進行廚房打掃整潔工作,同工作時間,擇發一日薪津)(二)乙方全學期全勤無遅到、早退,工作努力表現優良者,每學期末發工作

4、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但仍以午餐經費結餘為準,甲方得以酌減或不發〉。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經預告乙方終止本契約之事由:(一)因精簡、編併或機關裁撤時。(二)業務緊縮。(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一)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二)乙方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上項終止契約其預告期間如下:(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於三十日前預告之。七、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本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甲

5、方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甲方主管人員或其家屬、主管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人員及其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故意損壞甲方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甲方機密,致甲方受有損害者。(五)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六)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八、甲方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訂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乙方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二)對乙方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三)不依契約給付報酬。(四)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節重大。九、資遣:非不定期契

6、約,無相關資遣費之給付。十、保險、退休金提繳:  甲方應為乙方進用期間,依法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十一、職業災害補償:(一)乙方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甲方支付費用補償者,甲方得予以抵充之。(二)乙方在職期間死亡,給予2個月工資之撫卹金。  (三)臨時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     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第六十一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十二、考核及獎懲:乙方之考核及獎懲依甲方所訂工

7、作規則辦理。十三、服務與紀律:(一)在僱用期間,乙方願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二)乙方在僱用期間,基於職務所作任何享有著作權之創作或智慧財產權,願自始歸於甲方。(三)乙方如因故須提前終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規定辦理,未依前述規定提前終止契約者,甲方得依民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四)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的工作規則,並應謙和、誠實、謹慎、主動、積極從事工作。(五)乙方所獲悉甲方業務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六)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七)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主管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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