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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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修订后条文修订前条文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增加《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立法依据。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第二条将“公

2、民”改为“自然人”,主要考虑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级资格核准等项目中,外国人可以作为申请人。—3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以及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中国证监会

3、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将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法、“三公”、便民三原则进行整并,规定为一条。增加审慎监管原则的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授权派出机构、证券

4、、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被授权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鉴于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了原《证券法》第—35—43条、第57条规定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改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决定取消“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实际调整了《基金法》第47条关于授权交易所核准的规定。为此,删除了“证券、期货交易所”。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

5、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第二章一般程序第二章一般程序第一节受理第一节受理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本节内容调整、规范了原第二款规定的环节,故删除第二款。—35—受理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以下称申请材料)的接收、登记、核对、补正,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告知、送达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等环节。第八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

6、受理部门还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当留存申请人、申请人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还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指导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对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申请材料目录》进行自我核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确认申请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且没有遗漏有关申请材料后,由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

7、》。增加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规定。规章仅规范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删除关于受理部门、审查部门工作流程和标准、工作衔接、职责分配等行政机关内部事项的规定,另行制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将所删除的内容移入后者。—35—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定送达方式。第九条受理部门发现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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